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陈家山监狱服刑人员蔡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件基本情况】

蔡某某,男,1965年2月15日出生,籍贯重庆市奉节县,小学文化,住重庆市奉节县某镇。2010年12月29日,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作出(2011)巴刑初字第六号刑事判决,以蔡犯犯运输、贩卖毒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期自2010年6月18日起至2028年6月17日止。2011年3月8日,投入湖北省沙洋陈家山监狱服刑。2013年10月16日经沙洋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六个月。刑期至2027年12月17日止。 蔡某某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无违纪扣分记录,在治病和住院期间,能积极配合治疗,接受管理教育;能参加学习活动,努力完成学习任务;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能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总体表现较好。

【案件办理过程】

蔡某某患肝硬化失代偿期等疾病二年多,多次到沙洋监狱管理局总医院住院治疗,病情不见好转,经常出现头昏、乏力、肝区疼痛,腹部胀气,双下肢静脉曲张,吐血、大便便血等症状。2016年下半年以后,蔡某某的病情进一步加重,只能卧床休息,无法参加劳动。2016年10月28日,监狱疾病初查小组对蔡犯的疾病进行了初查鉴别,认为蔡某某患有肝硬化失代偿期;门静脉高压;门静脉曲张;双上肺结核(耐药);上消化道出血等疾病,病情较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同时,监狱疾病初查小组还向病犯监区提出了可以对蔡某某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随即,病犯监区向监狱提出申请,对蔡某某进行病情诊断。监狱及时委托沙洋监狱管理局总医院对蔡犯进行了病情诊断。11月4日,沙洋监狱管理局总医院出具了病情诊断书,蔡某某的病情诊断结果为:肝硬化失代偿期、 门脉高压症,并上消化道反复出血;右上肺结核,并支气管扩张;胆囊结石;右肾结石。 病情鉴定结果出来后,监区联系了蔡某某的家属,了解到蔡某某家庭条件较差,其母亲已经去世,父亲年事已高,靠蔡某某弟弟赡养,且蔡某某已离婚,一双儿女在外打工,还未成家,无能力照顾其生活。经民警多次联系其家属,并告知暂予监外执行政策,蔡某某的弟弟表示愿意作为保证人,并到监狱提交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签写了保证书,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据此,2016年11月14日,监狱向重庆市奉节县司法局发出了《拟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调查评估委托函》,2017年1月10日,监狱还派民警赴奉节当地实际调查核实罪犯蔡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后的居住地,并对其弟弟的保证人资格进行了审查。在取得相关材料后,1月17日,蔡某某所在监区召开了监区长办公会,讨论一致认为其病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建议为其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并将材料上报刑罚执行科。1月18日至19日,刑罚执行科认真查阅了罪犯蔡某某的暂予监外执行卷宗,并深入到蔡犯监区,与包组民警、小组罪犯和蔡某某本人见了面,了解、核实其病情及生活表现情况。相关民警和罪犯均如实作了汇报,并对蔡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无异议。经刑罚执行科审查并研究后认为:监区提交的暂予监外执行材料齐全、完备、规范;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符合规定;蔡某某病情严重,总体改造表现较好,目前危害社会的可能性较小,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及其附件《罪犯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对蔡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在将相关材料交驻监监察室和纪委监察室审核无异议后,监狱于1月24日召开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委员会评审,一致建议对蔡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评审结果于1月25日至1月27日在监狱、各监区狱务公开公示栏上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民警、罪犯及罪犯亲属均未提出异议。2月6日,监狱召开监狱长办公会,一致同意对该犯暂予监外执行。 在该犯暂予监外执行上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批期间,2017年4月23日,蔡犯再次出现解柏油样大便两次,出血量约200ml,经监狱卫生所给予止血、抑酸、支持等治疗处理后,病情未见好转,于当日17时许转沙洋监狱管理局总医院,诊断为肝硬化并食道底静脉曲张出血,告病危。同时,省监狱局刑罚执行处审查蔡犯暂予监外执行卷宗后,要求监狱补充其病情检查鉴定材料。4月24日,监狱再次委托沙洋监狱管理局总医院对蔡犯进行了病情诊断;4月27日,沙洋监狱管理局总医院出具了病情诊断书,诊断结果为:1、肝硬化失代偿期并食道胃底静脉曲张出血(上消化道出血),脾功能亢进,失血性贫血(中度);2、肺结核;3、胆囊结石。同时,解除了蔡犯的病危,告病重。监狱随即将补充材料上报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

【案件办理结果】

2017年5月24日,湖北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6月4日,监狱派人将罪犯蔡某某送回其居住地重庆市奉节县,并与重庆市奉节县司法局办理了交接手续,其后,6月6日,监狱将该犯正副档案及暂予监外执行档案等资料一并移交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