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决定和接收案例——湖南省益阳市高新区对缓刑社区矫正对象肖某某依法接受入矫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肖某某,女,1980年3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湖南省益阳市高新区。2020年9月,因犯赌博罪被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缓刑考验期自2020年9月20日起至2021年9月19日止。

【依法决定和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20年7月29日,高新区司法办收到赫山区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拟社区矫正人员调查函》后,根据法律文书提供的居住地信息,立即组成以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为主的调查评估小组,依照《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肖某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意见等进行了调查走访。调查小组在对街坊邻居的走访中了解到:肖某某无业但为人老实,无不良嗜好,因法律意识淡薄受人蛊惑,买码参与赌博,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肖某某因此事影响自尊心受到打击,无法忍受挫折,一度非常自责内疚,情绪不稳定,但其周围邻居对她的的基本评价一致较好。2020年8月4日,高新区司法办召开会议,对肖某某执行社区矫正是否存在社会危险性、对居住地居民是否会产生不良影响等进行了综合评估,形成了适用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并于2020年8月5日将评估意见送达至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二、对社区矫正对象肖某某接收情况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对肖某某宣告缓刑后,2020年9月21日,肖某某到高新区司法办报到。工作人员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建立了执行档案并开展了入矫教育学习,告知其三日内到受委托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当日,肖某某到受委托司法所报到后,司法所工作人员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社矫专干、居委会干部和肖某某家属组成的矫正小组,与其进行入矫谈话,对其家庭生活、认罪悔罪意识、今后工作打算等做了详细了解。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受委托的司法所及时组织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对社区矫正对象肖某某进行入矫宣告。为给肖某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受委托的司法所会同矫正专干、肖某丈夫等矫正小组成员到区社区矫正中心宣告室举行入矫宣告仪式。仪式中,宣告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清楚社区矫正期限,树立社区矫正对象身份意识;宣告了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矫正对象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明确了各矫正小组成员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到位。通过入矫宣告,肖某某增强了身份意识,明确了社区矫正期限,强化了接受教育矫正的自觉性。

【案例注解】

本案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根据《社区矫正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肖某某进行调查评估和依法接收入矫。案例中肖某某因受犯罪影响,入矫前后情绪低落、受挫自卑。受委托司法所除了严格按照入矫程序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外,还通过走访、谈话等方式,深入了解社区矫正对象各方面情况,并耐心细致地开展讨论分析、谈心疏导、以情感化等入矫帮教工作,帮助肖某某调整心态、克服焦虑,端正了接受社区矫正的心态,为今后开展社区矫正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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