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通化盛信保健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30日。2014年8月通化盛信保健品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启动在新三板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项目。2014年9月吉林阳光博舟(通化)律师事务所接受通化盛信保健品有限公司委托,对公司上市业务进行专项法律服务。2014年11月因券商的相关问题,项目暂停。项目暂停期间,吉林阳光博舟(通化)律师事务所继续为企业提供相应法律服务。 2015年10月18日,通化盛信保健品有限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同意将通化盛信保健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2015年11月27日,该股份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暨2015年第一届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一致通过了《通化盛信保健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情况的报告》《通化盛吉信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通化盛吉信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的报告》《关于选举通化盛吉信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通化盛吉信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通化盛吉信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通化盛吉信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通化盛吉信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通化盛吉信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通化盛吉信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通化盛吉信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于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代为办理股份公司设立登记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15年12月15日,该股份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第二次股东大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一致通过《通化盛吉信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通化盛吉信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及重要财务决策程序与规则》《关于通化盛吉信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议案》《关于通化盛吉信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交易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全部事宜的议案》。 2015年12月15日,股份公司召开第一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通化盛吉信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通化盛吉信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及重要财务决策程序与规则》《关于通化盛吉信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对公司治理机制评估意见的议案》。
【争议焦点】
通化盛吉信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需要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2.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中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六项条件的要求,并且需要律师事务所针对挂牌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通化盛吉信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法》《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与吉林阳光博舟(通化)律师事务所签订了《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书》,委托吉林阳光博舟(通化)律师事务所为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出具法律意见。该项工作业务量繁重,法律意见书质量如何将直接影响通化盛吉信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能否成功挂牌上市,因此吉林阳光博舟(通化)律师事务所面临着巨大工作压力。
【律师代理思路】
吉林阳光博舟(通化)律师事务所接受通化盛信保健品有限公司委托后即着手对公司上市业务进行专项法律服务。开始对企业进行尽职尽责调查、合规化建设、股份制改制,企业进入上市培养期期间帮助企业解决公司制度、管理条例、股权转让、税务税收、劳动合同等一系列法律问题。 股改筹备期间,吉林阳光博舟(通化)律师事务所为企业创立了完善的三会制度和股改文件,其中起草文件80余份、相关规章制度10余份、相关议案20余份。2015年11月27日,该企业召开创立大会,股份制改制完成。2016年1月27日,吉林阳光博舟(通化)律师事务所将《关于通化盛吉信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法律意见书》(全文78页共45729字)提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2016年3月9日、3月14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两轮反馈意见,反馈意见中仅提出企业个别经营性问题,没有对律所法律意见书做出修改意见。
【案件结果概述】
2016年4月27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发布挂牌函,同意通化盛吉信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2016年7月13日,通化盛吉信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挂牌上市。
【相关法律规定解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2.1的规定,公司申请在新三板系统挂牌的需要满足以下实质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按照“可把控、可举证、可识别”的原则,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的六项挂牌条件进行细化,形成基本标准如下: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依法设立是指公司设立程序、股份公司改制程序符合当时适用的《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公司章程的签署、住所地选择、注册资本的缴付、内部机构的设立等,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若有关行业性法律、法规对公司的设立有特殊要求的,有关公司亦应满足相关特殊要求。存续满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业务明确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业务明确是指公司能够明确、具体地阐述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商业模式等信息。新三板对公司主营业务并无限制,挂牌公司可以经营多种业务。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是指公司基于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下去。目前新三板对于挂牌公司的盈利能力未作要求。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且合法规范经营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是指公司按规定建立三会和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相对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并证明能有效运行。合法合规经营是指公司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需要说明的是,根据现行新三板审核实践,前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指公司最近24个月内受到的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凡被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以上行政处罚的行为,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但处罚机关依法认定不属于的除外;被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罚款的行为,除主办券商和律师能依法合理说明或处罚机关认定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外,都应视为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四、股权明晰且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股权明晰是指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股票发行和转让合法合规是指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依法履行必要内部决议、外部审批程序(如涉及国资、外资或其他特殊情况),股票转让须符合 法定限制处分的规定。 五、其他条件 公司必须为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但对注册地无限制,亦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为明确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是否能在新三板挂牌的问题,中国证监会曾通过官方渠道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新三板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符合条件的境内股份公司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均可申请挂牌,如申请挂 牌的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外资股东的,申请挂牌材料除常规材料以外,还需增加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外资股确认文件。此外,实践中若公司在主要财产、重大债权债务、独立性等方面存在重大瑕疵的仍会受到审批机关的关注,并可能对挂牌产生不利影响。
【案例评析】
中国目前已初步形成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该体系主要由主板市场(含中小板)、创业板市场、新三板市场、地方性场外交易市场和证券公司主办的柜台市场组成。新三板市场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的一部分,扮演着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的重要角色,为暂时难以满足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的企业提供了一个优质的发展平台。新三板市场作为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的新兴交易市场,其具备覆盖面广、融资方式灵活多样等特点。 此次的挂牌成功,打破了多年来通化地区企业融资及上市业务由北京、上海律师事务所垄断的局面。在企业合规化建设、股份制改制、上市法律意见的过程中,吉林阳光博舟(通化)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了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企业节省了大量挂牌费用。吉林阳光博舟(通化)律师事务所提交的法律意见书得到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认可,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面对社会进行公示,为本地区律师业的业务发展创新、民营企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自己努力。
【结语和建议】
“新三板”的提法源于2006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为区别于此前适用于主板退市公司和原STAQ、NET法人股 交易系统挂牌公司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业界称其为“新三板”。 2012年8月,中国证监会批准新三板试点扩容,除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外,在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区设立的股份公司亦可在新三板挂牌。 2013年1月6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三板公司”),并由其负责运营管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这标志着新三板由试点转向常规运作。 2013 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根据该文件,境内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份,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等。自此,新三板市场真正成为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相较于创业板和中小板,企业通过新三板挂牌上市具有一定的优势。例如为挂牌公司提供融资平台、挂牌条件宽松、挂牌周期短、挂牌成本低、便于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等,因此新三板上市对于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更为便捷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