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祥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王某某伤残等级及护理期、营养期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10月15日,王某某步行被一辆小型轿车相撞致其受伤,到临颍县中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康复休养至今,因事故纠纷诉讼需要,我所受临颍县人民法院委托,现对其委托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情摘要 临颍县中医院住院病历(住院号:2005944)复印件载: 入院时间:2020年10月15日; 出院时间:2020年11月08日。 王某某、女、72岁、临颍县南街。主诉:车祸致腰背部疼痛、活动受限1小时。现病史:患者入院1小时前,不慎被车撞伤,腰椎各向活动受限,动则痛甚,由我院120接收入院,急诊以“腰2椎压缩性骨折”收入我科住院。专科情况:平车推入病房,腰椎棘突及椎旁按压痛、叩击痛阳性,双侧腹股沟平面以下及鞍区痛触觉正常。初步诊断:1.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2.双侧髋关节僵硬待查。诊疗经过:行“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椎体成形术”,术后给予抗炎对症治疗。 (二)法医临床司法鉴定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检查于2021年4月6日在漯河祥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内进行,现场由被鉴定人家属陪同。 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于2021年4月6日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检验所见: 乘轮椅推入检查室,见发育正常,营养中等,神志清,精神可,问答切题,查体合作。背部腰2椎体左侧有长0.3cm的穿刺针眼疤痕,腰背肌紧张,局部压痛叩击痛,直腿抬高试验左侧阳性。自述:腰部疼痛伴麻木,卧床翻身时困难,下床需扶行,活动后腰疼加重,行走困难。 阅片所见: (1)2020年10月15日临颍县人民医院CT片(片号:361148)示:腰2椎体前缘可见骨皮质不连续。印象:腰2椎体前缘骨折。 (2)2020年10月15日临颍县中医院MRI片(片号:228786)示:腰2椎体压缩变扁呈楔形改变,椎体呈长T1T2信号,信号不均匀,部分椎体边缘骨质变尖。印象:腰2椎体急性压缩性骨折。 (3)2020年10月16日临颍县中医院DR片(片号:53126)示:腰椎生理曲度存在,腰2椎体楔形变。 (4)2020年11月8日临颍县中医院DR片(片号:53762)示:原腰2椎体骨折,行骨水泥术后,现腰2椎体成型,余未见明显异常。 (5)2021年4月6日临颍县中医院CT片(片号:64474)示:腰椎生理曲度存在,腰2椎体压缩变扁呈楔形改变,内可见片状高密度影。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被鉴定人的鉴定材料,结合被鉴定人自述及本次法医临床鉴定时对被鉴定人所进行的临床、医技检查结果,经本案的司法鉴定人认真讨论、分析认为: 王某某2020年10月15日以“车祸致腰背部疼痛、活动受限1小时。”为主诉到临颍县中医院检查治疗,诊断为: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给予行“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椎体成形术”治疗。迄今已历时五个月余。王某某有明确的腰椎外伤史、治疗经过及手术史,审阅委托方提供的病史资料及参读影像学表现,结合临床体征及本所查体情况,其损伤及住院手术等治疗经过事实存在,现临床体征稳定,符合鉴定时限要求。本次鉴定我们予以认定: 1、关于被鉴定人腰椎损伤的伤残程度 王某某因本次车祸外伤致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已行“腰2椎体压 缩性骨折椎体成形术”治疗。现病情稳定,已医疗终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及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JD0103006-2014),被鉴定人王某某因本次车祸外伤致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术后的伤残程度符合5.10十级;5.10.6 第2款[一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1/3)或者粉碎性骨折;一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之规定,被鉴定人王某某的伤残程度等级为十级。 2、关于被鉴定人护理期、营养期的评定 王某某因本次车祸外伤致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已行“腰2椎体压 缩性骨折椎体成形术”治疗。现病情稳定,已医疗终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9脊柱、骨盆部损伤;9.1脊柱骨折;9.1.2)款之规定,被鉴定人王某某的护理期为60-90日,营养期为60-90日。

【鉴定意见】

1、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17年1月1日施行)标准,被鉴定人王某某因本次车祸外伤致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术后的伤残程度等级为十级; 2、王某某的护理期为60-90日,营养期为60-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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