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颜某某,男,2005年12月31日出生,家住江苏省灌云县经济开发区季尧四组39号,就读于灌云县某小学六年级。2017年8月22日上午,颜某某因阴囊疼痛在父亲陪同下前往灌云县某医院就诊。该院医生根据颜某某阴囊彩超“左侧睾丸稍大,回声不均匀”,以睾丸炎为由要求其住院治疗。住院一天后,颜某某病情非但没有好转,反而疼痛加剧。这时医院才诊断出颜某某左侧睾丸扭转,需要立即手术,随即颜某某被转至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但为时已晚,颜某某左侧睾丸已因扭转导致坏死,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当日为颜某某做了左侧阴囊探查、左侧睾丸切除术、右侧固定术。看到儿子被病痛折磨,因为治疗不及时导致了身体残疾,颜某某的父母悔恨不已。 2017年12月31日,颜某某父母来到灌云县法律援助中心,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颜某某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认真听取颜某某父亲的陈述,对其法律援助申请进行了审查。根据《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且颜某一家家境较为贫困,申请的事项符合省条例“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规定,法援中心认为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给予援助,并当即指派工作经验丰富的法律工作者王云龙承办此案。 考虑到受援人颜某某还未成年,承受能力较差,尤其经过手术后,身心遭受严重损伤,承办人在办理案件时特别注意方式方法,尽量避免给受援人带来心理压力。为此,承办人多次联系当地心理咨询师,配合其父母对颜某某进行心理疏导。在承办人员的帮助下,颜某某逐渐走出手术带来的心理阴影,慢慢开始接受现实。 为查明灌云县某医院是否存在误诊的行为,进而申请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承办人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向灌云县卫计委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卫计委委托连云港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进行相关鉴定。该机构分析意见为:医方诊断依据不足,未进行必要诊断;入院后,阴囊彩超未发报告不符合常规;治疗期间,因病人疼痛加剧,未查明原因,直接以曲马多止痛,不符合常规。另外,没有首次病程记录、会诊记录、不符合病历书写规范。最终得出结论,颜某某的病历构成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在得到这一鉴定结论后,承办人立刻帮助颜某某进行司法伤残鉴定,经过灌云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颜某某一侧睾丸缺失,构成7级伤残,伤后休息期限拟定90日,护理期限拟定60日,营养期间拟定为60日。 在掌握了这些证据之后,经过与当事人家属进行充分的沟通,最后决定起诉解决此事。2018年1月2日,灌云县人民法院受理颜某某与灌云县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三次开庭只为给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承办人考虑到颜某某为农村户口,可能会按照农村的相关标准进行相应赔偿。于是,承办人针对这一点在庭上进行举证,证实颜某某虽然户籍性质属于农村户口,但是长期在灌云县陡沟中心小学学习生活,其日常生活、教育、医疗等领域的开支与城镇户口的儿童已无区别,心理期待和消费付出与城镇儿童也不应该有差别。因此,颜某某生育健康中受到的损失,也应该享受与城镇标准同步的赔偿数额。 但是,在前两次开庭审理此案过程中,被告质疑当事人学籍卡没有学校盖章,因此该请求没有被法院支持。承办人没有气馁,继续多次往返于学校及法院,不畏严寒。拿到证据之后,法院于2018年3月1日进行第三次开庭审理。最终,法院支持了承办人的意见,按照城镇居民标准对颜某某损失进行计算。由于颜某某还未成年且受伤部位特殊,伤势情况可能对于其未来的婚姻生活、生育能力亦产生影响,因此承办人在庭审中也明确提出保留诉权。
【案件点评】
睾丸切除,对于一个12岁儿童来说,必将对他的心理产生重大创伤,对他未来的婚姻生活也都会带来很大的阻碍。面对万般无助的当事人家属,承办人不遗余力地进行帮助,从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伤残鉴定、赔偿标准等方面据理力争,三个月内多次奔走于市区各家医院、各委托鉴定机构,不仅帮助了一个青少年和他的家庭讨回了公道,同时也让他们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