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黄某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9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黄某某,男,32岁,小学文化,贵州省盘州市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2016年8月19日投入六盘水监狱服刑。2021年11月黄某某签减刑裁定时,法院给予不予减刑的裁定,导致黄某某情绪产生波动,思想波动较大,片面认为自己所有的努力被否定,以后减刑希望较小,产生了悲观的想法。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黄某某父亲原来是当地煤矿工人,家庭收入可观,黄某某自小养成了好逸恶劳习惯。黄某某成年后,父亲因下岗,家庭经济收入减少,由于自小厌恶劳动,妄想投机取巧获得丰厚收入,导致黄某某产生不正确的价值观,致使黄某某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社会经历:黄某某小学未毕业便混迹于社会,从小受到父母的过分疼爱,家中亲人对其事事忍让,没有进行正确价值观教导,导致黄某某步入社会后法律意识淡薄,一心只想不劳而获。 2、入监改造表现 (1)法律观念的淡薄 黄某某由于只有小学文化,法律常识匮乏,遵纪守法意识淡薄,片面认为一切事情都可以通过暴力的方式去解决。 (2)家庭原因 黄某某父亲已经过世,母亲受传统思想影响较深,过分的溺爱黄某某,黄某某妻子系同案犯,目前在女子监狱服刑改造,不能协助民警对黄某某进行教育改造,黄某某儿子尚小,母亲年纪大且化程度低,家距离六盘水监狱较远,导致黄某某只能通过亲情电话获得家中情况,无法进行面对面会见,黄某某思亲念家情绪重,同时又担心妻子服刑情况和身体状况。 (3)自身原因 黄某某性格偏执,脾气暴躁,爱钻牛角尖,自控能力较差,具有一定的暴力倾向,报复心理极强,加之监狱里人多,环境压抑。 3、心理行为表现 黄某某入监时经艾森克个性测验:黄某某好独身,不关心他人。缺乏同情心,感觉迟钝,对人抱有敌意。典型的情绪不稳定,对各种刺激的反应都过于强烈,情绪激发后很难在短时间内平静下来,容易与人发生冲突,睡眠不安,容易出现各种心身问题。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黄某某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和缺失,教育过程中要耐心和细致,深入浅出的教育。 (2)性格因素:受家庭环境影响,父母过分溺爱,致使黄某某心生怨愤,叛逆心理较强,性格偏执,爱钻牛角尖,事事以我为中心,在教育过程中,可以感到黄某某的强烈反抗信息,包括情绪抵触和行为抵触,同时又会表现出凶悍、无理取闹的过激行为。 (3)心理因素:黄某某性格属于倔犟类型,对人和事自认为有自己的判断标准,自己认为正确的就一定是正确的,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情绪宣泄的方法,容易被即时环境所影响而产生冲动和鲁莽,不计后果。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黄某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黄某某尽快放下包袱,早日认识到自身的错误,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加强法治教育,从懂法、知法、守法对其进行规矩意识教育引导帮助,让其懂得法律的基本常识和法律的威慑作用,促使黄某某走出思想误区,逐步达到尊法,守法的要求。 (2)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利用罪犯小组积极改造的力量,为其提供学习及生活上的帮助,并帮助他培育一些兴趣爱好,使其能逐步融入到监组的集体改造生活中去,让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影响其偏执的习惯思维和行为,体验集体的温暖,培养良好的行为养成。 (3)加强亲情帮教。由于黄黄某某父亲已经去世,母亲年纪较大,妻子系同案犯在其它监狱服刑改造,家中儿子年纪较小,针对黄某某个人情况,民警于2021年6月2日对黄某某家进行了走访,并对其亲人进行慰问。民警为其儿子和母亲拍摄了照片和录了视频,记录下儿子的鼓励和母亲殷切的期盼,亲人在视频中规劝黄某某要遵守监规纪律,积极改造,获得司法奖励,争取早日出狱照顾她们,民警回来后将视频播放给黄某某看,使得黄某某内心触动性较大,后经过民警继续进行沟通,寻求各方面的帮助,成功安排黄某某与妻子进行了通话,妻子鼓励黄某某好好服刑,争取早日减刑。以上帮教措施促使黄某某服刑改造表现改观巨大,主动向民警靠拢,积极主动配合民警改造, 会定期主动向民警汇报自己改造情况和监区罪犯群体思想。 (4)严格管理和人文关怀相结合,黄某某现在为保洁员,对待保洁工作认真负责,改造信心大增。针对黄某某家庭情况,民警定期酌情放宽其与家中亲情电话的时间,以保障黄某某能够了解更多家中情况信息。同时民警也保持与黄某某妹妹的联系,通过了解黄某某儿子成长情况,争取对黄某某再次进行家庭走访和亲情帮教。 (5)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危险性评估。定期开展心理测评,对黄某某不断进行反复、个性化和针对性的教育,强化在教育过程中的耐心,恒心,和细心,了解其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同时对黄某某定期进行狱内危险性评估,梳理分析阶段性危险结果,确保教育转化成果可以继续扩大,做到准确对症下药。 6. 预期矫治目标 (1)加强守规守纪意识,减少违规违纪现象,同时做好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事奖励政策的解读,增强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感受到民警对其关心和照顾,同时帮助矫正错误的改造观念,消除悲观的服刑情绪。 (2)法律意识得到加强,知晓基本法律常识,养成遵法守法的习惯,遵守监规纪律,养成遇事向警官报告,积极接受警官命令的好习惯。

【教育改造成效】

民警对黄某某因不予减刑的结果产生思想波动及时干预并反复教育,告知法院裁定不予减刑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前期服刑改造期间表现不佳,违规违纪次数多,导致计分考核被多次扣分,并向黄某某进一步做了减刑方面的法律知识教育。通过教育谈话,黄某某对之前的服刑改造表现不佳表示很后悔,很自责,对于法院裁定不予减刑的结果能够接受,且呈报减刑的时候感觉到自己这次得到减刑的机会也很小,也提前做了思想准备的,民警也对其教育转化以来的改造表现进行了肯定,并鼓励其在今后的服刑改造中好好表现,处理人际关系要冷静,为下次呈报减刑打下良好的基础,黄某某目前思想包袱得到了缓解。 经过民警近一年半的教育矫治,黄某某目前能够与他犯和谐相处,能够包容他犯的错误,能够遵守监规纪律,也能主动的服从民警命令,找民警反映问题,表示自己对以前犯的错误很后悔,保证以后再也不会违反监规纪律,希望民警可以继续帮助其改造,对自己所犯的罪行也很懊悔,希望自己可以早点出监,尽一个为人子,为人父所尽的责任。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教育如果只是空洞的讲道理或谈政策,只能得到罪犯表面上的服从,并不能真正地让其转变态度,心服口服。要想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就必须通过亲情感化和普法教育等多种手段,了解罪犯真实的想法,站在罪犯的立场上,从他们的角度来看问题,分析问题。教育罪犯就是要去帮助他们更清楚地看待问题,进一步做出理智的选择,这样的教育方式,罪犯才更容易接受,态度和观念变起来也才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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