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主健细胞分子遗传医学检验中心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对亲子关系的法医物证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某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女)诉被告文某甲(男)离婚一案过程中,王某某提出对两人的婚生儿子文某乙(子)与被告文某甲之间的亲子关系进行鉴定,为查清案件事实,2018年3月5日,某县人民法院委托海南主健细胞分子遗传医学检验中心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对文某乙与文某甲之间的亲子关系进行法医鉴定。

【鉴定过程】

(一)检验依据 法庭科学DNA实验室规范(GA/T382-2014)、 法庭科学DNA实验室检验规范(GA/T383-2014)、亲权鉴定技术规范(SF/Z JD0105001-2016)。 (二)检材采集 现场对文某甲和文某乙进行了拍照,并分别采集该两人的血样各2份,共4份。 (三)检验方法 采用Goldeneye?DNA身份鉴定系统20A试剂盒(北京基点认知技术有限公司)进行PCR 扩增,用3500 遗传分析仪(美国AB公司)进行毛细管电泳和基因型分析。 (四)检验结果(部分数据已做保密处理) 表1 文某甲与文某乙的检验结果 遗传标记 文某甲 文某乙(子) 亲权指数 D19S433 0.00200 D5S818 1.47115 D21S11 0.87932 D18S51 2.32992 D6S1043 0.00612 D3S1358 1.35799 D13S317 0.00004 D7S820 0.77013 D16S539 0.91800 CSF1PO 1.34604 Penta D 3.68317 AMEL X,Y X,Y vWA 2.05978 D8S1179 0.00030 TPOX 2.95291 Penta E 2.27231 TH01 0.00050 D12S391 0.00125 D2S1338 2.16506×10-6 FGA 1.34996

【分析说明】

Goldeneye?DNA身份鉴定系统20A试剂盒提供的19个常染色体STR基因座均为人类的遗传学标记,遵循孟德尔遗传定律,联合应用可进行亲权鉴定,其累积非父排除率(CPE)达到0.999999以上。 根据孟德尔遗传规律,孩子的遗传基因必定来源于其亲生父母双方。综合检验结果分析,文某乙(子)在D19S433、D6S1043、D13S317、D8S1179、TH01、D12S391和D2S1338共7个基因座的等位基因不能从被检父文某甲的基因型中找到来源。经计算,累积亲权指数为5.3199×10-23。文某甲不是文某乙(子)的生物学父亲,从遗传学角度已经得到科学合理的确信。

【鉴定意见】

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排除文某甲是文某乙(子)的生物学父亲。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