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厦门市某法院向公证处提出,法院在对原告李某与被告林某、汪某、张某等十二人关于网络借贷平台居间服务产生的系列借贷纠纷进行诉前调解时,被告等人称其对实际贷款人身份并不清楚,但已按照网络借贷平台指示将部分还款金额支付给案外人李某某(即公证书中的关系人李某某)。为查明案件相关事实,促成诉前调解,需要对案外人李某某进行调查询问。但李某某现身在外地处理事务,短期内无法回到厦门接受询问并对笔录进行签字确认。 公证员详细了解情况后,建议由原告李某提出申请(后原告李某委托洪某某代为申请),由法院主持召开远程诉前会议,连线案外人李某某并对其进行调查询问,公证员对这一全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鉴于此次是对远程调查询问进行保全,具有特殊性,故应当注意以下几个公证要点:(1)针对案外人李某某人证核验的问题,公证员采用公证处人证核验app对案外人李某某进行人证一致核验。同时,法院法官助理、书记员、公证处两名公证员及案外人李某某一并登录公证处“公证云”远程会议系统,进行现场人证核验。(2)针对案外人李某某如何签署文件以及签名真实性的问题,首先,让案外人李某某登录公证处“公证云”公证签,完成CA(Certificate Authority的简称,也称为电子商务认证中心,是负责发放和管理数字证书的权威机构,并作为电子商务交易中受信任的第三方,承担公钥体系中公钥的合法性检验的责任)实名认证,确认身份。然后,让案外人李某某通过公证处“公证云”平台的公证签功能,生成一个含有CA认证信息的电子签名,在接受法院调查过程中,根据法官助理的提示对《证人出庭作证保证书》《询问笔录》进行在线签署。 在当前网络技术快速发展的时代,“互联网+”已经成为各行各业实现自身发展的主动选择。公证机构积极推进公证和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实现“互联网+公证”,依托“公证云”线上受理系统、“公证签”系统、人证核验app,实现法院对案外人的远程调查询问并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是顺应信息技术发展时代潮流的一次创新尝试,也是诉讼与公证协同创新内涵的进一步丰富。通过此种方式,公证机构一方面发挥了保全证据公证在帮助法院及时固定案件事实、提高司法效率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推动今后类似案件的高效办理提供了一种新模式,另一方面通过信息化建设成果的运用,践行了公证便民利民惠民的宗旨,解决了当事人的现实问题,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公证的社会效益。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字第XX号 申请人:李某 委托代理人:洪某某 关系人:李某某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洪某某于XX年XX月XX日向本处称,申请人因与林某、汪某、张某等十二人发生民间借贷纠纷,现法院为查明案件相关事实,促成诉前调解所需,关系人李某某拟通过本处“公证云”平台接受法院调查询问,特申请对法院对关系人李某某调查询问过程给予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与本处公证员赵某某于XX年XX月XX日上午与法官助理、书记员、关系人李某某一并使用本处“公证云”平台,法官助理对关系人进行询问,本公证员及本处公证员赵某某对询问过程进行保全,具体如下: 一、本公证员及本处公证员赵某某使用“公证云”平台的远程会议功能连线李某某,并使用本处“法信人证识别”APP对李某某进行人证核验,经核验,确认进入远程会议室的证人通道者为李某某本人,同时李某某登陆本处“公证云”平台完成CA 认证(公证云账号:“XXXX”,注册时间:XX年XX月XX日)。 二、本处公证员赵某某使用“公证云”平台的公证签功能向李某某推送《证人出庭作证保证书》。 三、李某某使用“公证云”平台的公证签功能在线签署《证人出庭作证保证书》(打印页详见附件一,共1页)。 四、法官助理对李某某进行调查询问,由书记员制作《询问笔录》,并同步上传至远程会议室公共浏览区(电子白板),李某某对《询问笔录》进行校阅。 五、本处公证员赵某某使用“公证云”平台的公证签功能向李某某推送《询问笔录》。 六、李某某确认无误后,使用“公证云”平台的公证签功能在线签署《询问笔录》(打印页详见附件二,共2页)。 上述过程中,本处公证员赵某某使用“公证云”平台的远程会议功能对法院工作人员的询问调查过程进行录像,并取得录像文件1个。尔后,本处公证员赵某某下载上述电子文书(即《询问笔录》、《证人出庭作证保证书》),电子文书的签名验证状态均显示“自应用本签名以来,文档未被修改”。 最后本公证员将上述调查过程中取得的录像文件及通过本处“公证云”平台的公证签功能签署取得的电子文书(即《询问笔录》、《证人出庭作证保证书》)采用终结刻录的方式刻录到本处提供的一次性光盘(详见附件三),并打印上述电子文书。 根据以上事实,兹证明:1、关系人李某某(公证云账号:“XXXX”)于XX年XX月XX日通过本处“公证云”平台的公证签签署了《证人出庭作证保证书》、《询问笔录》(以下统称电子文书),电子文书上所附李某某电子签名的CA认证信息属实,附于本公证书之后的文件打印页系关系人李某某在线签署所得的电子文书打印所得,内容与李某某在上述过程中所签署的文书相符;2、附于本公证书之后的光盘所存电子文书(《证人出庭作证保证书》、《询问笔录》)系李某某在上述过程中签署的电子文书的复制件,文件内容(含CA认证信息)与李某某在上述过程中所签署的文件相符;3、附于本公证书之后的光盘一张所存录像文件系本处公证员赵某某在上述保全过程中使用“公证云”平台的远程会议功能对法院调查询问过程录制所得,录像内容与当日当时远程会议室显示的现场情形相符。 为了便于播放录像文件,本处所附光盘同时载有视频播放软件。 附:1、《证人出庭作证保证书》打印页共1页; 2、《询问笔录》打印页共2页; 3、光盘一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厦门市鹭江公证处 公证员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