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侯某,男,1977年8月出生,安徽省亳州人,小学文化,因敲诈勒索1994年被劳教一年,2009年因盗窃罪被判处罚金三千九百元。2013年5月16日因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经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五千元。2018年8月因与原服刑监狱民警矛盾激化被调入我监。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侯某为家中长子,父母关系比较差,经常吵架,长期分居,对其比较溺爱,小学没毕业就赋闲在家,无所事事,酗酒、赌博成瘾。 2.社会经历。侯某成年后娶妻生子,因家庭经济状况差,与妻子只简单举行了传统婚礼仪式,未领取结婚证,育有一女一子后因孩子上学需要补办结婚证。妻子在2006至2007年间多次与其争吵,离家出走十个月左右,侯某采取过激行为去妻子家闹,与其妻子家人关系较差。后两人关系有所缓和,妻子回家后又与其育两子。后因侯某多次的不检点行为,妻子忍无可忍于2009年和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是离婚不离家。侯某被逮捕后,妻子离家出走,父亲去世,大女儿外出务工,三个儿子被其妹妹收养。 (二)入监改造表现 侯某在服刑后反复反映身体有艾滋病,要求看病吃药,要求将自己列为病残犯考核,虽多次检查未发现异常,但不相信医生,不相信民警,认为医生和监狱民警是联合好的,对其隐瞒事实真相,故意骗他。 调监后,认为是原监狱民警故意报复的行为,在其即将符合减刑条件的情况下调出是不想给其减刑,对原监狱民警表示气愤,扬言出狱后对其进行报复,民警多次谈话无效。在日常改造中稍遇人际关系摩擦,即扬言要搞死对方。2018年在多封信件中提及妻子出走、女儿被骗、自己被人陷害,在出狱后要干掉欺负自己的人。8月在车间劳动突然问民警自己什么时候走?自述公安机关在追查他的余罪,要对其押回重审,事实上并无此事。2019年3月同时给儿子和原监狱民警写信,流露出自己患病随时可能离世,向家人和警官告别,让曾经欺骗自己的人好自为之。亲情电话因其母亲号码更换,打不通,也认为是民警故意掐断其电话。5月的一天在监舍活动大厅因收看电视与同犯发生争执相互动手,情绪激动,扬言报复,次日中午开饭集合时拿笔捅向同犯被及时制止,隔离审查十五天。 (三)心理行为表现 侯某存在严重的疑病妄想倾向,始终坚信自己患有艾滋病及肺结核,自称艾滋病于2006年感染,并已传染给妻子以及三个儿子。在原监狱服刑期间,为消除其疑虑,民警已通过与当地司法机关联系,带其妻子和儿子做了检查,均无异常,结果由其家人和儿子通过电话、会见告知侯某。调入我监后依然自述身患艾滋病并坚信妻儿也患有此病,监狱又多次带其检查确认未患艾滋病,但效果不佳。 为评估侯某的心理健康状况,对其开展了COPA-PI和SCL-90测试,测试显示侯某个性固执,情绪波动易怒,控制力差,人际关系差。SCL-90测试,总分170分,阳性项目数47项,敌对、偏执、人际关系敏感等项目因子分值较高,均分超过2.2。精神疾病专家鉴定认为,侯某可能患有妄想性障碍,有服刑能力,建议服用药物治疗,但其拒绝服用。 入监评估提示:侯某恶习程度较深,危险程度以及改造难度较大,建议加强民警直接管理,落实日常跟踪教育。其中期评估提示:需要多加关注,做好引导教育。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改变难。父母的过度溺爱致使侯某的亲情观念淡薄,认为家人对他的照顾是理所当然,自私自利,自以为是。因父母关系的紧张、妻子的离家出走,一系列的人生不顺使其心理严重扭曲,心胸狭隘,行为冲动,将自己的种种窘境迁怒于他人,不能正确面对挫折,容易失去理智,常利用自杀和危险言论威胁家人。 2.思维内容乱。侯某存在严重的疑病妄想,始终坚信自己患有艾滋病,对医生的鉴定意见和民警的个别谈话置若罔闻。思维混乱,一次说离婚在服刑前,一次又说在服刑后;信件中一边称要找民警报复,一边又称自己患有艾滋病,命不久矣;一方面说自己不能活着回去,一方面又想早点回家看孩子和妻子。 3.改造态度差。改造中想办法投机取巧,完不成劳动任务就拿身体有病,行动不便说事。事事谈条件,其在隔离审查期间还要求民警不要降低处遇,担心消费限额抽不到香烟。 4.支持系统弱。父亲去世,母亲年迈,妻子离婚,女儿外出打工,入监后无人会见。 (五)矫正方案 通过查阅副档,了解其生活史、成长史、犯罪史及服刑经历,参考入监心理测试、入监评估报告、历次心理咨询,结合个别谈话,依据其心理特征及行为表现进行分析,探究成因,制定方案如下: 1.寻找突破点,做好亲情感化。侯某对家人的思念之情较重,尤其是大儿子,可从亲情感化入手,寻找突破点,让其家人参与到教育改造中。通过与当地司法所联系,更换其妹妹的电话为亲情号码;为其申请了困难救助基金,安排其妹妹到监狱会见;通过监区开放日让其大儿子来监帮教,通过与亲人的亲密接触,体验久违的家人聚餐,用亲情感化心灵,用嘱咐增强动力。 2.找准关注点,加强正向激励。侯某虽脾气暴躁,控制力差,但对减刑有着极强的渴望,渴望早点出去与亲人团聚,可适时的运用减刑政策对其加以引导。合理安排劳动任务,培养其信心,也让其感受到警官的关怀。通过推荐其看名人传记,了解成功的人是如何管理自己情绪的,提升其人际交往的能力。休息的时间鼓励其下下棋,写写字,逐步摆脱烦躁的情绪。 4.打通堵塞点,做好心理疏导。咨询师通过房树人心理测验分析其性格特点及形成,引导其接纳自我,并利用宣泄技术鼓励其说出心中的郁结,让内心的焦躁和长期积压的不良情绪得到有效发泄,减轻心理负担和压力;学习自我提问,如“这件事我是不是该和同犯商量一下?”“如果我今天动手了,会有什么样的结果?”“今天的事情我自己错在哪?”提高情绪的自我管理能力。 (六)预期矫治目标 1.短期目标。能正常与同犯交流;遵守监规按要求完成各项改造任务。 2.长期目标。树立改造信心,增强改造动力,纠正性格缺陷,树立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一系列教育改措施的实施和民警的不懈努力,一年后侯某明显好转。在中期评估中,其SCL-90症状自评量表各项指标均有所下降,阳性项目数降至23个,总均分1.33分。民警反映,侯某现在遇事不再像以前那样鲁莽了,而是知道主动找汇报,寻求民警帮助,与民警谈话时也很少提及病情,对精神病专家的巡诊也不再排斥,能够做到谨遵医嘱,按时服药,情绪较刚入监时稳定很多。行为养成变化也较大,不再像以前那样在小组内牢骚怪话连篇,骂骂咧咧。在劳动生产方面,也由以前的消极被动变为积极主动,“现在劳动积极性有很大提高,每次出工都精神抖擞,上厕所都是跑着去。”包夹罪犯反映,侯某行为养成有所改善,能积极参加监区的各项活动,特别在监狱组织的“拥抱新时代 畅想主旋律”活动当中表现积极。2018年12月经法院裁定,减刑6个月。 总结整个矫治过程,有三点体会:第一,罪犯的矫治具有科学性、专业性,需要针对不同个体实施不同的方案。第二,罪犯的转化具有长期性、艰巨性,民警因人施教、因势利导的同时,应全力以赴打好“持久战”。第三,教育转化应注重细节,“用心”“用脑”。在具体举措上,应以鼓励为主,发挥团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