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苏州XX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丁某向江苏省苏州市苏城公证处提出申请,要求办理抽签和招投标现场监督公证。 公证员了解到,苏州市姑苏区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要选择新的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由于业主对各个物业服务公司并不了解,为了最大限度保证公平公正地选出令全体业主满意的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特委托苏州XX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的方式为该小区选出三家评分最高的物业服务公司作为候选单位。在中标结果出来后,再由业主委员会从三家候选单位中投票选择一家,票数最高的单位即成为该小区最终的物业服务公司。 为了彻底消除业主的顾虑,在选择评标评委时,业主委员会也决定采用公证抽签的方式进行。3月16日下午,在苏城公证处公证人员的见证下,丁某从40位专业评委中随机抽取了10位并逐一联系,最终确认了5位有时间参与招标评分的评委。3月17日下午1点30分,该招标活动准时开标,共有5家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投标。公证人员监督了本次开标、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均符合法律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最终顺利选出了3家得分排名前三的物业服务公司作为候选单位。 这是苏城公证处首次参与业主选择物业的活动,从评委的产生到中标结果的确定,都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选聘物业服务公司应由业主共同决定,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证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本次公证服务最大限度的保障了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民事权利,消除了业主的顾虑,增强了业主对业主委员会的信任。同时,公证机构的参与使得评选过程和结果更具公平性和说服力。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1)苏苏城证字第XXXX号 申请人:苏州XX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A,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 委托代理人:B,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抽签 苏州XX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B于2021年3月16日向我处申请,对其抽签确定苏州市姑苏区XX花园业主委员会拟采购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编号:XXX号)五位评委的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和公证人员于2021年3月16日下午在本处办公室出席抽签现场。 经查,苏州XX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具有法律规定的代理权。经审查和现场监督,申请人向本处提交的《采购委托协议书》、《评委抽取方案》、《评委抽取情况表》等文件均真实有效。申请人根据《评委抽取方案》的规定,由申请人的代理人将对应《评委抽取情况表》上序号1-40号纸投入抽签箱,并随机先后抽取了10个序号,随后依序电话联系序号所对应的评审专家是否到场担任评委。 XX现场抽取的10个序号分别为:22、25、24、26、17、 21、23、19、29、5。经依序电话联系所抽中的评审专家,最终确定本次物业服务项目的评委为:A、B、C、D、E。 兹证明上述抽签过程符合预定程序,抽签结果真实、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苏州市苏城公证处 公证员 2021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