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康监狱服刑人员邓某教育改造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8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邓某,男,1950年3月出生,初中文化,重庆市合川区人。2005年3月9日因故意杀人罪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5年4月5日投入渝州监狱服刑改造,2017年3月30日调入长康监狱一监区改造至今。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改造表现 邓某入狱以来,有多次违规违纪情况,在监内经常与其他服刑人员发生矛盾冲突,常以年老体衰、身体有病为由不服从监区管理与民警管教,并时常在其他服刑人员中散布反改造言论。 (二)犯因分析 1.认知错位,抗拒监管教育 邓某转入我监后受到严格的管理约束,自认为与原监狱要求反差大,对自己的行为从不反省,而是错误地把问题推向客观原因,常以病为由对抗监管教育,经常倚老卖老与其他服刑人员产生矛盾。 2.性格缺陷,生存能力较弱 邓某心胸狭窄,固执偏激,说话做事不计后果,不善与人语言交流,一件小事都会发脾气,表现得很强势,其实是自卑心理比较严重。加之年龄偏大,社会适应能力较低,好逸恶劳,没有掌握任何技术与特长,生存能力较差。 3.前景悲观,放任抗改行为 邓某到监区后,因长期无亲人来狱会见,无亲人支持的自主消费来源,有强烈悲观情绪,常以年老体衰、身体患病为由要求降低劳动任务,不听从民警管理。经多次教育后效果不佳。且从其他罪犯处了解到,邓某实际身体状况良好。 综上,邓某入监以来抗拒劳动改造不服管教,逆反心理严重;同时经常与他人发生矛盾,时常在罪犯中散布反改造言论,且因长期无亲人关怀,有强烈悲观情。 (三)心理行为及表现 通过对邓某进行COPA、卡特尔16种人格测验、90项症状清单等心理测试显示,邓某人格无明显的外向或内向特征,内心有较强自卑感,自信心不足,对人缺乏安全感,戒备心较强,对人多加猜忌和怀疑,对周围世界持比较明显的敌视和排斥,不太信任他人,有较强的自卑感,对自己的能力和表现没有足够的信心,做事比较容易动摇和半途而废,焦虑感很强,通常忧虑抑郁,对自己的前途明显缺乏信心,沮丧悲观,明显缺乏安全感,思想包袱很大,睡眠不安,容易出现不够理智的行为,自我认知上出现偏差,情绪容易受外界环境支配,波动易变,起伏不定,与人冲突时绝不退让,易走极端,报复欲很大。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一是邓某法治意识淡薄,对自身犯罪行为没有正确认知。自其入狱后,没有正确调整自己的心理,易与他人发生矛盾。二是邓某好逸恶劳思想严重,对违规行为抱有侥幸心理,总是想尽种种方法逃避民警管理,情绪上常表现消沉萎靡,缺乏进取心,易产生悲观心理,在教育过程中需要积极对其进行引导,耐心转化。 2.性格及心理因素:一方面邓某性格要强,胆大好胜,不能忍受他人非议,性情易急躁冲动;另一方面邓某内心焦虑,有较强的自卑感,自信心不足,戒备心重,害怕被人看不起。其外在行为表现与内心真实想法可能存在不一致性,易于压抑情感,封闭内心。 (五)教育矫治方案 通过以上因素分析,结合邓某的现实改造表现,监区制订了有针对性的教育转化方案,促使其尽快放下思想包袱,树立改造信心,早日投入正常服刑改造。 1.加强法制教育 邓某文化程度低,自身法制意识淡薄,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没有清晰的认识。监区安排包教民警对其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与教育,使其逐步认清自身违法犯罪行为,反省自己犯罪的内在原因。 2.强化教育沟通 沟通是人与人之间相互交流、相互了解的桥梁。邓某转入我监初期,其对民警的谈话教育非常抵触,不愿沟通。为此民警采取迂回战术,为了让其愿意开口交流,先不谈其改造生活,只引导其说家庭和身体情况,以及社会经历。几次交谈之后,发现邓某对人缺乏安全感,且戒备心较强,对人多加猜忌和怀疑,从而以不服管理等行为来凸显自己内心强大。经过教育,邓某逐渐转变,同时,监区安排帮扶服刑人员和邓某交流,关心和帮助其改造生活,帮助其尽快融入新的改造环境。 3.借力亲情帮教 民警动之以情,晓知以理,让邓某感受到了温暖,并对民警卸下了防备,开始向民警反映自己的真实想法。随着深入交流,民警发现邓某对自己妻儿有强烈的愧疚,于是主动与儿子取得联系,让他在亲情电话、会见中鼓励邓某树立改造信心,明确改造目标,提高邓某的改造积极性。 4.转变改造态度 邓某性格内向,脾气暴躁,悲观失望,常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冲突,极少与人交流,封闭压抑导致了其自卑心理越发严重。民警了解到其比较自卑的心理,便采用激励的方式。在收出工集体讲评上表扬邓某的进步,当众表扬优点,私下交谈教育时批评缺点。充分利用监狱的心理矫治资源开展心理疏导,学习情绪的自我控制和压力的自我调节,培养其健康的心理,同时安排分监区服刑人员心理互助员及其他表现比较好的服刑人员帮助其克服不良情绪。一段时间后,发现其语言明显增多了,笑容明显也增多了,建立起了比较积极的人生态度。 5.巩固文化改造成果 通过充分利用集中授课,视频教育等方式,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使其逐步恢复道德良知,树立良好的道德观念,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主动用道德观念规范自己的语言和行为,自觉遵守行为规范,帮助其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人生观、世界观。同时严厉批判损人利己,金钱至上等腐朽观念。通过对先进模范人物的学习,通过组织参与政治文化改造活动,建立良好的道德意识。转变其消极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改变看待事物的消极态度,从而对生活、对改造重新燃起希望,对自己树立起信心。 (六)预期矫治目标 1.知法守法意识得到强化 通过对邓某的日常集中学习和分管民警教育,使其从主观上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通过对计分考核办法等考核奖惩规定的学习,让邓某清晰明确减刑条件及要求。 2.心理承受能力得到大幅提高 利用心理咨询、团辅等心理治疗手段,让邓某树立健康的心理防线,消除其不良的心理作用,踏实积极的配合改造。 3.能积极面对改造生活 在通过一个阶段的矫治后,能让邓某明确自己的改造目标和方向,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监区申请适合的劳动岗位。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充分运用科学合理的教育改造原理,抓住邓某的情感需要,积极给予他情感扶助,不断唤醒邓某人性良知。目前,邓某在思想认识和改造表现方面都有了较大进步:一是能够听管服教,遵规守纪,自2020年以来未发生过违规违纪行为;二是劳动态度有所转变,由最初的消极劳动转变为现在的积极劳动;三是对民警的信任度增强,能够主动与民警交流沟通;四是与他人的人际关系趋于缓和,能够较好的与他人交流相处,并能主动参加跑步等文体娱乐活动;鉴于邓某现实危险性思想基本消除,经监区评估,认为已达到了预期转化目标。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在教育转化工作中,要善于把握服刑人员心理特点,结合其实际情况和成长经历,在详细调查、综合研判的基础上,找准罪犯的思想症结,制定正确的转化方案。同时,专管民警要循序渐进,不急不躁,善于化解矛盾,努力寻找转化的最佳时机。此外,还必须充分利用外围力量,充分发挥亲情帮教作用,以增强罪犯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的信心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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