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薛某,男,1993年生,山西省永济市人,小学文化程度。因犯抢劫罪被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2015年3月19日入狱。薛某思想偏执,脾气暴躁,遇事冲动,做事不计后果,易受他人教唆、挑拨。在日常改造中,与同犯稍有言语冲突,轻则谩骂,重则出手打人。曾私自服用过量药物,严重违反监规狱纪,受记过处罚。2017年8月4日,因偏听偏信他人传言,不辨真假,不听劝阻,在车间用凳子砸同犯罗某头部。经综合评估,报监狱批准,2017年9月25日被认定为有行凶倾向的危险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原因分析 (1)社会经历:薛某出生于一个农民家庭,家庭经济状况一般,小学未毕业便在家务农。十六岁便外出打工,文化程度不高,自控力差,认知片面,易受他人心理暗示和教唆、挑拨。 (2)性格原因:薛某性格有缺陷,脾气暴躁,遇事冲动,头脑不够冷静,遇事不能正确处理,做事不计后果。为人处世思想偏执,容易受到外部环境影响,在日常改造中,与同犯稍有言语冲突,轻则谩骂,重则出手打人,人际关系较为紧张。 (3)自身原因:薛某年龄较小,思想狭隘,文化水平低,法律观念淡薄,不懂法不学法,情绪易激动失控,容易产生冲动和鲁莽行为。 (4)犯情分析:薛某刑期较长,心理压力大,对环境适应能力差,在教育过程中可以感到薛犯强烈的负面改造情绪,同时又会流露出极端想法。 2.入狱表现 (1)薛某入狱后,能够认罪服法,遵守监狱纪律,努力参加生产劳动。但情绪不稳定,日常行为往往受到以往偏执的习惯思维所左右。 (2)薛某刑期较长,思想压力大。2016年9月11日下午18时45分,薛某因不适应六监区的改造环境,在监舍私自服用过量要务,受到记过处罚后于2017年2月22日调入四监区改造。 (3)2017年8月4日,因偏听偏信其他罪犯传言,不听劝阻,不辨真假,在车间用凳子砸同犯罗某头部。 (4)2018年4月16日,在生产劳动车间,薛犯感觉所使用的监区管控工具(镊子)不顺手,故意将其掰坏,并将一半藏起来。监区配合狱内侦查科对此事件调查后,将其藏起的一半镊子找出,没有发现其他异常举动。 (5)2018年5月9日晚19时左右,在监区304监舍,与同犯李某因生活矛盾发生厮打。 3.转化措施 (1)针对薛某实际情况,按照豫狱便[2018]11号《关于继续在全省监狱开展顽危犯攻坚转化和挂牌督转活动的通知》,监狱将薛某作为省局挂牌督转对象,成立了以监狱长、副监狱长以及相关职能科室和监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攻坚小组,科学剖析、认识其问题的根源,合理制定个性化教育转化方案,做到因人施教,“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用心沟通,积极关怀,使其接受警察的关怀和教育。 (2)完善监控体系,严格监管安全。严格落实互监包夹、包管、包控制度和耳目监控制度,互监组做到使薛某时刻处在互监控制之中无失误,耳目监控做到每时每刻无盲区,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无遗漏。 (3)认真落实个别谈话制度,及时分析薛某思想现状。承包警察每月对薛某谈话教育不少于3次,监区领导每月不少于1次,确保及时准确掌握薛某月度或重要时段的思想动态,了解所思所想及所要解决的时机问题和薛某家庭进来的一些情况,以问题为导向,及时调整完善教育转化计划、方法和措施。 (4)加强心理分析与疏导。针对薛某实际情况,教育改造科及时运用心理矫治的一些手段和方法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矫治,加强对薛某的心理疏导,帮助其进行心理调节;及时宣传讲解监狱的政策,告诉薛某监狱不放弃每一名罪犯,唤起薛某的改造信心,帮助其制定明确的改造目标。 (5)积极组织安排薛某参加“三课”学习和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教育薛某多读书、看报,加强学习,激励薛某正确认识自我,培养薛某的改造信心,帮助其制定明确的改造目标。围绕薛某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实际,邀请法律专业人士指导薛犯攻读法律专业的方法、经验和技巧,提高学习兴趣,增强法律意识。发挥薛某年轻力壮、精力充沛的特点,组织薛某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促使薛某能够融入集体生活,展示其优点,消除消极情绪,学会与人配合,与人交流,增强自信,培养其争先上进意识和团队意识。培养薛某团体意识。 (6)充分发挥亲情感化的作用。与薛某家属签订帮教协议,利用亲情电话、书信、接见、送有关书籍和家访等亲情帮教方式,传递亲人的宽容、牵挂、期盼,对薛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使薛某转变思想观念。选择好谈话教育的切入点,以平等、温暖、关切、真诚的态度对待薛某,使薛某感受到温暖,增强改造信心。提高改造积极性,加速改造步伐。 (7)创造有利于转化、积极向上的外部改造环境。在薛某劳动岗位周边、监舍床铺周边、互监组成员等有目的的安排改造积极的罪犯,通过相处、交流、影响,起到教育转化的作用。在薛某行为、态度、思想均有转变后,进一步加大了对薛某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方面的教育力度,从而有效改变了薛某的错误思想。 (8)强化劳动改造作用。针对薛某实际情况,监区在合理安排劳动任务的同时,要求薛犯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工艺操作过程,保证劳动质量,按时完成劳动任务,养成劳动习惯,矫治好逸恶劳的恶习。同时,尽可能多地给予鼓励和肯定,逐步让薛犯在劳动中获得信心。 (9)坚持以理服人与以情感人相结合、导之以行与戒之以规相结合。一方面,对薛某改造中的闪光点给予鼓励,与薛某一起就其改造目标进行了细致分析和规划,逐步树立薛犯积极向上的改造心态,增强薛某早日获得新生的信心。另一方面, 强化法制纪律教育,激励薛某正确认识自我,不断增强薛某身份意识、敬畏法律意识、遵规守纪意识、认罪悔罪意识和积极改造意识。培养薛某团体意识,提高自我评价。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近一年的教育转化集中攻坚,薛某能够深刻到认识自身的犯罪危害,遵守监规纪律,重树改造信心,遇到问题主动向警察汇报,情绪逐渐开朗,现在思想稳定,劳动改造积极,在劳动改造中能够较好完成任务,在所在生产组排名中等偏上;能够主动与家人联系,了解家中情况并汇报改造进展;能够积极参加监狱或监区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能够与其他罪犯正常交流沟通。经监狱综合评估研判,薛某危险性已大幅降低,其危险犯身份已于2018年10月撤销。 通过这个案例,警察深刻体会到:教育转化有行凶危险的罪犯,要要综合施策,对症下药,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分析查清形成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方法,通过亲情感化和普法教育、劳动改造等多种手段,充分利用通信、会见、亲情电话、家访帮教等形式,找准心理突破口,解决其思想症结;坚持以理服人与以情感人相结合,充分发挥罪犯亲属在促进罪犯思想转化方面的作用,利用情感交流,加强正面引导和感化;坚持宽严相济,张弛有序,善于捕获“闪光点”,及时鼓励引导,通过激励措施,激活罪犯的改造活力,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