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刘某某依法接收入矫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刘某某男,1987年4月出生,男,初中文化,户籍地、居住地均为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2017年10月23日,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8年2月27日,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3月5日起至2021年3月4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7年8月29日,闽清县人民法院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刘某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闽清县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闽清县司法局收到闽清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后,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对被告人刘某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刘某某居住地的村干部、街坊邻居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9月4日经闽清县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于2017年9月4日向闽清县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经过调查得知,刘某某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刘某某家里一共六口人,其父母均为农民,有一个弟弟,未婚,在闽清县某镇与人合伙经营一家茶叶店。刘某某已结婚多年,与妻子育有一子,现才5岁,刘某某现在和妻子一起在闽清县某村居住生活,本人是一名个体户,家庭条件一般,家庭关系融洽。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情况 2018年3月5日,闽清县司法局收到了闽清县人民法院提供的关于罪犯刘某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2018年3月5日送达了回执。 2018年3月7日,社区服刑人员刘某某到闽清县司法局报到。闽清县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刘某某与另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刘某华是同案犯,都在司法所接受矫正,两人到司法所报到时,表现出无所谓的心态,显然并未真正认识到社区服刑的性质,错误的认为只要没有进监狱服刑,一切都可以照旧,现在在社区服刑只不过是限制多一些而已,身份意识不强。鉴于其存在的错误认识,司法所工作人员认为必须要从源头抓,严把入矫关,制定专门的矫正方案,时刻针对他们的情况予以调整方案,让他们能够正确的对待社区矫正,强化服刑意识,认真接受改造,从而达到社区矫正的初衷。 3月8日上午,司法所工作人员会同村委会干部、刘某某妻子等矫正小组成员在司法所宣告室为刘某某举行了入矫宣告仪式。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宣告仪式的纪律及有关要求,宣读了《社区矫正宣告书》和其他法律文书主要内容,使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遵纪守法、通讯畅通、按时汇报、学习教育、社区服务、请假迁居及突发事项即时报告等方面社区矫正规定,同时重点强调了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矫正教育的自觉性,要求刘某某认罪伏法,积极接受管理和教育,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在宣告仪式的最后,司法所工作人员还宣布了矫正小组人员的组成及职责,并发放社区矫正宣告书。 3月9日,依据新入矫社区服刑人员刘某某以及同案社区服刑人员刘某华的犯罪事实、家庭构成、矫正期限等情况,特别两人在报到时表现出身份意识不强及对社区服刑认识不到位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刘某某、刘某华进行有针对性的入矫谈话教育。 一是和二人共同探讨了他们犯罪行为。虽然在审前调查评估之时,工作人员就已经对他们有所了解,但是经过入矫谈话之后,工作人员对他们的法制观念和意识之淡薄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他们始终认为自己虽有罪但无错,犯罪行为是“哥们义气”,被判刑只是一个不小心被抓了现行。针对他们的说辞司法所工作人员围绕“法律意识、违法犯罪的危害”展开思想教育,首先让他们清醒地认识到,他们的友情是片面的,他们的行为并不是帮助,而是在坑害,说是“损友”也不为过;然后工作人员再次向他们详细地讲解了相关法律,明确指出“哥们义气”无法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他们的被抓是必然而非偶然;最后要刘某某二人反思,这次聚众斗殴之后并没有获益者,只有受害者,更要他们引以为戒,不要因为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和存在的侥幸心理,最终害了自己和家人朋友。 二是了解刘某某二人目前的家庭、生活、工作等基本情况,特别是被判刑后给他们带来了哪些不利影响。得知他们犯罪之后,没有固定职业,司法所工作人员便积极为他们寻找解决办法,譬如提供技工培训机会、借阅种植和养殖等相关科普书籍、提供工厂工作机会等等,帮助二人稳定家庭经济,使他们能沉下心来积极配合司法所的工作,认真努力改造自我。 三是通过谈话使刘某某二人认识到自己的罪犯身份,在社区服刑必须要服从司法所的监管,遵守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特别警示二人,不要因为司法所的关心之举,就以为能或多或少的得到“照顾”,司法所的人性化管理措施一视同仁,法律更是众人平等。社区矫正的严肃性和强制力要求司法所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待每一个服刑人员,做到一视同仁,没有“特殊待遇”。

【小结】

部分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的时候,往往服刑身份意识不强,认为缓刑就只要接受司法所的监管,其他跟正常人一样可以正常的工作生活。针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这种心态,在其入矫之初,甚至在其接受审前评估调查的时候,就要表明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的庄重威严和法律执行的严肃性,杜绝其不良心态,从源头抓,让其自身从内心强化服刑意识,认真接受矫正。在组建矫正小组的时候,要与村干部和亲属说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多方位对其进行矫正,充分发挥村干部和家属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影响力。同时要加强入矫个别谈话、多走访,及时准确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动态和最新家庭情况,并及时调整矫正方案,对症下药,确保不出现脱管漏管事件。 本案中,刘某某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觉得只是“打架”就被判刑了,服刑身份意识不强,比较容易冲动,因此,在矫正过程中司法所就特别注意从多方位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强化其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法律意识和服刑意识,尤其在入矫之初就对其严格要求,让他意识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在矫正过程中充分结合集中教育和个人教育,做到及时准确为其调整矫正措施。同时抓住他讲义气的心理特点,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让其意识到所谓的“打打架”是触犯法律的高压线;通过组织公益劳动和社区服务等方式,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社会和家庭等多方因素的影响,最终达到最佳的矫正效果,确保矫正过程不出现任何脱漏管事件,使其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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