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撒教育之露 重生病态之木 ——顽危犯廖某某转化纪实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廖某某,男,初中文化,湖北人,2018年1月因强奸罪获刑5年,2018年6月底投入我监服刑改造。 自投入监狱服刑以来,廖某某一直不服从法院判决,思想悲观,改造态度消极,不愿意参加劳动;因上诉的愿望一直无法实现,情绪波动大,思想极其不稳,不与周围同改交流,不愿接受民警的教导;性格敏感脆弱,有自杀行凶倾向,监区民警找其多次谈话教育,效果不明显。2018年10月,经监区研究并报监狱管教业务部门集体会诊,认定廖某某为具有自杀行凶倾向的危险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危险表现 (1)改造态度消极。廖某某认罪悔罪态度消极,角色意识不明,始终认为自己是被冤枉的,是被妻子“做笼子”了,不服从判决,只想着上诉翻案,不想其他,所以不能安心改造。(2)自卑、敏感心态严重。由于案情(强奸养女)的特殊性,廖某某常感到羞愧;每当谈到案情,廖某某都会避而不谈,且不愿与人交往;对外界的评价极为敏感,同改提到他的罪名时,他都会表现出很气愤的样子,总是担心别人拿自己的案情嘲笑自己,因此与其他服刑人员的关系紧张,容易因矛盾纠纷引发行凶报复和自伤自残的行为。(3)情绪波动大、自控能力较差。由于困扰于案情,廖某某每次亲情会见之后情绪起伏都比较大,表现为伤心、痛苦、绝望,遇外界刺激极易走极端,造成监管事故。 2.原因分析 (1)法律知识缺乏。廖某某文化水平低,接受法治教育及道德教育不够,法纪观念淡薄,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罪行,未真正认识到自己违法犯罪的事实、危害和后果。 (2)案情比较特殊。廖某某与妻子结婚时,妻子带着与前夫所生的女儿(宋某),后又与廖某某生育两女,其妻子状告廖某某强奸不满14周岁的宋某,而廖某某否认自己强奸养女,一直不认罪,认为是妻子陷害他的,自己并没有做出那样的事情;入监后,廖某某妻子提出并与廖某某办理了离婚,这一系列的变故对廖某某内心造成极大的创伤。 (3)人格心态上的不健全。廖某某自幼在农村长大,父母忙于农务,缺乏陪伴教育,致使其性格孤僻敏感。廖某某入监后很少与人交流,与民警谈话时从不抬头,回答问题遮遮掩掩,表现为极度的内向、封闭和自卑,长期处于压抑、悲观的状态,有事爱闷在心里,造成思想压力大,整个人充满负能量,面对困难和问题缺乏积极阳光心态。 3.教育矫治的难点 (1)提升法律知识。廖某某系初中文化程度,非常缺乏法律方面的常识,对自己的罪名缺乏正确而深刻的认识。 (2)对案情的认识。廖某某不稳定因素最重要的一点是案情的特殊性,且廖某某自己无法理解其实自己“什么也没做”,最终却被判定为强奸罪。 (3)心理上的疏导。廖某某性格内向、自卑、消极,教育矫治过程中需要更多地在疏导其心理上努力。 4.矫治方案 监区通过调阅廖某某的档案,认真分析犯罪成因,结合现实表现,成立由一名监区主要领导牵头、一名专管民警为主的攻坚转化小组,持续进行攻心融冰作战。 (1)民警关怀,提升温度。监区专管民警经常与廖某某谈话,询问其平时学习、生产情况。通过日常聊天而不是刻意的说教来缓解廖某某的抵触情绪,让其对民警敞开心扉,从而更好地帮助其走出阴影。 (2)创造环境,侧面引导。在廖某某周围安排“两明一暗”的人员,坚决落实包夹控管措施。把寝室里喜欢谈论其案情的罪犯调离开,换一些心态积极阳光的罪犯,从而潜移默化地让廖某某的心态向积极乐观方向发展。 (3)联系家属,亲情帮教。廖某某一直想翻案,让家属为其上诉,其家属也一直在接见和亲情电话时许诺要去上诉,给予廖某某一定的希望。然而,监区主要领导在接见室与其家属沟通后,得知家中没有能力为其上诉,也没有这个打算,只是没有对廖某某说明而已。而后监区主要领导向家属说明了廖某某的情况,为了做好监狱与家属共同来帮教廖某某的工作,促进廖某某认清现实,踏实改造,监区领导说服其家属在接见时把家中实际困难告知廖某某,让其先正视现实,安心改造。 (4)法律援助,化解心结。造成廖某某现在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还是对案情的认识,他认为自己没有犯罪,一直不认罪悔罪。监区主要领导为了更好的让廖某某理解自己的案情,鼓励廖某某写法律援助申请。之后,监狱联系专业资深律师为廖某某开展法律援助。通过多次法律援助,廖某某逐渐能够认识自己的罪行,且慢慢地能够认罪悔罪。 (5)心理咨询,舒缓心情。在廖某某能够认罪悔罪后,其心态还是不稳定,认为自己强奸的是养女,没有脸面,给家人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今后出狱了更是没有脸面做人,对未来充满了恐慌和担忧。监区通过教育科,聘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为廖某某做心理咨询。通过两个月的专业心理咨询,廖某某渐渐地接纳自己的过错,并有信心通过改过自新来获取家人的谅解和他人的包容,脸上终于露出了笑容,整个人的话也多了,变得阳光了。 (6)培养兴趣,明确目标。在对廖某某进行一系列的转化措施后,为了稳固转化成果,民警通过与其谈话,了解到他平时没有什么兴趣爱好,就告诉他“没有兴趣爱好,在监狱内时间会过的比较慢”,廖某某深以为然。在民警的建议之下,他最终决定用学习的方式来充实余下的服刑改造生活。平时生产劳动时,廖某某积极努力,在组内排名前列;收工回生活区后,廖某某努力学习与法律有关的知识,积极报名参加高自考,并且已经通过了法律专业的两门考试。廖某某说:“这样看书学习、参加考试不仅让我掌握了了更多的法律知识,还让我有了充实的生活,少了胡思乱想,每天都过得很有意义。”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十个多月的跟踪教育、引导,在监狱领导、监区民警的共同努力、社会爱心人士的帮助和其家人的亲情协助下,针对廖某某的教育转化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廖某某整个人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从不认罪悔罪到认罪服法;从有暴力倾向变成安份守纪;从有自伤自残倾向变为努力学习;从不与人交流变成积极开朗;从完不成劳动任务到组内产值数一数二,廖某某变成了一个有改造目标的人。廖某某现在的岗位是数据线内线生产,每月不仅超额完成劳动任务,而且产值名列前茅。2019年1月获得第一个表扬,7月获得第二个表扬,2019年7月获得200分的高自考专项加分。廖某某十分感谢监狱及监区民警,觉得民警给予的帮助很大,让他能放下包袱够安心改造,表示一定努力学习,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家,报答父母,贡献社会。 案例启示: 教育转化顽危犯,就像是医生给病人治病一样,首先要各种检查找病因,找准病因才能确定治愈方法。而每一名我们定义的“顽危犯”并非不可救药,这块看似很难肯的骨头其实也有软肋;这个看似毫无生机的枯木其实暗藏生的希望,只等待着我们去发现,去开启,去浇灌,必然迎来新的活力,新的春天,从而改变一个在黑暗中挣扎的人一生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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