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科大司法鉴定中心对交通事故受害人谷某某腕掌关节脱位三期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8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某月某日谷某某因外伤受伤,后入院治疗。 某某医院XXX号住院病历摘要: 谷某某,男,2020年某月某日主诉左外伤后疼痛4天。 现病史:患者于4天前在家走路时不慎摔倒,左手着地,当即感左手疼痛肿胀。伤后无昏迷呕吐。在当地医院拍片检查示左手第一腕掌关节脱位。 一般查体:患手背肿胀,皮肤瘀青,压痛阳性,左手第1腕掌关节处可及异常活动及骨擦感。 诊疗情况:于2020年某月某日在臂丛麻醉下行左手第1腕掌关节骨折脱位切开复位内固定术。住院期间给予相关对症治疗。 出院诊断:腕掌关节骨折脱位左手第1。 出院情况:术区敷料包扎完好,无脱落及渗出。石膏固定在位,患指血运良好。 住院1天。

【鉴定过程】

本鉴定中心鉴定人员于2021年某月某日在某某县使用钢直尺(编号:HKDSJ-LC-A-002)、量角器(编号:HKDSJ-LC-A-003),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谷某某进行鉴定。 (一)查体情况 步入检查室,神清语利,查体合作;左手大鱼际处有术后瘢痕一处0.6cm;自诉左手握力较差;余查体未见明显异常。 (二)阅片情况 2020年某月某日某某医院XXX号片示:左手第1腕掌关节脱位金属内固定术后。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案情、送检材料,结合本鉴定中心查体及阅片情况等,综合分析如下: 分析外伤致谷某某的主要损伤为:左手第1腕掌关节骨折脱位。依据《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10.3.4.b)等之规定,建议谷某某的护理期为50日,营养期为30日。

【鉴定意见】

建议谷某某的护理期为50日,营养期为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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