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马某(化名),男,1990年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2016年12月,因非法购买枪支罪被东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12月19日起至2018年12月18日止。2016年12月20日,马某到东丰县司法局报道,由南屯基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马某的母亲在他小时候就去世,其父多年前就患有脑血栓病,奶奶八十多岁,祖孙三代一起生活,马某一直在这样家庭环境成长。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针对其实际需要,依法依政策对其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马某后,通过入户调查和走访周围邻居,得知马某喜欢厨艺,也通过个人谈话确认马某的确想当一名厨师,于是司法所积极与劳动就业部门沟通联系,对其开展职业技术培训,使他学到一技之长,为他顺利就业创造有利条件,防止其闲散在社会上,重新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对其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马某的家庭情况特殊,父亲患病,奶奶年龄大。家人无法指导他就业,根据他的兴趣爱好,司法所建议他学习厨师,并帮助他联系了厨师班,向他提供就业信息,并指导其成功就业。 (三)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临时救助等情况。 鉴于其生活困难,司法所帮他申请了民政救助2000元,力所能及的帮助其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让其充分感受到司法所工作人员是真心帮助他的。 (四)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帮扶情况 针对其特殊情况,司法所为其成立了专门的社区矫正小组,制定了矫正方案,使马某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既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也体会到社区矫正工作者对他的关怀和帮助。矫正小组通过耐心的思想谈话、真心的关怀疏导及时了解其生活、思想变化,协助司法所帮助其克服矫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引导其健康向上的生活。同时增强其法制观念,帮助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使他明白自己所犯的过错,真正知罪悔过,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 (五)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帮扶情况 通过社会组织、民政救助等多种渠道,适当对其家庭进行经济帮助,同时维护其自尊,引导其力所能及帮助他人,教育其要懂得感恩,回报社会。 (六)根据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其他帮扶情况 南屯基司法所邀请了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社会工作者对其开展谈话和心理矫治,逐渐取得其信任,使其打开心扉,从内心里放下对社区矫正的抵触和不解,保证了矫正质量。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帮扶,马某目前心理稳定、乐观向上,服从监督管理。真心地帮扶社区服刑人员,真心地与社区服刑人员沟通,能换来社区服刑人员积极投入到社区矫正监管工作上来,让其树立正确人生观,顺利回归社会。
【小结(或反思)】
社区服刑人员马某入矫时,家庭环境特殊,监护人无法履行太多的监护责任,又由于其文化水平低,分辨是非能力差,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对其进行适应性帮扶,在与其沟通交流中,特别注意细节,尊重其情感,对他的进步和优点及时肯定和表扬,同时让他树立正确人生观、择业观,帮助他学习掌握就业技能,实现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