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1月19日上午,申请人王某珍与其婆母郑某苓一起来到唐山市润新公证处咨询。值班公证员向申请人王某珍、郑某苓进行了询问了解到:王某珍与宋某系原配夫妻,二人育有一子宋某霖。宋某从事运输工作,王某珍在银行工作。2017年8月7日宋某和妻子王某珍与唐山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共同出资购买了座落在唐山市××区××小区的商业房一套,并于当日交付了部分房款人民币××万××千××百××元整,剩余房款人民币××万元以按揭贷款的形式支付。然而在2017年11月29日,不幸的事情发生了,一场道路交通事故夺去了宋某的生命。更为雪上加霜的是,宋某的父亲宋某光也因意外事故摔伤造成脑出血,至今神志不清,处于植物人状态。父子二人的事故使这个本来幸福的家庭陷入了极度痛苦之中。宋某的父亲宋某光、母亲郑某苓都是农民,无固定收入,其父宋某光的病需要有人长期看护,又急需用钱继续治疗,儿子宋某霖年纪尚幼,需要费用对其抚养。此时,光靠王某珍一人的工资已十分吃力。于是王某珍和家人商量准备退掉已购买的上述房产。但购买该房产的合同已经过网上签约备案登记(通常被称为网签,以下称网签),且宋某的法定继承人不仅有未成年人,还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王某珍和售房单位及当地住房管理中心几经协商,均无法办理撤销网签和退还房款的手续,这使得王某珍心里非常着急。 公证员在了解到上述情况后认为案情较为复杂,且购房人在购房合同进入网签阶段后撤销网签的公证较为特殊,涉及到相关部门的规定。公证员将申请人王某珍、郑某苓的情况及时向主任进行了汇报,公证处主任及时与王某珍办理住房贷款的银行及本地住房管理中心进行了联系,就申请人办理公证后是否能够撤销网签以及撤销网签后的款项领取等问题进行了沟通。同时对于所购商品房未完成所有权转移登记发证且合同已进入网签阶段的撤销,公证员也在网上查询到《唐山市中心区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规定》。根据该规定第十四条第十款:因购房人直系亲属间财产分割,可提交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及财产分割协议的,经买卖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备案机构可以撤销合同备案。通过公证处与上述部门沟通,银行出具了终止发放贷款的证明,住房管理中心也表示在宋某的法定继承人办理遗产分割协议公证后能够撤销网签。 于是就上述《商品房认购协议》项下的合同权益中属于宋某遗产的部分,公证员通过与申请人王某珍、郑某苓沟通,二位申请人均表示由所有继承人共同继承后再进行遗产分割,最后共同去办理撤销网签及领取款项的手续。 1月24日,申请人王某珍、郑某苓拿到了继承公证书和遗产分割协议公证书,到相关部门顺利地办理了撤销网签和领款手续。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字第××号 申请人: 甲方:郑某苓,女,××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住址:河北省唐山市××区××镇××村。 宋某光,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住址:河北省唐山市××区××镇××村。 宋某光的监护人:郑某苓,女,××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住址:河北省唐山市××区××镇××村。 乙方:王某珍,女,××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住址:河北省唐山市××区××镇××村。 宋某霖,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住址:河北省唐山市××区××镇××村。 宋某霖的监护人:王某珍,女,××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住址:河北省唐山市××区××镇××村。 公证事项:遗产分割协议 甲、乙双方于二O××年××月××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遗产分割协议》公证。 经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遗产分割协议》。甲、乙双方在订立协议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签订《遗产分割协议》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具体、明确。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郑某苓、宋某光的监护人:郑某苓与王某珍、宋某霖的监护人:王某珍于二O××年××月××日在河北省唐山市润新公证处,在本公证员面前签订了前面的《遗产分割协议》。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协议上甲方郑某苓、宋某光的监护人郑某苓、乙方王某珍、宋某霖的监护人王某珍的签字、捺指印均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唐山市润新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