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入湖北省宜昌监狱服刑人员李某教育改造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7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李某,男,生于1973年10月,湖北省宜昌市人。2016年1月19日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现余刑二十年十个月,刑期长,改造态度消极,有自杀倾向。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制定方案的依据 1.心理特征 心理测试显示,李某思想消极、情绪低沉、精神空虚,对未来改造生活充满迷茫,极易产生自残、自杀等行为。民警通过日常观察,发现李某有较强组织能力,思维灵敏,易在犯群中起到“带头”作用。 2.现实表现 李某2016年3月转入到宜昌监狱服刑改造,期间不主动与他犯接触,也不与民警交流,沉默寡言、自我封闭,无法主动适应环境,一直抱有刑期重,改造无望的想法,认为自己不一定能活着出去,就算能活着出去一辈子也废了、失去意义了,消极情绪很重。对李某进行教育挽救,不仅可以削弱监区罪犯中的消极力量,更重要的是对监区其他重刑犯起到以点带面的积极示范效应。 (二)转化方案 第一步:转化期(初级目标) 1.转化时限:2016年4月至2016年6月 2.转化目标:引导李某调整对服刑改造的认识,增强情绪控制能力,逐步建立起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对民警的信任感,消除个人自闭、逃避的不良心态,树立改造信心。 3.转化措施: (1)落实专管民警,密切监控李某日常言行,采取“两明一暗”措施加强包夹控管,发现不良苗头及时干预。 (2)根据李某服刑前曾是主唱歌手的经历,支持其音乐方面的兴趣爱好,安排有音乐特长的民警与其进行音乐上的交流,促其打开心扉;鼓励其积极参与监区文艺活动,让其一步步成长为监区文艺骨干,逐渐对民警放下戒心,且愿意与同改正常相处。 (3)让表现积极、改造较好的罪犯与其多接触,带动李某尽早融入改造环境,同时安排一部分愿意学习音乐的罪犯,与李某一起通过音乐改变自己,达到相互促进的作用。 (4)合理利用亲情帮教,如会见、亲情电话、家访等手段,通过亲情感化促使其转化。民警与李某家人沟通联系,通报李某改造情况,寻求家属对监狱工作的理解及支持。适时进行走访,邀请其父母来监探望,尽力帮助李某与其正在服刑的妻子取得联系,让其安心改造。 第二步:巩固期(中期目标) 1.转化时限:2016年7月—2016年9月 2.转化目标:指导李某践行改造规划,消除错误思想认识,逐步提高心理自我调控能力,服从和理解民警管理教育,强化改造信心和决心,能较好地完成各项改造任务。 3.转化措施 (1)采取外松内紧的方式加强对李某的监控和包夹,密切关注李某的思想动态,根据情况适当调整和教育疏导。 (2)在对李某的管理过程中,留意李某内心需求,监区帮助李某等罪犯购买吉他和音乐书籍,给予其单独的时间进行音乐学习。 (3)利用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手段引导李某熟练运用克服消极情绪、舒缓压力的方式方法,有效调节心理,特别是运用音乐疗法,通过学习一些富有正能量的红色歌曲,让其逐步改变自己偏激的思想。 (4)指导李某制定好改造规划。针对李某想要学技术、多减刑、有音乐特长、组织能力强等特点,帮助李某确立改造目标,制定改造计划,引导其主动向民警汇报思想动态,自觉化解内心不良情绪;主动与他犯和善相处,培养良好人际关系。 第三步:稳定期(长期目标) 1.转化时限:2016年10月——2016年12月 2.转化目标:引导李某坚定信心,增强遵纪守法意识,逐步建立正确的思维和行为模式,强化心理调适能力,树立正确的改造观,自觉矫治恶习,更好地适应狱内改造环境。 3.转化措施 (1)攻坚转化实施小组定期针对李某开展改造评估会诊,分析李某改造表现,深入分析行为原因,制定针对性较强的阶段性教育管理对策,引导李某制定全方面提升的改造规划,不断巩固前期的矫治成效。 (2)发挥其音乐特长,在监区组建音乐兴趣小组,让李某找到归属感并在组内充分发挥价值,借此激发李某对自我的积极认可和对生活的热爱,纠正消极悲观的思维方式,坚定改造信心,同时传递正能量。 (3)持续利用亲情帮教,如会见、通信、亲情电话、家访等手段,加强与其家人的沟通联系,寻求其家人对其改造的支持,促其转化提高,尽可能地帮助其与同在服刑改造的妻子取得联系,安定李某心态。 (4)落实专管民警持续关注李某的日常言行及心理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干预疏导,帮助李某牢固树立正确的改造观,更好地适应狱内改造环境。

【教育改造成效】

李某继2017年一、二季度和11月获得行政奖励之后,2017年获得监狱级改造积极分子,2018年3月、6月、10月获得行政奖励。目前改造状态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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