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依法对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曾某某实施教育帮扶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6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曾某某,女,1971年1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2006年2月,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2006年2月15日起至2021年2月14日止。2009年经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一年零二个月,刑期自2006年2月15日起至2019年12月14日止。曾某某因患宫颈癌,2010年9月13日被云南省监狱管理局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后转入湖北女子监狱。2015年9月13日,经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2015年9月13日起至2019年12月14日止。 曾某某丈夫早逝,育有2女。曾某某同两女与婆婆共同居住在搭建的房子里。曾某某服刑期间,两名女儿均在校读书,家庭没有经济来源,日常生活靠亲戚接济,生活十分困难。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一)深入了解其个性特点 2010年9月26日,曾某某在江汉区执行社区矫正。在执行地司法所入矫后,执行地司法所对其进行了心理测评及多次个别谈话,得出初步结论,认为,曾某某因个性不良而走上犯罪道路,但认知能力正常;以自我为中心,易感情和意气用事;缺乏自我主见,独立性较差;对人有较强的戒备心理,对周围世界持明显的敌视和排除态度;较强的自卑感,对自己的能力和表现没有必要的信心;自律性不严,且侥幸心理严重;因患癌症晚期,心理负担重,对生活失去信心。曾某某接受矫正期间每月需到湖北省肿瘤医院接受放疗、化疗,日常生活费、医疗费和女儿的学费均靠其担保人及亲戚接济,生活压力巨大。 (二)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1.严明纪律,依法施矫 为体现社区矫正刑事执行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2010年9月26月,执行地司法所依据相关规定对曾某某进行入矫宣告,宣读了社区矫正对象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并告诫其在接受矫正期间必须遵守有关规定,配合工作人员完成各项工作,如不服从监管则可能收监执行,同时也告知其享有的权利。执行地司法所及时为其建立个人矫正管理档案,签定《社区矫正帮教协议书》《社区服务承诺书》,落实矫正目标管理责任。2015年4月9日开启手机定位,2019年2月28日为其佩戴上定位电子腕表,接受实时定位监控,真正做到矫正管理有目标、有措施。2016年曾某某在湖北省肿瘤医院住院治疗过程中诊断出鳞癌ⅢB期放化疗后左骶髂关节肿瘤骨转移,日常行走左腿疼痛不已,长期的放化疗造成其身体免疫力下降,精神不佳。执行地司法所为其申报免除社区服务,曾某某十分感激执行地司法所人性化的管理方式。 2018年10月,根据《武汉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规定,涉毒、原判刑期10年以上的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被列为重点人员,适用严管。据此规定,曾某某由宽管转为严管重点人员直至刑期届满。这次转变让曾某某备受打击,她觉得自己好不容易转为宽管,还有一年就能服刑完毕,现在又被纳入严管,剩余的一年多刑期变得无比漫长,曾某某的情绪再次跌入谷底,经过执行地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的耐心疏导,曾某某渐渐接受并表示一定按严管规定配合矫正。 2.正面教育,亲情帮教 针对曾某某对人有较强的戒备心理,对周围世界持明显的敌视和排除态度,较强的自卑感,自律性不严,侥幸心理严重的个性特征,且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执行地司法所坚持不定期开展法律常识、身份意识等方面教育。每月通过组织其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其法治观念,让她意识到法治的重要性,端正其矫正态度,增强其对所犯罪行的认识。 2010年底至2013年期间,曾某某在多次放疗、化疗治病的过程中头发全部脱落,加上巨额医疗费用,使其心情低落,身心受创,非常排斥与除了家人以外的其他人见面交谈,思想及情绪非常不稳定。针对以上情况,执行地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跟其担保人沟通,希望家人从思想上关心她,从生活上照顾她,减轻她的心理负担,切实配合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另外,每月上门与曾某某见面,谈话前事先构思好谈话的目的、内容、方式,遵循针对性强、有效性大地进行个别教育谈话的基本原则,每次如朋友般的语言,暖意浓浓,渐渐打动曾某某封闭的心。在思想和情绪的交流中,执行地司法所工作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她将内心的痛苦宣泄出来,为了女儿坚强的生活下去。 3.特困救助,雪中送炭 为缓解曾某某的生活困境,让她安心接受矫正,执行地司法所多次与区民政局、区司法局领导汇报,并帮助其以大女儿的名义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并申请了廉租房。2013年11月,曾某某的大女儿分到了廉租房,一家三口搬离了搭建屋,住进了汉阳区某小区廉租房。区司法局从2010年12月起对曾某某提供特困救助10次,发放救助金累计达3000余元。2011年8月,曾某某的大女儿考上江汉大学,但学费无法解决,街道工作人员个人捐助了学费壹仟元整。拿到救助款,曾某某流下了感激的眼泪,诚恳的表示了感谢,承诺自己一定积极矫正,好好做人,不会在做违法犯罪的事。

【案例注解】

曾某某原判刑期十五年,暂予监外执行期限九年三个月,社区矫正期限很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刑事执行工作,依法矫正是对矫正对象进行日常行为管理的基本准则,研究、把握和遵循事物客观发展的规律,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提高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社区矫正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 同时在工作中,要注意:1.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充分运用社会资源,形成社区与职能部门共同作用的矫正体系,共同构筑一个资源网络,形成工作合力。2.要以心理疏导为矫正重点。本案中曾某某能够实现心理转变,与矫正小组成员无时不在的关心和心理疏导是密不可分的。3.因人制宜,个性矫正。将社区矫正对象的情感、态度、价值观有机地融入到目标和措施中去,并贯穿于个性化教育矫正的过程。4.善于沟通,建立关系。进行心灵的沟通,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过程中,去经历、去感悟、去转变、去发展,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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