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陈某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陈某某,女,汉族,1971年12月出生,江苏省人,初中肄业。2016年12月9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同年12月21日被投送至常州女子监狱服刑,服刑当日,为逃避改造企图吞食铁片自杀。其性格偏执冲动,现实危险性较高,有较为严重的自伤自残、自杀倾向,被监狱评估认定为高度危险等级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个人成长经历 陈某某原生家庭经济条件较好,自小受父母溺爱,百依百顺,造成陈某某偏执、任性的性格。初中肄业后混迹社会,结交社会不良青年,沾染上不良恶习,自1995年开始吸食毒品至入监服刑,毒瘾很深。自我调适能力较差,2015年查出身患神经性梅毒,自感难以治愈、无法承受,遂用剃须刀片划左手手臂实施自杀。2016年丈夫提出离婚后,陈某某无法接受现实,在家中用剪刀、水果刀等锐器扎刺大腿二十余刀,送医住院期间又服食160余颗安眠药自杀,后被抢救脱险。2000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2010年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二)入监改造表现 陈某某有较严重的自伤自残、自杀倾向,入监当日在女子分监狱大门口吞食地上捡到的铁片,企图通过自伤自残行为逃避改造,在新犯集训期间也有两次吞食异物情况,被管控处理。陈某某对日常改造持“无所谓”态度,对民警管理有抵触、对抗情绪,缺乏自我控制能力,不能适应改造环境,服刑意识、改造意识淡薄。 (三)教育矫治的难点 1.心理自卑易怒。陈某某父母对其较为溺爱,家庭对其缺少完整的道德教育,导致其性格自私自利、心胸狭窄,遇事冲动易怒,个性偏执、思想偏激,多次服刑更是造成心理落差极大,导致其产生严重自卑心理。 2.行为散漫无度。陈某某初中未毕业就外出打工,长期混迹于社会,随后染上毒瘾,加上其成长经历影响,养成了贪图享乐、沉溺享受的习惯。 3.思想偏执悲观。陈某某吸毒史长达26年,其思想消极、悲观厌世,有多次自杀史,遇事易采取极端方式,改造难度较大。 4.改造消极抗拒。陈某入狱前曾多次被强制隔离戒毒,两次入狱服刑,导致其在入监后思想上无所顾忌,对民警的教育管理置若罔闻,遵规守纪意识较差,改造意识不强。 (四)预期矫正目标 1. 改善人际关系,消除心胸狭窄、报复心强、易冲动的个性缺陷,学会控制自己的脾气和行为,能够与他犯友好相处。 2.适应改造环境,加强行为规范养成,学习劳动技能,增强服刑意识、规范意识和改造意识。 3.消除焦虑、抑郁等负性情绪,营造阳光心态,树立正确生命观,积极投入改造生活。 (五)矫正措施 1.真情感化,建立信任。针对陈某某性格偏执,不愿意向民警敞开心扉等情况,民警及时在改造和生活上给予其关心帮助,用心倾听真实思想,逐步建立信任关系。针对陈某某患有甲沟炎且经常复发的情况,民警及时带陈某某就医,帮助其处理患处病痛,安排联号罪犯搀扶其走路,并在就餐、如厕等生活上予以帮助。为陈某某安排适合的劳动改造工种,并在习艺期间给予细心指导,帮助其尽快适应改造生活。民警还积极寻找契机,引导陈某某袒露心声、倾吐宣泄,并给予安抚、疏导,陈某某逐渐消除了戒备心理,与民警建立起信任关系。 2.内紧外松,严格管控。针对陈某某消极轻生的错误思想,监区民警注重加强教育引导,经常以“拉家常”方式讲述励志故事,开导其珍爱生命,促使其从悲观厌世中走出,并有意识安排有类似经历的罪犯与其进行交流,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为确保安全,监区安排耳目、信息员、联号罪犯等对其全天候贴身帮教,落实过程夹控,不定期开展清监搜身,在其劳动岗位、休息床铺,加大日搜周检力度,防止其私藏违禁物品,杜绝自伤自残等违规事件发生。 3.加强认知,情绪控制。针对陈某某遇事冲动,易采取极端手段逃避现实的情况,监狱安排心理咨询师及时介入,引导陈某某树立正确的人生信念,使其接受现实,消除自卑、自暴自弃的心理,确立实际、合理的人生信念。引导其掌握情绪控制的方法,使其在遇到挫折时选择合理途径平复情绪,不走极端,提升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在积极改造的实践中重塑自信。 4.强化教育,规范养成。对于陈某某懒散、消极改造的行为,民警对其强化监规纪律学习,每日布置学习任务,检查完成情况,使陈某某在潜移默化中强化纪律意识、规范意识。利用个别谈话、小组学习等机会,对陈某某开展针对性帮教,帮助其认清现实,权衡抗拒改造与积极改造的差距,引导陈某某算清改造得失帐。对陈某某出现违规问题时,监区依规对其批评教育及扣分处理,并利用队前讲评的契机,对其开展帮教大会,使其明确服刑期间改造底线,引导适应改造生活。 5.借助亲情,重塑希望。根据陈某某亲情观念较重,因自己吸食毒品而对家庭、父母亲人一直抱有强烈的愧疚心理的情况,民警利用陈某某与父母、女儿会见的机会,积极与亲属沟通,帮助其树立责任意识,扭转偏执的性格缺陷,既让陈某某感受到亲情的支持和温暖,也促使其意识到亲情也是一种责任和鞭策。2018年初,陈某某母亲遭遇车祸,其情绪出现较大波动,民警及时与其女儿取得联系,询问家中情况,安抚陈某某情绪。在这次家庭变故后,陈某某更加意识到自己往日的过错,并切实感受到民警对自己的关心,对未来不再悲观绝望,期望通过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减刑,回家后赡养年迈的父母,照顾心爱的女儿。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民警两年多来的教育转化,陈某某的心理状况及行为举止有了明显转变,改变了对生命的认知,遇事不再悲观极端。能够服从管理,遵守监规,遇事也学会冷静思考,注意为人处事方法,遇到困难不再钻牛角尖,愿意倾听和寻求民警帮助,现实改造表现较好。先后获得四个监狱表扬,正依法办理减刑中。 通过此案例,有以下三点体会:一要找准开启罪犯心灵的钥匙。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在本案中,民警通过对陈某某的关心关怀,逐步建立警囚之间理解互信关系,促使陈某某最终暴露真实想法,为开展攻坚转化奠定基础。二要抓住罪犯特性对症下药。每名罪犯都有各自的性格特征及犯罪原因,民警在日常教育管理中,要善于把握罪犯个性特性,做到对症下药,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药到病除。三要发挥亲情帮教的积极作用。亲情永远是人性最柔软的地方。罪犯在性格与行为模式上存在的问题,多数与罪犯原生家庭存在着一定的联系。通过与罪犯家属的沟通交流,寻求罪犯家属的支持,帮助罪犯建立和谐的家庭关系,有助于发挥亲情促改作用,形成攻坚转化合力,激发罪犯积极改造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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