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4月18日,汪某为表妹出头,与唐某约架。汪某纠集了王某和周某等人,周某又纠集了龙某等人。唐某则纠集欧阳某等多人到现场。同日22时许,双方持刀具、铁管、木棍等去到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某公园准备斗殴,双方人员斗殴前被民警及时制止,并迅速逃离现场。王某逃离现场后与对方欧阳某相遇,持西瓜刀砍伤欧阳某背部。经法医鉴定,欧阳某的身体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次日凌晨,涉案人员汪某、王某、周某、龙某等人被抓获,经审讯,各人均对聚众斗殴行为供认不讳。2019年5月22日,经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龙某的社会危害性较轻,决定不批准逮捕龙某,龙某被顺德区公安局取保候审。 2019年8月8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涉嫌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龙某涉嫌聚众斗殴罪提起公诉。汪某、周某等人另案处理。因王某、龙某等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2019年8月22日,顺德区人民法院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广东省司法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通知顺德区法律援助处指派律师担任王某、龙某等人的辩护人。2019年8月26日,顺德区法律援助处指派广东正帆律师事务所甘聆伶律师担任被告人龙某在一审阶段的辩护人。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于2019年8月29日到顺德区人民法院阅卷,并于9月8日会见受援人,详细了解案情。本案案件事实并不复杂,相关证据确实充分,但通过分析龙某的在案件中的地位与作用、犯罪情节,结合龙某的认罪态度、社会危险性等量刑情节,承办律师认为,龙某被判处缓刑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所以,尽最大努力为龙某争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2019年10月18日,顺德区人民法院组织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承办律师按时参加了庭审,在庭审中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辩护意见: 1.龙某在本案中不起决定性、主导性的作用,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仅起到次要、辅助的作用。从本案发生的起因来看,系由于汪某为表妹出头与他人约架所引起,由汪某联系纠集斗殴人员,并与对方人员约定斗殴时间和地点。龙某并不认识对方人员,也没有相互结怨,龙某是听从周某的纠集,出于哥们义气、碍于情面跟随周某等人到达案发现场,龙某并非本案的策划者或主导者。在到达案发现场后,双方互相发生口角争吵时,龙某一直站在人群后面,没有说过任何一句话激发双方之间的矛盾,也没有直接致伤对方人员的行为,一直处于观战的态度。 2.龙某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或对他人造成实质性伤害,社会危害性较小。 3.龙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被民警及时制止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斗殴行为尚未实际发生,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属于犯罪未遂。 4.参与聚众斗殴的对方人员纠集多人持钢管到案发现场参与斗殴,对于本案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对此承担部分的责任,并酌情减轻龙某一定的刑事责任。 5.龙某在案发前一贯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属于初犯、偶犯。龙某案发时年仅20岁,年龄较小,且只有初中文化程度,文化程度较低,思想不成熟,其走上犯罪道路是由于交友不慎及法制观念淡薄而导致的。龙某在取保候审后,在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某便利店从事收银员工作,有正当的职业与收入,具备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主观意愿及客观基础,有很强的的可塑性,社会危险性小。 6.龙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口供前后连贯一致,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明本案的全部过程,自愿认罪,真诚悔罪,认罪态度好。 综上所述,考虑到龙某的犯罪动机、犯罪情节、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案发前表现、认罪态度、悔改程度、被害人过错及社会危险性等量刑情节及因素,恳请法院对龙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顺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犯罪未遂状态下,龙某与同案人的作用、罪行并无明显差异,不宜对其认定从犯。但龙某受他人纠集而参与共同犯罪,罪责相对于案件的引发者相对较小,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量该情节。龙某的指定辩护人所提其余各点辩护意见,法院均予以采纳。鉴于龙某是初犯,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且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决定对龙某适用缓刑。2020年4月3日,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0606刑初2309号刑事判决,以聚众斗殴罪判决龙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该判决已于2020年4月24日生效。
【案件点评】
本案案件事实相对简单,相关证据确实充分,关键之处在于如何为龙某争取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因此,想要法院对被告人判处缓刑,必须从以上四个方面有针对性地进行辩护。在本案中,辩护律师通过分析龙某在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犯罪行为、犯罪动机、危害后果等因素,强调龙某犯罪情节较轻。同时,结合龙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身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在取保候审后表现良好,有正当的职业和收入,无前科,社会危险性小等方面进行论述,最终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辩护意见,对龙某适用缓刑,达到了辩护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