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盗窃罪被判入吉林省通化监狱服刑人员徐某教育改造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徐某,男,27岁,初中文化,住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徐某于2017年9月期间,以毁坏他人汽车玻璃的行为,盗窃车内钱物(数额均在几十元)。曾因抢劫、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两次服刑,家人对其几乎放弃,处于半弃管状态。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改造表现 徐某自入监以来,改造表现消极,思想行为异常,同犯关系较差,常自诉有精神类疾病,情绪较不稳定;攻击性较强,常与同犯发生冲突,不能安心改造,屡犯监规。于2018年10月17日,徐某在生产车间用机台剪刀将案台三颗螺丝拆下吞入腹中,后又将生产用机针吞入腹中等,以这种自伤自残方式,威胁监狱民警,欲寻求所谓的改造“便利”(逃避劳动)。 (二)心理及行为特征 徐某存在神经过敏、多虑、不悦、悲伤、敌对、焦虑、恐惧等不良心理;情绪化严重,人际关系敏感,躯体化、易激惹、易冲动、偏执和精神病性。 (三)分析原因 1.缺乏教育,素质地下。徐某出生在通化市一个偏远贫穷的农村家庭,父母自身文化水平不高,且离异,缺少家庭关怀和教育,导致徐某素质低下,使徐某幼小的心灵过早失去了家庭的温暖,再者两次服刑经历,导致父亲对其弃管,有仇视父亲心理。种种原因,形成了徐某对自己、对家人极其不负责任,敏感、敌对等的人格心理,而且伴有一定的精神病性。 2.恶习养成,难以根除。由于家庭的影响,徐某过早的辍学,步入社会,与一些社会闲散人员混在一起,逐步养成了好逸恶劳、追求享乐、不思进取的恶习。生活中,法制观念淡薄,经常拉帮结伙、打架斗殴,偷盗成性,在犯罪的道路上越陷越深。 3.心里扭曲,无法自拔。由于不健康的人格和心理,致使其在改造中,多次违规违纪,不思进取,破罐子破摔,甚至自伤自残,逃避劳动,抗拒改造,通过自己的改造处事方式,以违规违纪为手段,来达到自己期许的目的。 (四)转化方案及实施步骤 针对徐某的攻坚转化工作,监狱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攻坚会议进行研究,成立了以主管改造副监狱长为组长的攻坚转化小组,并根据徐某的成长背景、改造经历、人格特点、心理问题、抗改原因等制定了科学的攻坚转化方案。 要实现顽固犯彻底转变,取得内外兼修的教育改造成果,就必须使情、理、法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不动之以情怎么可能晓之以理?不晓之以理,徐某心里就不服气,最终的法治改造就无从谈起,实现情、理、法的融会贯通、相辅相成,多措并举,这才是转化问题得到根本解决的最好办法。 1.以情感人。在“情、理、法”的关系中,情是开端,因此对徐某的改造也要由情入手,把情作为民警与徐某之间的桥梁。在对徐某的改造交流中,不管是主管领导和专管民警,都坚以关爱为初衷,情从心出,和容悦色,不轻视他,不伤及他的情感和尊严,先打消他的反感、抵触心理和异常情绪。方案实施初期,徐某对领导和民警态度转变不以为然,依然我行我素,但在一次次的接触和谈话中,徐某的对抗抵触情绪有所转化,偶尔出现不好意思的状态。 徐某的一丝改变,让攻坚小组看到了希望。为了强化情的感化作用,民警决定联系徐某的家里,尝试与其父亲沟通,试图寻找到帮助。当拨通父亲的电话时,电话那头传来的即陌生又万般思念父亲的声音,之前对父亲的不满、仇视瞬间化作江水东流,取而代之的是对父亲的思念。父子聊了一会,有相互的关心,也有相互的牵挂,父亲恨铁不成钢,儿子心里满是愧疚,徐某的眼泪不断的在眼眶中打转。电话结束后,徐某给民警深深的鞠了一躬,说了声:“谢谢警官”。 此后,一次亲情电话,一次不经意间的心灵促动,一次以情感人,不知不觉中使得徐某发生了些许的变化,对民警的抵触情绪淡了,改造的积极性也高了,同犯之间的关系也缓和了。 2.以理服人。在“情、理、法”中,理居情、理、法中间,表示“理”既是“中”,“中”在中国人就是中正合理的意思,最为重要。情理、伦理、法理的核心都是要有道理。施之以情是为了讲道理,所以叫由情入理;施之以法是为了明法理,惩则应理。在打开徐某的心扉后,转化小组将工作重心转移到事理的教育上,力争做到先合情而后合理。合情合理就是让徐某得到了帮助,得到了认可,明白了道理。 首先,结合《弟子规》《二十四孝》等国学教育,给他讲人伦的道理。在与父亲的通话中,民警感觉到徐某内心深处对父亲的爱。为此,民警用传统文化的人伦思想教育他,感化他,多谈家人的艰辛与不易,多讲天下父母的牵挂和念子情怀,并每隔两周就让他与父亲通电话。渐渐地,结在他心底难以释怀的亲情疙瘩如寒冰泮去,努力改造,早日回家,第一次成为他改造的动力。 其次,用正反两个方面的改造案例教育他,让他慢慢醒悟,渐渐明白,如果还执迷不悟,还走在不知悔改的老路上,他的人生将是万劫不复,永无希望。一次次谈话中,民警感觉到他开始陷入沉思,也能感觉到他内心的激烈斗争。为此转化小组,乘热打铁,重新调整了互包组,将他和三名改造积极、思想健康的罪犯组成新的互包组,并要求新的成员在思想上、改造上和生活上多帮助他,专管民警则不失时机地引导和鼓励他。渐渐地他明白了大家的良苦用心,更明白了做人的道理。现在,他一改消极怠工的改造态度,不仅能完成各项劳动改造任务,而且还能主动帮助新入队的罪犯,更为难能可贵的是,他开始有意思远离表现不好的罪犯,并能严格要求自己遵守监规纪律。对于徐某的变化,监区领导不漏掉任何表扬和肯定的机会,当徐某看到宣传栏上对自己的劳动表现和乐于助人的公开表扬时,眼里闪现出希望和喜悦的目光。在学习上,徐某不但可以背诵《弟子规》的通篇内容,而且还可以解释每句话的含义,为此监区宣传栏学习《弟子规》光荣榜上也有徐某的姓名。现在,所有的肯定和表扬全都化作徐某改造态度的动力和源泉,这样的变化都源于他明白了守法规、走正道的人生道理,明白了做正确的事,何时何地都不晚的做人哲理。 3.以法治人。“情、理、法”, 法是末端,是情、理、法的基础和保障。法理也是情理,而且是最根本的情理。做人必须规规矩矩,本本分分,有所戒惧,不能没有底线,这是做人的前提,也是监狱法治的基础。同时,法作为末端,也是最后的底线和保障,法治永远都是最后的手段,也是最强有力的手段,万不得已的方法就是法治,是情非得已的办法。根据徐某实际改造表现情况,攻坚转化小组在解决好情、理问题的基础上,开始对徐某进行法治教育。 首先,对其进行认罪悔罪教育。认罪悔罪是罪犯接受改造的前提和基础。在一次次的谈话交流中,在化解情、明白理的教育感化下,有意侧重于法律和监规监纪的教育,和徐某一起分析违反法律和监规监纪对个人、对家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使其心生悔恨,明白正是自己的无知、冲动、贪婪、游手好闲等恶习是造成所有恶果的原因,使其对自己的违规违纪行为心生悔恨,对自己的家人心生感恩和愧疚。 其次,引导他正确认识违法违纪必然遭到法律制裁的因果关系。在不断的教育转化中,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沟通交流中,徐某渐渐认识到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面对自己给他人、给社会造成的伤害,必须要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法律对自己的判决,违反监规监纪受到禁闭、严管都是自己言行的必然结果,不怨天不怨地,要怨就怨自己。心理的疙瘩解开了,徐某开始从内心接受监狱对他的强制管理,也能理解和接受民警对他的教育。 经过转化攻坚小组的持续发力,徐某从内心深处到言行举止发生着根本性的蜕变,并在攻坚转化小组的帮助下,逐步开始自己崭新的人生旅程。监狱领导和攻坚转化小组也将持续关注徐某的改造,不断巩固,不断强化,不断提高,确保不反复,不回头。

【教育改造成效】

徐某的成功转化,关键在于自我内心的根本变化,逐渐形成自我改造意识的根本转变。现在徐某能够服从管理,遵守监规监纪;能够认罪悔罪,积极改造,完成各项改造任务;能够学会不断地反省自己,随时修正自身存在的问题,从转化效果看,成绩是明显的。徐某的成功转化不仅在监区,乃至于在监狱都起到非常明显的教育引导作用,起到了以点带面,转化一个带动一片的改造教育效果。 此次转化成功经验: 一是创新方式。任何一名顽固犯的攻坚转化,成功与否都取决于每一名顽固犯的背景、表现、心理及性格特点,不可能千篇一律。所以,制定适合顽固犯自身特点、针对性较强的攻坚转化方案,至关重要。把准病脉,对症下药,方可事半功倍。 二是从情感开始。以情感人就是在情感上感化顽固犯,情真意切地关心他,关心他就等于把他的心关起来,使心与心之间的感应成为转化的最有效的约束。在处理与顽固犯的关系时,用诚恳的态度来感动对方,并表现出足够的关怀和帮教。由此,才能打开顽固犯的心,建立起良好的改造关系。 三是以沟通为径。攻坚转化小组与顽固犯必然是对立统一的矛盾双方。最终的转化结果如何,取决于矛盾双方是否能够有效、及时的沟通。只有顺畅的沟通,才能保证双方彼此及时的了解和掌握情况,从而保障攻坚改造相关信息的畅通和对称。这样转化才能有的放矢,合理应变,准确对治;顽固犯也只有了解民警的意图、动机、诚意和善意之后,才能积极回应,主动配合。 四是以化解为要。从以往刚性解决到柔性化解的转变,不仅是法治方式、方法的转变,更重要的是法治观念的转变。 总之,顽固犯的真正改变,不仅靠强制的方法,同时还要靠柔性的润物细无声的熏染,就如水滴石穿,铁杵成针。通过多措并举,群策群力,内外兼修,软硬兼施的方法,在法治的基础上辅以德治的人性教化、感化,这样才能实现顽固犯的彻底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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