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丁某,男,1991年4月生,户籍地为平潭澳前镇,因拆迁实际居住在城关。2014年4月因聚众斗殴罪被平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4年4月29日起至2017年4月28日止,在居住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审前调查了解到丁某未婚,因拆迁与父母、姐妹共同租住在城关。丁某性格较急躁,容易被不良朋友影响。但同时丁某有上进心,积极为未来努力,在家就读函授大专,且在平潭一家国有企业从事园林绿化工作,家庭状况稳定。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司法所在接收丁某入矫后,对丁某的情况进行了分析,认为丁某属于冲动暴力型犯罪,由于自身性格缺陷,暴躁易怒,交友不慎,导致因小事持械聚众斗殴。司法所为他成立了矫正小组,由司法所、村委会、家属三方对他进行联合监管教育,训练他调整适度表达情绪的能力,使其摒弃遇事暴力对待的倾向,理性实施自己的行为。同时引导丁某积极学习工作,拒绝和不良社会青年往来,重新清理自己的朋友圈,由亲属监督他只与遵纪守法的人往来。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矫正小组经常对丁某进行走访,同时在丁某到司法所报到时,加强与丁某谈心交流,了解丁某近期学习、工作和交友情况,引导家人多关心、鼓励、陪伴丁某,让丁某感受到家庭生活的美好,避免丁某再与社会不良青年往来。组织丁某参加集体教育,向丁某宣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使他意识到暴力并不能解决问题,遇到问题要勇理智分析,预防矛盾冲突的产生。丁某自己也能努力争气,在工作过程中表现良好,积极上进,收入逐渐增加。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司法所和村委会每个月组织丁某参加社区公益劳动,让丁某在公益劳动中产生生活的充实感,激发他的爱心和社会责任感,帮助他树立弃恶从善、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决心。丁某在劳动中表现积极,改造态度良好,原本暴躁易怒的性格逐渐向友善改变。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司法所针对丁某冲动、暴躁等性格特点,对其实施了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通过与丁某一对一恳谈,消除了丁某的戒备心,帮助丁某释放不良情绪。要求丁某遇到生气的事时,先离开纠纷现场,同时学会聆听他人的不同意见,认清自己的观点是否正确,学会包容与接纳他人,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矫正小组由司法所、村委会、家属三方组成,各司其职,司法所主要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个人与集体教育等日常监督管理对丁某开展教育矫正,村委会通过邻里的关心和帮助让丁某接受矫正教育,家属通过亲情的陪伴和感化让丁某接受矫正教育。矫正小区每月对丁某的表现进行评分,每季度根据月评分进行考评,每年根据四个季度的表现为丁某进行总评。三年的矫正期内,丁某每年的总评均为良好。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村委会对丁某的社区矫正非常支持,每个月积极协助司法所组织丁某参加公益劳动,帮助村里孤寡老人家、打扫村道环境卫生等,按照司法所要求对丁某的社区服务表现进行评价。村干部经常教育丁某要遵纪守法,积极地接受社区矫正,控制自己的不良情绪,与邻里保持良好的社会关系。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三年的社区矫正,丁某重塑信心,较大转变了以往暴躁易怒的性格,法律意识得到了增强,相对友善沉稳,重新建立了以同事、邻居为主体的健康人际圈子,他的改变得到了家人与邻居的认可。2017年4月丁某矫正期满,顺利解矫,解矫时丁某表示感谢这三年来矫正小组的关心帮助,解矫后的他会珍惜如今自由快乐的生活,会聆听他人的意见,主动关心帮助他人,不再违法犯罪。
【小结(或反思)】
社区服刑人员或许因为不良情绪和冲动性格酿成犯罪的苦果,但在法律和社会力量监管教育下,可以针对每个社区服刑人员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改变他们的不良性格,消除他们的不良情绪,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找到社会位置,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重塑信心,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