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马某,男,1991年6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北京市房山区。2017年3月,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3月21日至2020年3月20日止。2017年3月23日,马某到北京市房山区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马某没有一技之长,虽已成年,但没有工作,主要经济来源仍然是父母。此次判刑后,心态更加消极,与家人和朋友之间的沟通联系日益减少,性格更加孤僻。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马某后,通过其言谈话语显露出来的是典型的不懂法不守法,司法工作人员对其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同时对其开展北京市社区服刑人员教育中心、房山区阳光中途之家组织的集中教育,要求其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教育活动,接受教育后写出心得体会和保证书。帮助马某加强法治意识和法律思维,着重对其进行善恶是非观、财富价值观、人生荣辱观、社会责任感,以及道德情感和道德自律等内容的谈话教育。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针对马某的现实情况和生活状态及心理状态,司法工作人员走访了马某的父母和妻子,劝导他们对马某多些理解、宽容、鼓励和陪伴,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让马某感受到家人没有抛弃他,用亲情的力量增强马某的责任感,加强矫正效果。同时,虽然马某家境殷实,司法工作人员还是建议马某能够踏踏实实找份工作、做些事情,只有这样才能取得成就感和责任感。 接收马某后,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培养其社会和家庭责任感,以及以责任者心态解决问题。在达到矫正效果后,及时调整了矫正方案,工作重点为加强日常管理,同时开展心理疏导,帮助其顺利融入社会。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根据马某任性自私,以自我为中心,缺少社会责任感的性格特点,司法所组织马某参加社区服务,帮助残疾人打扫卫生,使他从思想上树立服务社会的意识,体会到劳动的意义,端正做人的态度,感受到为社会尽一份微薄之力的满足感,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和社会责任感。在社区服务中得到思想上的升华,从而重塑自我,重新获得自我认可和好好生活的信心。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针对马某刚入矫时存在无责任心等问题,司法所工作人员会同中途之家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帮助他化解不良情绪,帮助其树立责任心,顺利融入社会。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马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是真心帮助他,让他对司法所产生信任,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健康,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从而能够勇敢地走出家门,走向社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为其建立矫正小组,成员为司法助理员、驻所狱警、社区民警、村委会民调主任、家属、协管员,开展对马某实施全方位的教育矫正。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发挥矫正小组的作用,协助司法所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电子手环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社区评议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马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为司法所制定矫正方案,开展日常管理提供有力帮助。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司法所借助专业社会工作者和社区评议员的力量,充分发挥他们“地利人和”的优势,准确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动向和日常表现,提升教育矫正水平,共同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困难帮扶、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等活动。同时依托房山区司法局中途之家,定期邀请学校等单位开展教育活动,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马某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等教育学习,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道德修养。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马某深受教育和触动,对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知悉的更加明确,法律意识增强,明白了社会和家庭责任感的重要性,以及要常怀感恩之心,常为感恩之行。马某认真认罪悔罪,现在能每天在家中陪伴妻子、照顾儿子,懂得孝顺父母。能够做到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
【小结(或反思)】
要加强法治意识和传播法律知识,避免产生不知法不懂法而犯法的情况。要充分发挥父母、妻儿等家属的积极作用。在开展社区矫正时,还要发挥矫正小组的监督职能。加强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培养社会责任感,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积极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