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件情况】
2018年2月4日,王思鲁律师通过微信昵称为“王思鲁:刑事大案律师”的微信号在朋友圈里发表“贱民返乡潮”、“和贱民同伍”等言论。 以上事实有微信截图、王思鲁律师提交的《本人对“朋友圈相关言论”一事的汇报》、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关于王思鲁律师“朋友圈相关言论”一事的调查报告》等证据证实。 广州市律师协会认为,王思鲁律师通过微信号在朋友圈里发表“贱民返乡潮”、“和贱民同伍”等不当言论,有违律师职业道德,严重影响律师行业的形象,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六条第一款、第八条、第十五条、《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王思鲁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
【处理情况】
王思鲁律师通过微信号在朋友圈里发表“贱民返乡潮”、“和贱民同伍”等不当言论,有违律师职业道德,严重影响律师行业的形象,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六条第一款、第八条、第十五条、《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给予王思鲁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四十四条“对于没有投诉人投诉的会员涉嫌违规行为,律师协会有权主动调查并作出处分决定”的规定,广州市律师协会就王思鲁律师的行为主动启动调查程序,认定王思鲁律师公开发表的言论,有违律师职业道德,严重影响律师行业的形象,并根据第四十一条“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的行为,依据本规则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