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某天,何某某到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经值班律师询问得知,何某某与张某某系远房亲戚,2020年6月,张某某以做工程资金周转需要向何某某提出借款8万元,何某某将自己和父母的存款合计8万元取出以现金方式交付给张某某,张某某向何某某出具了书面欠据。后因申请人何某某母亲生病住院,多次催要后,张某某先后归还了3万元,余款5万元至今未还。申请人希望能申请法律援助,将张某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回借款。申请人何某某向值班律师提供了书面欠条、张某某归还借款的微信转账凭证、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张某某的身份证照片予以佐证。
【不予法律援助原因】
申请人何某某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属于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相关规定,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三)请求发给抚恤金;(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