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年初,扬州市某小学为了给学生创造一个崭新舒适的读书环境,对该校某校区的其中低年级17间教室进行了重新装修。但这却引发了低年级大部分学生家长的担忧:新装修后的教室甲醛是否超标?是否符合空气质量标准?如果在同年9月份就投入使用的话,那会不会影响孩子的身体健康?2019年6月至8月,该校低年级的学生家长多次联合上访,并围堵扬州市政府大门,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影响。而校方也“有苦难言”:眼看一天天临近开学,家长们却不依不饶,校方曾多次找专业检测部门检测家长们还是不放心,有些家长甚至自己手拿着仪器到学校检测。针对这样一种情形,为了能消除家长们的疑虑,确保学生们能安心入学,经过市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学校与学生家长的调解协商,最终决定公证机构介入,由扬州公证处监督校方重新对这17间新装修的教室进行空气质量检测,检测后空气质量符合标准才可开学,否则学校就属违规! 8月20日,该小学委托本校工作人员胡某向扬州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在接到该小学的公证申请后,公证员考虑到该事项社会影响较大,为慎重对待特向公证处领导请示成立了保全证据工作小组,共同办理本次保全证据公证。由于该项保全证据所涉内容是全新的而以往的公证未涉及到空气质量检测方面,这对所有公证员来说是个全新的领域。因此,为了确保本次保全证据公证顺利进行,客观公正地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利益,公证员多次与市级领导、区级领导、校方领导到现场实地察看,研究制定保全方案。为了确保本次保全证据公证顺利进行以及能客观公正地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利益,早在制订工作方案之前,公证员参照以往保全证据的相关流程,为了更加贴合实际,就教室空气质量检测中所涉及到的具体环节查阅了空气质量检测的大量资料,根据空气质量监测的相关要求制订了一套完整的方案。 公证员认为,此次保全证据的重点就是要看检测装修过的这17间教室在一定时间内是否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上的检测标准。因此,此类保全证据要着重四点:一是时间段的把握。根据《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中的标准来看,“检测前关闭门窗的要达到12小时,采样时关闭门窗,至少采用45min”,因此此次环境质量检测的时间段便可确定,从上午8点公证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并和校方一起分别对17间教室门窗进行密闭并核准标注密封的时间点,晚上20点检测员进场取样,同时采样的时间应有所限制,公证人员要把握好各个时间节点,对教室密封门窗贴封条以及开启封条、开启时间,检测人员进教室内取样、样品密封等相关过程进行监督,这样才能更好地排除干扰,固定证据。二是采样监测点数的把握。根据《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中的规定,“采样监测点数的确定:房间面积≥50平方且<100平方,检测点数:2个”,现场每间教室一般都有60、70平方米,大的教室有90平方米左右,因而每间教室所要检测的点就要达到2个。在前期沟通中,校方曾提出设1个采样监测点不符合相关要求,后经本公证员依据《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提出采样检测点应为2个才符合标准,也才能达到本次采样检测的目的。三是检测中所有程序的合法性。在保全证据中,公证员要对整个从密封到取样的十几个小时内所有环节、程序的合法性负责。首先是空气质量检测要依据什么样的标准。在前期经过大量资料的查阅,公证员确定《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为此次空气质量检测所依据的标准,因而后续所有环节均应严格按照此标准执行。其次是相关人员的身份核验,即全程由谁密封、取样中由谁取样,由谁全程摄影以及检测人员相关资质的核验,公证人员均应设计好方案,制定好流程,并确定无误。实际保全中,由公证人员和校方工作人员共同对检测教室一间一间分别进行密封,全程摄像,专业检测机构人员在公证人员监督下一间一间分别进场采样,并依据标准(标准要求:检测过程不得超过3人)严格控制了人数,减少了人员活动对检测结果的影响。因此检测中所有程序合乎相关规定。四是保全证据过程中的透明公开化。鉴于此次学校对教室装修事件中,学生家长反映强烈。因此公证员在进行保全证据的过程中,特别注意过程的透明公开化。此次的保全证据为了做到公平公正,除全程进行摄像,同时多方参与监督:现场有扬州市教育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该校领导,同时现场随机抽取5名学生家长代表参与全程现场监督以确保公平公正。 从8月21日上午七点半至8月22日凌晨两点半,公证处保全证据工作小组完成了对扬州市某小学保全证据公证。后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该新装修的17间教室空气质量检测符合标准,学生可安心在内读书。家长们对公证处监督的检测过程及检测结果表示接受,无一人提出异议并感慨:“如果学校开始就请公证处介入检测过程,我们学生家长也不会多次去上访了!”。肯定的背后,离不开公证人员对保全证据整个过程中每一个环节的把关。此次由扬州公证处办理的保全证据公证之所以受到各方的一致认可离不开公证员现场保全证据每个细节的规范与严谨,这才让家长们无可挑剔,心服口服。整个扬州市某小学某校区保全证据公证确实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无论是到场的教育局领导、景区社会事业局工作人员,还是家长代表都对扬州公证处的公证工作表示了肯定。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9)扬证民内字第1822号 申请人:扬州市某小学,住所:扬州市XX路X号。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 代理人:胡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为保护其合法权益,特委托代理人胡某某于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向我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公证员及公证员景X、公证员秦XX、公证员助理周XX、公证人员孙XX会同申请人的代理人胡某某、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工作人员李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扬州市教育局工作人员刘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及摄像人员余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于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上午七点半来到扬州市某小学某校区(某某路),摄像人员余某某将事先备好的新的未拆封的内存卡装入摄像机内并进行清洁性检查和校准摄像时间。首先,摄像人员余某某对扬州市某小学某校区(某某路)的外观现状和该校区内的低年级教学部(位于该校区东门南侧的教学楼)的一、二、三层教室的外观现状分别进行摄像。然后,上述人员一同来到该校区东门南侧的低年级教学部的一楼,本处公证人员按照由东向西的顺序对一楼5间教室的门窗分别逐一进行密封,贴“江苏省扬州市扬州公证处密封条”,封口处加盖“江苏省扬州市扬州公证处密封专用章”,密封后的一楼教室由东向西依次编号1、2、3、4、5,并在教室门的封条上标注每间教室的密封时间。摄像人员余某某对上述一楼每间教室的密封、编号、标时的过程分别进行全程摄像。一楼教室拍摄结束后,上述人员一同通过该楼西侧楼梯,来到二楼,本处公证人员按照由西向东的顺序对二楼6间教室的门窗分别逐一进行密封,贴“江苏省扬州市扬州公证处密封条”,封口处加盖“江苏省扬州市扬州公证处密封专用章”,密封后的二楼教室由西向东依次编号6、7、8、9、10、11,并在教室门的封条上标注每间教室的密封时间。摄像人员余某某对上述二楼每间教室的密封、编号、标时的过程分别进行全程摄像。二楼教室拍摄结束后,上述人员一同通过该楼东侧楼梯,来到三楼,本处公证人员按照由东向西的顺序对三楼6间教室的门窗分别逐一进行密封,贴“江苏省扬州市扬州公证处密封条”,封口处加盖“江苏省扬州市扬州公证处密封专用章”,密封后的三楼教室由东向西依次编号12、13、14、15、16、17,并在教室门的封条上标注每间教室的密封时间。摄像人员余某某对上述三楼每间教室的密封、编号、标时的过程分别进行全程摄像。摄像结束后,摄像人员余某某取出摄像机内的内存卡(一张)交由本公证员保管。 本公证员及公证员景X、公证员助理周XX、公证人员孙XX会同申请人的代理人胡某某、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工作人员李某某、扬州市教育局工作人员刘某某、摄像人员钱某(男,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郭某(男、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郭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江苏华信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的检测人员丁某(男,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符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陈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费某(男,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殷某(女,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以及申请人的代理人胡某某现场随机抽取的五位家长代表陈某、郭某某、王某、谭某某、刘某某于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晚上七点半一同进入扬州市某小学某校区(某),摄像人员钱某、郭某、郭某某将事先备好的新的未拆封的内存卡分别装入三台摄像机内并进行清洁性检查和校准摄像时间。然后,摄像人员钱某、郭某、郭某某按照编号1至编号17的顺序对每间教室的封条密封性、开门时间的校对、检测人员采样、密封的过程分别进行分组摄像。检测人员丁某、符某某、唐某、陈某某、费某、殷某分组采集的样品均统一放置在一只不锈钢器皿里,该器皿现场由本处公证人员及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工作人员李某某、扬州市教育局工作人员刘某某负责看管,待采样过程结束所有样品放入器皿后,本处公证人员对该器皿进行现场封存,贴“江苏省扬州市扬州公证处密封条”,并加盖“江苏省扬州市扬州公证处密封专用章”,同时封口处由申请人的代理人胡某某签字,密封后的上述器皿交由申请人的代理人胡某某。摄像人员钱某对上述该器皿的密封过程进行全程拍摄。摄像结束后,摄像人员钱某、郭某、郭某某取出摄像机内的内存卡(共三张)交由本公证员保管。 回到我处后,公证员助理孙XX将上午现场摄像所得的内存卡(共一张)中的内容复制到一个新的未拆封的并进行清洁性检查后的U盘中,一式四份,一份一个;公证员助理孙XX将晚上现场摄像所得的内存卡(共三张)中的内容复制到一个新的未拆封的并进行清洁性检查后的U盘中,一式四份,一份一个。复制结束后,本公证员分别对复制所得的U盘(共八个)以及摄像所得的内存卡(共四张)进行封存,贴“江苏省扬州市扬州公证处公证卷宗封条”,并加盖“江苏省扬州市扬州公证处密封专用章”,同时封口处由申请人的代理人胡某某签字。密封后的摄像所得的内存卡(四张)保存于我处,密封后复制所得的U盘附公证书后。 兹证明本公证书所附的U盘是摄像人员余某某、钱某、郭某、郭某某现场分组摄像,并由我处公证员助理孙XX复制所得,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 附件:U盘两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扬州市扬州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