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都匀监狱服刑人员周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件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周某某,男,1949年12月19日生,贵州省织金县人,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周某某现在贵州省都匀监狱服刑。周某某于2010年11月1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八年;于2018年10月31日被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不变,刑期自2010年11月1日起至2029年3月31日止。2012年10月30日周某某因患慢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肾功能衰竭被贵州省监狱管理局批准暂予监外执行,2013年、2014年均续保一年,2015年因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被收回监狱服刑。

【案件办理过程】

2020年10月21日,都匀监狱周某某被送至黔南州人民医院治疗。黔南州人民医院诊断周某某患有:1、右肺上叶周围型肺癌并侵及右侧胸壁;2、双侧胸腔积液。周某某所在监区提出对其进行暂予监外执行病情诊断的意见。经监狱刑罚执行科审查,报分管副监狱长批准后,监狱于10月28日委托贵州省司法警察医院对周某某进行暂予监外执行病情诊断。11月10日,贵州省司法警察医院出具病情诊断书,诊断周某某患有:右肺上叶癌(周围型)并右侧第5、6肋骨破坏。目前病情危重,短期内有生命危险。 11月20日,周某某所在分监区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周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案。经研判,周某某病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之规定;周某甲(罪犯周某某之女)具备保证人资格,愿意承担保证人责任;监狱委托织金县司法局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对所居住社区影响进行调查评估,织金县司法局作出调查评估意见,同意在周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对其进行监管。据此,会议认为周某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建议对周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监区长办公会议经审核,同意分监区集体研究意见,建议对周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监区将案件相关材料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科审查。 11月26日,监狱刑罚执行科经审查,认为监区提请周某某暂予监外执行书面材料来源合法,所提交的材料齐全、完备规范、符合法定条件,作出建议对周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立即保外就医的审查意见,由科室负责人在《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监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 同日,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根据刑罚执行科的审查意见,召开会议进行评审,作出同意对周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立即保外就医的评审意见。 监狱将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相关材料送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11月30日,检察机关作出检察意见,同意对周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监狱刑罚执行科将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连同检察院意见,一并报请监狱长办公会议审议。 12月1日,监狱长办公会议经审议,认为周某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提请程序合法,相关证明材料齐全、完备、有效,作出同意对周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立即保外就医的决定,由监狱长在《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监狱公章,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贵州省监狱管理局。

【案件办理结果】

2020年12月2日,贵州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周某某暂予监外执行。 12月3日,都匀监狱派员持《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及有关文书材料,将周某某押送至织金县,与织金县司法局完成交接手续。 12月7日,都匀监狱在监狱内将服刑人员周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情况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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