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何某,女,1965年出生,大学文化,贵州遵义市人,丈夫系一名糖尿病患者,家中还有一个儿子,在何某哥哥的公司里上班,身体健康。何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2018年2月入监改造。近期因为新冠肺炎疫情而暂停接见,有一段时间未能见到家里人,导致何某人际关系紧张、心情烦躁,思想、注意力不集中。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何某从小生活在城里,家庭条件优越,从小积极乐观向上,酷爱文学,生活比较顺利。 (2)社会经历:何某喜欢从事教育工作,在外开办了私人学堂,后来又开办了投资公司,但因为公司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负债过多,所以何某就采取吸收公众存款,骗取银行贷款等非法手段获取资金,从而触犯国家法律,进入监狱服刑。 2.入监改造表现 何某入监后能正常服刑改造,但是近段时间总是心事重重的样子,食欲下降,常常心神不定,焦虑不安,时而消极、时而亢奋,注意力不集中,与其他的罪犯也不交流,心里压力加大,不利于其改造和正常生活发展。民警在了解情况后,多次与其进行教育谈话了解情况,逐步深入了解何某情绪异常的原因和想法。 (1)家庭原因 何某自述近段时间以来,一直在回想总结自己当初生意失败的原因,担心家人和儿子在外不能好好生活和经营,重走自己的路。何某自认为有用不尽的想法和商机,希望能让他们得到自己的建议,能将公司经营的更好,更快的获取收益,尽快还清债务。如今,国家的各项政策也比较好,眼看自己刑期就要过半,加上自身年纪越来越大,身体也开始走下坡路,自己也想履行完罚金,获得假释的机会。 (2)自身原因 何某法律意识淡薄,在自己投资失败以后,不愿意自己当初的努力化为泡沫,所以想尽办法去挽救,最后不惜触碰法律,坠入高墙。何某自感作为一名女性,事业有成,家庭幸福美满,加之开办一所优质的学堂,所以就觉得自己是一个人生赢家,自信满满,后来身边人的吹捧,使何某越来越骄傲、自负,人生观、价值观变得扭曲,导致公司经营走向下坡路,后又为挽救公司不惜以身试法。 (3)错误认知 何某自身存在一定错误认知,其家属不能来接见是因为客观原因,并不是他们因为个人原因不来见,家中人更不是生活不能自理,一直都生活得很好,根本不需要何某为他们操心。 3.心理行为表现 对何某进行了COPA-PI测试,测试结果显示:情绪不稳,焦虑感强,内心焦虑不安,通常忧虑抑郁,对前途缺乏信心,沮丧悲观,缺乏安全感,不能正确面对现实,伴有失眠、恶梦、恐惧等症状,容易出现不够理智等行为,是自伤自残、自杀的高危人群。而何某的现实表现为意识清醒,思维正常,情绪焦虑易紧张,偏执,自知力完整,言行一致,人格完整。近期感觉心里难受,食欲下降,经常做噩梦,对身边人的言行较敏感,精神状态极差。有睡眠障碍,经常整夜睡不着。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何某文化程度虽高,但没有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 (2)性格因素:何某个性强势偏执,固执己见,常常以自我为中心,难以听从他人建议。 (3)心理因素:由于疫情期间情况特殊,何某和家人无法按时见面沟通,担心自己罚金无法缴纳,将来无法减刑假释,同时何某也认为因为自己的原因,让家里人丢脸,对家里人感到愧疚,心理负担重。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结合何某的现实改造表现,对何某进行社会调查后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何某改变不良情绪,缓解人际关系(与家人)状况,改善饮食、睡眠情况,使其积极的投入到改造中来。 (1)加强法制教育,使其从根本上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通过教育日的法律常识讲解和平时的法律知识学习,让何某树立懂法、知法、守法的意识,使其从根本上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从而改变自己不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2)通过理性分析改变情绪困扰的不合理观念,建立起合理的观念,帮助何某克服自身的情绪问题,改变错误认知。主要利用倾听、尊重、共情、积极关注等技术给何某一个倾诉的机会,详细了解其心理问题的表现、形成原因、发生的背景和演变的过程,引导何某把自己内心的主要困扰表达出来。同时通过交流、沟通、疏导等方式使何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一些错误认知,不能来接见是因为客观原因,并不是其家人因为个人原因不来见她,家中人一直都生活得很好,也不需要她为他们担心。 (3)合理释放、宣泄不良情绪。通过写日记,找寻以前与家人的快乐时光,忘记痛苦,让自己的心胸不再那么狭隘,并要求何某每天写日记的习惯长期坚持下去,使自己合理信念得以强化和巩固,并消化到自己的认知系统中,通过民警的观察和其他罪犯的反映,何某烦躁、担心等现象基本消失,饮食、睡眠恢复正常,能正确面对现实,思想平稳,积极改造。 (4)及时给予鼓励,做好阶段性评估。在对何某进行教育转化过程中,民警尤其注意在适当时候给予何某正面引导和鼓励,肯定其在改造中取得的成绩,用针对性的教育模式扭转何某的偏执性格。同时,民警及时了解何某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及时引导何某正确排解不良情绪,适时调整心理状态,积极面对改造生活。 6.预期矫治目标 (1)具体目标和近期目标:改变何某不良情绪,缓解人际关系(与家人)状况,改善饮食、睡眠情况;针对何某个性特点,增强其自信心理,提高其心理承受能力。 (2)最终目标与长期目标:重建何某的认知模式,树立自信,促进其心理健康和发展,达到人格完善。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一段时间的教育矫治,何某目前的不良情绪得到了舒缓,人际关系得到了改善,其自信心得到了增强,心理承受能力得到了提高,能正确面对自己的改造生活,同时何某也希望通过自己的积极改造,早日回归家庭,与家人团聚。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良好关系是教育改造成功的基础,我们面对的是心理“悬崖”边缘的特殊群体,对于这些特殊群体而言,良好的关系能帮助他们对民警建立足够的信任,而民警在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的过程中,要耐心倾听罪犯的倾诉,使其压抑在心里的不良情绪能及时的发泄出来,不让心理问题演变成心理危机;再者熟悉罪犯的基本情况,针对其具体情况寻找出问题对症下药,帮助罪犯逐步解决存在的问题,帮助罪犯培养自信心和与人交流沟通、相处的能力。 同时民警在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的过程中,民警要注意到每个罪犯的文化层次、身体状况、家庭情况、劳动能力等各种情况都不一样,在实际管理过程中,我们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给予照顾,使罪犯能够体会到民警的关心和温暖,让其积极主动地融入到集体改造生活中去。要善于发现每个罪犯身上的“闪光点”,并在合适的时间、地点进行表扬。同时,教育转化罪犯不是通过一件事、一个人在几天之内就可以完成的,它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必须踏踏实实做好改造罪犯的每一步具体工作,充分了解掌握罪犯情况,带着坚持不懈的精神,遵循改造规律,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因人施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制定一系列的改造策略和措施,才能循序渐进地促进其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