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七里河区马某甲与马某乙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初,某镇村民马某甲,到兰州市七里河区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镇调委会)反映,自家大门前面的地基下沉越来越严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这是由于其兄弟马某乙盖房时做的排水管和排污池外渗所造成的,兄弟二人共用一个院子,但分开居住,房子都已翻新,当时的排水管道,排污池都是老二马某乙规划建造的,排污池就在大门外面的左后方(距离大门一米远)。马某乙认为,马某甲为了方便自己,将厕所的下水接到排污池,现在水管堵塞,排污池臭气熏天,下水外渗,对其生活造成影响。兄弟二人为维修事宜多次争执,各执己见,互相推托。村里多次调解,马氏兄弟在调解过程中,对维修的费用及出工上一直达不成一致协议。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排水管道和排污池由谁来进行维修及维修费用和用工有谁来承担,双方一直达不成一致意见。

【调解过程】

接到申请后,镇调委会立即组织调解员到当事人所在村开展调查。经过走访调查,调解员了解到马氏兄弟二人在此事之前彼此就因琐碎事不和睦,这件事只不过是二人矛盾激化的“导火线”。在对基本事实有充分了解后,调解员组织当事双方见面,并表明调解原则“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做到不偏不倚、一视同仁,争取合情合理解决此纠纷。但是在调解不到半个小时时,因双方各执一辞无法继续下去,调处陷入了僵持中。随后调解员对该案件的发生起因及原因展开了细致认真的分析和研判,经分析研究,认为该案件的发生根源在于兄弟间长期的积怨以及在生产生活中一些事情缺乏及时沟通造成的。排水管道的施工及维护问题,也正是由于没有在铺设之前互相沟通好,一旦出现问题,使多年来的矛盾隐患浮在了明面上,都想借此事为以前的积恨讨一个说法,争一口气,以致互相各不相让。于是调解员决定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分别做思想工作,着重以感情、亲情为契入点结合法律分析进行调解。 调解员先单独跟马某甲进行沟通,从法理上向马某甲指出,根据《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八十五条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第八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其将厕所下水接到排污池,导致下水不通、污水外渗,已侵犯了马某乙的相邻权,故其有一定的责任,应当出一部分资金。其次从情理上劝解马某甲“兄弟睦,孝在中”,如果兄弟相互争吵,让别人看着笑话,实在是愧对先人,建议其既然作为哥哥,不如先让一步,也给儿女们做好榜样,家族和睦,才会兴旺!一席话讲完,马某甲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出一份力是应该的,他同意了调解。 调解员又单独对马某乙进行劝说,向马某乙指出,房子的排水管道和排污池是由你规划建造的,既然同意马某甲将厕所的下水接到排污池,说明兄弟之间没什么深仇大怨。现在马某甲厂子破产了,人退休了,也上了年纪了,作为亲弟弟,要记得哥哥以前对自己的好处,理应让他一步,谦让是美德,也显示出弟弟的大度,彼此和和气气解决此事,随后马某乙答应只要哥哥愿意出一份力,就同意维修。 经过分别谈话,双方的生硬态度有所缓和,都想起了以前互相之间的一些好处,认识到了当下的错误,同意各让一步。最后,调解员组织双方当面沟通协商,在心平气和的氛围下,兄弟二人化干戈为玉帛,最终握手言和,达成了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

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由马某乙找维修人员负责对排水设施和排污池进行重新维修。 2.维修管道和排污池产生的费用由兄弟二人共同承担,每人各付50%。 3.此协议是经过双方一致同意自愿达成的,自双方签字之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今后不得因此事再有争议,如再发生纠纷,违约方承担一切后果。 4.此协议一式三份,当事双方各执一份,某镇调委会存档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一周后,调解员进行了回访,调解协议得到很好履行,现马氏兄弟相处和睦,再无纠纷。

【案例点评】

本案看似一件简单的下水堵塞外渗引发的小纠纷,实则是一起积怨已久的家庭亲属之间的矛盾纠纷。当下社会家庭亲属之间的纠纷非常之多,若不及时化解,怨结深化,往往会造成上访,甚至会演变成治安、刑事案件。 面对此纠纷,调解员抓住了纠纷的根本点和当事人的心理症结,运用法理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谦让,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双方当事人既能理解接受对方,又能主动认识自己的过错。本案中,调解员将法理与孝道精神“兄弟睦,孝在中”贯穿整个案件的始终,又以“手足之情”唤醒了当事人心中本有的亲情,这对本案的成功化解均起到了关键作用。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