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3年,全球知名的某医药研发企业在其日常巡视过程中发现,公司服务器上的文件使用日志中显示其中国研发公司的员工黄某涉嫌违规非法下载了机密的药品研发数据文件。由于这些内容涉及高度的商业秘密和巨大的经济利益,该公司十分紧张。为了保存侵权证据用于相关的诉讼,作为当事方之一的中国研发有限公司求助于公证处。针对这一没有先例的公证申请,承办公证员仔细研究了相关法律规定,并在正式办理之前会同中国研发有限公司的代表及其代理律师与美国总公司的相关法律和技术人员进行了多次电话会议,对办证的流程反复进行了磋商和演练。在保全证据公证的办理当天,中美双方人员克服了12个小时的时差,于同一时间通过电话会议的形式,在美方的指导和授权下、在公证员的现场监督下,由中方人员完成了对所有21个涉密文件使用情况的保全,证明了涉案文件被下载和拷贝的记录,作为对涉案人员进行追诉的最主要证据。2013年8月2日,负责案件审理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发出行为保全裁定,裁定禁止黄某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上述两公司主张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21个文件内容。这是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国内法院首个依行为保全规定作出的商业秘密行为禁令。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2013)沪卢证经字第×××号 申请人:××(中国)研发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蔡伦路××号×楼×××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邵某,女,一九××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中国)研发有限公司于二〇一三年六月三日向本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刘崴与本处工作人员冯莉于二〇一三年六月三日来到上海市湖滨路×××号某商业中心一号楼二十三楼,现场监督了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邵某在房间内检查电脑未与其他无关设备相连接且设备无异常的情况下,在其提供的计算机上进行了如下操作: 开机,检查计算机运行和网络连接无异常。对所显示页面进行拍摄,结果见公证书所附照片第1张; 点击“Symantec Data Loss Prevention”,进入页面,并输入相应的Login 和Password。对所显示页面进行拍摄,结果见公证书所附照片第2-3张; 点击“Login”,登录进入上述系统。对所显示页面进行拍摄,结果见公证书所附照片第4张; 进入“Incidents”页面,在“Status”一栏中选择输入“Equals”,并在后一栏中选择输入“All”,在Date一栏中输入“All dates”。对所显示页面进行拍摄,结果见公证书所附照片第5张; 点击“Incident Actions”进入,显示符合筛选条件的文件列表,对所显示页面进行拍摄,结果见公证书所附照片第 6-15张; 点击打开 “ID/Policy”为“00000936”的文件,进行查看,并点击“↓”,显示所有内容,并对所显示页面进行拍摄,结果见公证书所附照片第16-20张; 返回“Incidents”,点击“Export”一栏,对所显示页面进行拍摄,结果见公证书所附照片第21-22张; 在跳出的对话框"File Download"中点击“Open”按钮,对所显示页面进行拍摄,结果见公证书所附照片第23张; 对文档所显示的页面内容全部进行拍摄,结果见公证书所附照片第24-26张; 将该页面所显示文档复制导出,保存至计算机中。 在上述列表中筛选出相关的First Name为“MENG WEI”,Last Name为“HUANG”的共二十二个文件,查看比对后将筛选结果保存至计算机中并直接打印出来。对所显示页面进行拍摄,结果见公证书所附照片第27-30张,文档内容见公证书所附照片第31-33张; 将上述列表中的二十一个文件保存至计算机中。 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邵某现场将上述过程中所保存至其计算机上的二十一个有关文件及二个文档的有关内容刻录入清洁光盘中。 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邵某现场将上述过程中所拍摄的照片刻录入清洁光盘中。 兹证明上述过程公证员刘崴、本处工作人员冯莉均在场监督,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照片共三十三张及文档打印件与上述过程中实际所见页面内容相符;所刻光盘分别为一式四份,光盘内容与上述过程中实际所见内容相符,其中三份分别装入本处物袋中贴封后交由申请人自行保管,一份封存于本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卢湾公证处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