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杨某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杨某某,女,1976年出生,内蒙古乌海市人,汉族,大学文化,于2009年8月4日因集资诈骗罪被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某某某不服,提出上诉。2009年11月20日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鉴定杨某某为拘禁性情绪反应。杨某某于2010年1月11日入监,2012年12月10日由高级人民法院减为有期徒刑20年。2014年12月15日由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去有期徒刑一年,2016年11月10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杨某某在2018年2月初,情绪反常、主动与组内服刑人员争执吵架甚至动手,民警制止时,顶撞民警并不服从教育管理。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杨某某是鄂尔多斯鄂托克旗人,幼时在牧区生活。她有3个姐姐2个哥哥,2岁时,其父亲去世。母亲精力难免不济,杨某某基本上由其二姐带大。杨某某的家人文化程度都不高,但其二姐是当地民办教师,十分重视教育,想让杨某某通过“知识改变命运”。一家人省吃俭用供养杨某某上学,但在提供金钱支持的同时,并未给与杨某某基本的教育引导和约束。杨某某成为“寒门败家子”的典型。幼年父爱缺位使杨某某的人格有所缺陷,一家人对杨某某的超越家庭生活水准的娇生惯养,使杨某某形成了好强、虚荣、不落人后、贪婪、偏激的性格,迫切希望自己能够摆脱贫穷,家人能过上好日子,高人一等,以致铤而走险,走上犯罪的道路。 2.社会经历。杨某某在中专毕业后,其母亲因病瘫痪在床,杨某某参加工作挣钱养家,后杨某某遇到其丈夫,其丈夫十分支持杨某某的大学梦想,鼓励杨某某参加成人考试,并提供金钱让杨某某继续上学。杨某某在大学毕业后,到丈夫工作地乌海开了门诊和药店。在2003到2008年间,杨某某靠着门诊和药店生意,积累了一定的人脉,目睹了很多顾客或朋友因做煤炭生意会有大量资金进账或周转。迫切想改头换面、成为人上人的杨某某以入股煤矿可获高利率回报为诱饵,多次非法集资诈骗钱财来挥霍。 (二)入监改造表现 杨某于2010年入监后,认为自己学历高,看不起其他服刑人员,表示自己不与其他人尤其是暴力型犯罪分子同流合污。在改造过程中,能够积极参加劳动,但情绪时有反复、劳动表现也不稳定。存有把参加劳动作为积分、记表扬的途径的想法,反改造心里隐蔽。在组内生活时,不太主动与他人交流。2018年1月底,杨某某在监区排练文艺汇演节目,其饰演角色演绎不够到位,负责民警换重选另一名服刑人员饰演这一角色。自此后,杨某某常挑别人的错误、与组内人员争执、冲突,且常常用蒙语、英语混在一起骂人。包教民警多次谈教未见明显效果。2月22日杨某某又与组内服刑人员石某发生口角,并动手打人。值班民警制止时不服从管理且辱骂民警。 (三)心理行为表现 杨某某入监以来,心理严重失衡,监狱人员构成复杂,多种意识行为交织碰撞,心态调整较差,乱发脾气,不想听任何意见,有一点挫折就会有很长时间的情绪反常期。在春节前又因思念家人存有焦虑情绪,导致情绪失控与人发生争执和冲突,且不听民警制止管理。教育改造难度大、教育引导耗时长,效果不明显、经常反复,需要不断巩固强化。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性格因素。杨某某性格好强、不能接受别人的意见,爱钻牛角尖,盲目攀比但又存在内心自卑、抗挫折能力弱的一面,导致杨某某情绪时好时坏,行事偏激固执。同时杨某某患有精神疾病,缺乏自控能力,易受环境影响、表现反复。 2.心理因素。杨某某自小的愿望就是“发财”和出人头地,她因诈骗到监内服刑,钱财和自由两空,面对一家人的期盼,杨某某既愧疚又绝望。杨某某既想早日出监、回复自由,但又害怕面对家人、面对社会的目光和言谈。导致改造态度存在功利性、不稳定性。 3.认知因素。杨某某在清醒时能够明确改造目标,并积极参加劳动改造、教育改造等。但杨某某把改造表现作为积分记表扬最终减刑的手段,内心并不十分认同改造,抗改心理隐蔽。同时,杨某某认为,春节期间,“喇嘛”一直在她身边,指挥她做一些事情。 (五)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结合杨某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帮助她尽快进入正常改造道路,处理好日常生活琐事,早日回归家庭和社会,重新构建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1.开展针对性教育。根据其行为按照计分考核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落实相关处罚。同时,做好针对性教育。一是加强监规意识教育。指出杨某某屡次与其他服刑人员争执且不服从民警管理这些行为是错误的。在接受相应处罚措施后,更要加强对监规纪律的学习,增强身份意识;二是民警针对其犯罪行为开展教育,帮助其认识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理念,当今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好,但会打击惩罚不合法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要通过合法经营、诚实劳动来取得应得利益;三是引导其开展认罪悔罪,多阐述她的自私行为,损害了多少受害者的利益。四是加强宗教观念合理引导。批评杨某某把个人与人争执和不服从管理的错误推到“喇嘛”身上,“喇嘛”跟在其身边更多的是要督促其改造、与人为善。 2.正面表扬激励。杨某某从小生活在牧区、上过大学,接受过高等教育,蒙、汉、英皆通是是她的长项和自信所在。民警充分挖掘和激发其这一项优势,适时进行肯定和表扬,杨某某逐渐有了积极言行,减少了与她人争执,抵触的数量;同时积极解决杨某某与石某之间的矛盾,利用服刑人员互监小组的影响,提供和学习和生活上的帮助,让积极和谐的集体生活温暖和影响其偏执反复的思维模式和不良行为习惯;在生活组内引导其与她犯正常沟通交流,发挥她爱好写文章、在公众前发言等特点,让她在集体场合登台亮相,及时给予鼓励和表扬。 3.加强亲情帮助。利用春节亲情电话、书信等与她的女儿、姐姐联系,进一步激发改造动力、稳定改造情绪;引导杨某某正确对待亲情、树立正确的感恩意识。肯定杨某某感恩的观念,但回报的途径不仅是金钱、还有日常的关怀、陪伴以及做好自身,少让家人担心,也是回报。用非法手段夺取利益来回报家人是绝不可取的。 4.开展人文关怀。针对杨某某患有精神病的情形,由民警给予专人关心帮助和疏导,督促她按时服药、配合治疗,借助药物舒缓精神、平和心态;结合杨某某的身体情况,安排其从事较为简单的劳动,让其对劳动充满希望和信心,培养其自食其力的劳动习惯和观念,走好今后的改造之路。 5.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在对杨某某的矫治过程中,民警不断进行个性化和针对性教育,强化教育过程中耐心、信心、细心,将2月22日至3月22日以周为单位分成四个改造阶段,即初步制定方案、深入谈教矫治、调整完善方案、全面巩固四个阶段。包教民警和分管领导以及监区心理咨询师了解其在每一个阶段的思想动态和心理变化,及时做好心理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梳理分析其精神状态及心理波动情况,日常改造生活动态表现,适时开展教育引导,将每一个过程作为单个小项目思考,阶段性进行教育管理效果评估,适时调整对其教育管理策略。 (1)初步制定方案阶段。2月22日至28日间,根据杨某某表现,明确包教民警以及主要矫治目标。此阶段主要开展监规意识教育,使杨某某认识到个人的错误。在教育过程中,杨某某由最初的找其他服刑人员错误、个人患病等理由推脱个人错误转变为承认错误。 (2)深入谈教矫治阶段。3月1日至7日间,在杨某某承认错误的基础上,主要开展认罪悔罪和金钱观教育,深挖杨某某犯罪根源,促使杨某某从“金钱唯上”的观念向应该通过合法经营和诚实劳动的途径获得经济来源的观念转变。 (3)调整完善方案阶段。3月7日,杨某某突然声称在前段时间所犯的错误是由于她一直信奉的“喇嘛”给予的指示,要给其他服刑人员“颜色瞧瞧”,同时,顶撞民警管理也是不由自主,是喇嘛的暗示。3月8日至14日间,针对杨某某出现的反复情况,又重新调整完善方案,民警通过网络以及电话访问杨某某家人,了解了杨某某的宗教信仰,利用宗教信仰促使人向上向善的力量,使杨某某认识到“喇嘛”在其身边,更要认识错误、积极改造、争做好事。 (4)全面巩固阶段。在3月15日至22日间,通过调整劳动岗位、给予人文关怀,拨打亲情电话、传递亲情力量,提供展示舞台,正面表扬激励等方式,巩固杨某某的教育矫治成果。促使杨某某承认、认清自身错误,服从民警管理,并主动与服刑人员沟通,情绪较为乐观、积极。 (六)预期矫治目标 1.加强遵规守纪意识、加强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增强其自我约束能力、学会和其他服刑人员和睦相处,并教会其处理好遇到的难事,让其感觉到集体的温暖和政府及警官的关心帮助。 2.加强心理疏导、矫正其人生观、价值观。针对其心理严重失衡,心态调整较差,不听意见、虚荣心强等表现,民警经常长时间找杨某某谈话,多次走进其内心,捕捉点滴,适时疏导,减少反复、巩固效果。

【教育改造成效】

在教育过程中,民警正确对待杨某某改造上的反复,不做简单批评,保持耐心,不断改进措施。在此次教育矫治过程中,采取包教民警、教育干事、分管领导以及专业心理咨询师的小组工作模式,分阶段、有重点的对杨某某开展了一个月的集中教育矫治。经过共同努力,杨某某近期状态表现较为平衡,能够完成劳动定额任务、比较信任警官,服从管理,与其他服刑人员的关系也有了一定的改善,对未来的改造生活树立起了信心。 杨某某文化程度高、刑期长、改造积极性不稳定,这一类型的服刑人员在监狱中很常见,选择杨某某为个别教育案例有特殊意义,对杨某某的成功矫治,为改造这一类服刑人员提供了一定的借鉴和参考。在今后教育工作中,我们要继续坚持一人一策,走入内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努力把每一名服刑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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