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发现海南XX疏浚工程有限公司、海口XX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陈某有非法向海洋倾倒建筑垃圾,污染海洋环境的嫌疑。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事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拟通过公益诉讼,追究污染海洋资源者的法律责任,因涉案船只“粤珠海隽XXX号”在“船讯网”上的航行轨迹、航速等仅保留近一个月的历史数据,为固定证据,于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向海南省海口市琼州公证处申请,对“粤珠海浚XXX号”船只在“船讯网”中的航行轨迹、航速等电子数据进行保全证据公证。经查,申请人的主体合法,代理人的身份符合法律的规定,所申请的公证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办证条件,故本处对该申请事项予以受理,并指派一名公证员承办,一名公证工作人员协助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承办公证员与公证工作人员及申请人的代理人于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下午在该处第七办证室,用该处的计算机登录了因特网并访问了“船讯网”网站,将相关“粤珠海浚XXX号”在一定时间点的航行轨迹、航速等相关电子数据截屏保存,并现场打印,保全了相关证据材料,后依法出具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琼州证字第XXX号 申请人: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 委托代理人:王XX,男,一九八X年二月十九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 王X,女,一九九X年四月七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为了保全证据,于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委托代理人王XX、王X来到我处,申请对“船讯网”上的相关信息保全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公证员和本处工作人员张XX及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王XX、王X于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下午在我处第七办证室,用本处计算机登录了因特网并访问了“船讯网”,进行了如下保全证据行为: 一、打开“屏幕录像专家”,对操作过程进行录像。打开因特网浏览器,在360搜索栏中,输入“船讯网”进行搜索,搜到条目若干,截屏保存; 二、在搜到的结果中,选择点击“船讯网--传播船舶动态、船舶档案、AIS船位、货物跟踪、租船、OP、…[官网]”,进入页面,由申请人的代理人王XX输入账号XXX,并输入密码,截屏保存; 三、点击“登录”,进入页面,在搜索栏中输入“粤珠海浚xxxx”,截屏保存; 四、点击搜索后进行“轨迹”查询,将“轨迹查询”的起始日期设定为“2019-12-16 00:00”进行查询,将查询到的结果截屏保存。 五、将“轨迹查询”的起始日期设定为“2019-12-16 00:00”,将终止日期设定为“2019-12-16 23:00”进行轨迹查询,将查询的结果截屏保存,将鼠标的光标随机移动到一轨迹的时间点,将显示的信息截屏保存,将鼠标的光标随机移动到轨迹的另一时间点,将显示的信息截屏保存; 六、将“轨迹查询”的起始日期设定为“2019-12-24 00:00”,将“轨迹查询”的终止时间设定为“2019-12-24 23:00”进行查询,将查询的结果截屏保存,将鼠标的光标随机移动到一轨迹的时间点,将显示的信息截屏保存,将鼠标的光标随机移动到轨迹的另一时间点,将显示的信息截屏保存; 七、将“轨迹查询”的起始日期设定为“2019-12-30 00:00”,将“轨迹查询”的终止时间设定为“2019-12-30 23:00”进行查询,将查询的结果截屏保存,将鼠标的光标随机移动到一轨迹的时间点,分六处截屏保存,另将部分航迹分二段截屏保存。 我处工作人员对截屏的内容进行了现场打印,并与屏幕录像一起刻录成光盘。我处工作人员在保全证据的过程中,使用的均是我处自有电脑、网络、存储设备,使用的光盘均由我处提供。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二十页附件和刻录拷屏内容和屏幕录像的光盘均为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王XX、王X与我处工作人员在本处现场操作过程中实时打印、刻录所得,与实际情况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海口市琼州公证处 公证员 二○二〇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