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对韩某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3年3月,韩某经营的商业大楼拆迁,商业大楼内的商品被安置在某村小学操场。经政府部门协调村委会,韩某在安置区域就地建设中牟县刁家乡某超市(以下简称某超市),经营者为韩某之子韩某2。 2020年11月4日,中牟县刁家乡政府通知供电所对某超市停止供电,随后乡政府工作人员在场维持秩序,村委会工作人员对某超市实施强制拆除。强拆给某超市和韩某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韩某向中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中牟县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认为韩某不具有提起行政复议的主体资格,驳回了韩某的行政复议申请。 韩某不服行政复议决定,以中牟县人民政府和刁家乡人民政府为共同被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为韩某和某超市。法院受理后,某超市经营人韩某2陪同韩某到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核认为,本案属于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事项,且申请人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受理条件,遂受理并指派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景龙代理本案。 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约谈韩某和某超市经营者韩某2,详细了解案件详情,查阅了韩某和某超市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行政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副本。经分析,援助律师认为韩某和某超市的诉讼请求属于对强制拆除行为不服,应以被告中牟县刁家乡人民政府确定本案管辖法院。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将本案移送中牟县人民法院审理。 在谈话过程中,援助律师力求实质化解行政争议,预防诉中信访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发生,明确告知韩某和韩某2,本案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属于信访事项,不应违法信访,更不应实施堵路、堵门、静坐、拉横幅等违法行为。韩某和韩某2对此表示认同。 详细了解本案情况后,援助律师认为本案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在于:强制拆除行为由村委会实际实施且村委会自认的情况下,如何认定乡政府属于适格被告,以及如何确定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为了证明强拆行为系由被告乡政府授权村委会实施,援助律师指导韩某收集强拆现场的照片等资料,并在照片中标注在场乡政府工作人员的姓名和职务;为了明确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援助律师起草《调取证据申请书》提交法院,申请到自然资源部门调取材料,了解涉案房屋在当地政府统一确权登记时的权籍调查和公示情况;为了证明某超市内照明设备、排风设备、监控设备的合理数量及停产停业损失,确定赔偿数额,援助律师同时拟定了《审计申请书》和《评估申请书》提交法院;为了证明现场废墟的情况,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援助律师书面申请法院现场勘验。 庭审前,援助律师专门到法院申请查阅乡政府提交的证据材料和答辩状。乡政府在答辩状中提出了“强制拆除行为系村委会自行组织的民事自救行为,与乡政府无关,本案不属于行政案件受案范围”以及“违法建筑不应赔偿”的意见,并围绕该意见提交了强拆前村委会召开两委会议,通过强拆决议并组织强拆的证据,拟证明强拆系村委会自治范围内的行为,与乡政府无关。援助律师在详细了解乡政府的意见后,在韩某配合下有针对性地收集证据,制作了证据目录,并向法院提交。 2021年3月16日,本案开庭审理。庭审围绕中牟县刁家乡人民政府是否适格被告、强制拆除行为是否合法、如违法是否应予以赔偿和赔偿范围等争议焦点进行。乡政府的意见与其庭前提交的意见相同。庭审中,援助律师向乡政府进行发问,提出了“乡政府为什么在强拆当日向供电所发函要求停止供电”、“乡政府的工作人员为什么会在强拆现场”等问题,并根据全案情况提出了以下代理意见:一、中牟县刁家乡人民政府在强拆前向供电所发函要求对某超市停止供电,强拆现场由乡政府工作人员维持秩序,且乡政府与村委会之间存在行政管理关系,可以推定村委会实施强拆行为由乡政府授权,相应的法律责任应由授权机关承担;二、根据法院查询函件,中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了《关于韩某2名下建筑物不动产办理情况的复函》,以及未办理村庄规划的房屋相关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提出某超市未办理房屋手续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且不动产登记正在办理期间,不属于违法建筑,并要求参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在集体土地征收中对附着物的补偿标准进行行政赔偿,以及即使属于违法建筑,对于建筑成本等合法财产损失也应予赔偿等意见。 经审理,法院部分采纳了援助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强制拆除行为系由中牟县刁家乡人民政府实施,案件原被告均适格。因乡政府拆除行为不符合法定程序,根据某超市与韩某的损失情况,法院最终判决中牟县刁家乡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某超市的行为违法,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某超市和韩某因违法强拆造成的损失17286.8元。案件赔偿款现已履行完毕。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基层政府违法实施强拆引发的纠纷。乡政府未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实施拆除,忽视当事人基本的陈述和申辩权利,也未对被拆超市的物品作必要清点工作,导致本案成讼。援助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通过向受援人释法明理,避免了过激、违法行为的发生,将纠纷彻底引入法治渠道解决;同时,经过查阅各方证据和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结合基层政府的职能及其与村委会之间的特殊关系,提出违法强拆行为系由乡政府授权实施的代理意见,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有效维护了受援人合法权益。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