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20日,当事人陈某春来到我处称要办理公证“证明我还活着”。原来,陈某春系本市户籍居民,二〇一四年与台湾居民黄某富结婚并前往台湾居住,但没有加入台湾籍。近一段时间因为处理个人事务长期居住在大陆,现在台湾方面发放的入台证件过期了,返回台湾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入台手续,台湾有关部门要求陈某春办理其本人尚健在的生存公证。由于涉台公证需进行副本寄送,耗时较长,公证员建议陈某春尝试与台湾方面进行沟通,可以采用视频通讯等更为便捷的方式确认其本人的现状,但陈某春表示台湾方面仅接受公证书而不接受其他证明方式,对此陈某春也感觉十分的无奈。公证员对陈某春提交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资料进行了审核,对陈某春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了解,并采用人证识别系统进行了现场比对,确认其本人身份后,依程序为其出具了公证书。 生存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证明其尚健在的事实的公证,办理公证时可根据当事人的需求在公证书上粘贴当事人的近照,以体现当事人的近况。生存公证常用于异地居住人员办理确认社保资格、领取养老金、生活补助等事项,在过去通讯不够发达、交通不够便利的时期发挥了比较重要的作用。但随着通讯技术的进步和各个窗口部门服务意识的提高,此类生存公证的办证需求大幅减少,逐渐被更为便捷的视频通话、线上人脸识别系统等所替代。台湾与大陆是隔海相望的一母同胞,期望两岸加强互联互通、减少阻隔,希望“证明我还活着”这类公证要求仅仅只是个例而不是成为某种趋势。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闽XX证台字第XX号 申请人:陈某春,女,XX年X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福建省福鼎市某乡某村某路某号。 公证事项:生存 兹证明陈某春至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尚健在,现住福建省福鼎市某乡某村某路某号。 本公证书用于台湾地区。 福建省福鼎市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