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李某的矛盾纠纷化解教育转化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7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李某,男,1996年12月出生,小学文化程度,甘肃人。2017年某日李某到其姑父家,期间因琐事两人发生争执,其遂用随身携带的劈柴刀砍伤其姑父,随即又将受害人房屋点燃。2017年9月李某因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于2017年10月送甘肃省定西监狱服刑改造。入监后李某情绪极度失落,加之年龄小、心理极其脆弱,期间曾有过自伤自残行为,并李某与其他罪犯之间关系紧张,对民警敌视抵触情绪极强,一度扰乱监区正常管理秩序,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李某父母皆为农民,自小家里经济条件一般,但对其溺爱有加,“衣来伸手,饭来张口”,长期的价值观偏离,加之缺乏家庭的正确引导和教育,导致其性格急躁冲动,爱逞强显能,一旦进入社会独立生存,又会产生恐慌心理,明显缺乏安全感,内心深处期待身边人关怀,极度渴望受人关注。 (2)社会经历:李某小学未毕业就进入社会,因年纪小,叛逆心理较强,爱钻牛角尖,总是觉得自己与社会格格不入。其与妻子(18岁时经其姑父介绍,具有事实婚姻且育有一女)感情不合,妻子出走后,李某非但没有认识到自己的性格缺陷,反而把错误都归结于婚姻介绍人(其姑父),以至于酿成大错,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最终身陷囹圄。 2.入监改造表现 (1)改造意识淡薄,人际交往极差:入监服刑改造后,李某依旧对受害人怀恨在心,在民警一次会见监听中,李某对家人说:“她们一家人,把我害成了现在这个样子,我出来绝对不会让她们好过”,李某对法律毫无敬畏之心,认罪悔罪意识极其淡薄。 (2)价值观念扭曲,内心脆弱偏激:李某心胸狭隘,报复心极强,心理极其敏感,善于为自己找理由、找借口来掩饰内心的恐慌。在2018年9月的一天,李某因对自己人生失望一时想不开,便从楼梯滚下自伤自残,导致右腿受伤。后经询问得知,李某自述想起家里的一些事情,越想越想不通,就有了自杀的想法和行为。在监狱医院经过诊治李某伤势已痊愈后,李某又对医院民警诊断产生不满,公然说:“你们都是串通好的,不想让我活着出去”。 (3)心理认知障碍,多种矛盾集聚:李某存在严重的心理认知障碍,是非不分,在自伤自残后,非但没有认识到自己错误的严重性,反而将民警的关怀、他犯的照顾当成理所当然,有时还会产生某种“优越”思想。长此以往,无人愿意与李某同为互监组,也无人愿意再照顾他,李某又觉得存在感太低,妄图通过不断的制造“小麻烦、小事端”,来显示自己的优越感,以求获得他人的关注。但夜深人静时,李某又会陷入深深的自我否定当中,心理矛盾纠结,悔不该当初;在天明后,又继续伪装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 3.心理行为表现 心理测评报告显示,其人格内向,同情心、合作能力较差,缺乏主见及正义感和责任感,比较自私和不近人情,固执己见,感知觉尚好,情绪明显低落,逻辑思维不清晰,思维状态极偏激,存在认知偏差,情感表达自如一致,自控能力差,改造难度较大,说谎指标分过高,有强烈的掩饰或装好倾向。 4.教育改造的难点 (1)认知因素:李某法制观念淡薄和对法律知识匮乏,性格偏激,缺乏安全感,与别人发展正常人际关系较困难。但其内心对家人愧疚感强烈。 (2)性格因素:由于李某受家庭环境及个人性格影响,导致李某心理极度脆弱,性格偏执,没有主见,极易受到他犯的教唆和挑拨。在改造过程中,可以感到李某的内心的抗争与矛盾,在民警矫治过程中,反复性极强,转化效果总是不能保持长久,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3)心理因素:李某对自己家人愧疚感很重,但悔恨之后,又继续我行我素,回避参加劳动和集体活动,也不愿与其他服刑人员有过多的交往。 5.矫治方案 李某的抗改行为严重影响到了监管安全和改造环境,监狱及时成立教育改造攻坚转化小组,经过深刻剖析,转化小组制定了详细严谨的教育转化方案。 (1)化解对立局面,矫治耐心细致。监区转化小组针对李某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认为在李某现实危险性可控之后,急需化解李某与民警的对立局面。一是对李某改造生活给予帮助支持,在其自伤自残后,分管民警制定了详细的康复治疗锻炼计划,并带领李某多次外出治疗,相同的诊断结果,使李某正视自己病情并无大碍的事实,并慢慢开始反思自己。二是最大限度发挥监区“矛盾调处化解小组”作用,每周对李某的情况进行分析和研判,在制定详细的谈话计划后,由专职调解员介入,常态化对李某进行聊天式谈话,主要倾听其讲述社会经历、个人趣事、家庭环境等等,并引导李某对其他患病罪犯进行照顾,学会感恩,利用长时间的倾听,耐心细致的投入让李某渐渐消除对立情绪。三是结合刑期分阶段为李某制定改造计划,包含争取减刑、养成良好习惯、改善家庭关系、重塑自我认知等细节性内容,并让其明白只有靠自己的努力,才能获得他人的尊重与认可,鼓励其放下包袱,敞开心扉,早日回归正常的改造生活。 (2)运用心理疗法,转变思维观念。转化小组运用合理情绪疗法,逐步改变李某非理性观念,帮助他解决情绪和行为上的一些问题。一是转化小组咨询师运用“黄金法则”,让李某明白“如果你希望别人怎样对你,你就要先去怎样对待别人”,尝试着让李某学会换位思考,引导其学会健康理性的思维方式,以此来改善他对家人及同犯的错误认知。二是运用阳性强化法,给李某安排了相应的劳动改造任务,慢慢的让他能够安心投入生产,分阶段逐步完成生产任务,在一次生产劳动中,李某对如何提高生产效率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这让我们看到了希望,抓住他这个积极因素,对其进行了鼓励表扬,在生产小组范围内号召大家向李某学习。三是是咨询师针对李某的性格特点,教给李某渐进式放松、腹式呼吸、冥想训练等简单的放松疗法,通过转移注意力,缓解其焦躁易怒情绪。此后,李某基本上能正确面对改造生活中的一些小挫折和身体心理疾病,思维观念较之前也有了很大的改观。 (3)建立信任机制,重塑健康心理。根据李某的家庭情况及性格特点,转化小组认为必须从根源上解决矛盾。一是针对李某渴望亲情、对女儿心存愧疚的心理,转化小组多次与其家人联系,动员家人参与对李某的帮教中,一次次的亲情电话、视频会见,一次次家人真情流露的泪水,唤醒了李某深藏内心的善良,李某开始正视自己的性格缺陷,与家人开始互通书信,在看到家人寄来的女儿照片时,他忍不住失声痛哭,“女儿都这么大了,我却没有尽到一点当父亲的责任呀”,民警抓住这个时机,立刻对其谈心安慰,李某也终于打开心扉,向民警吐露心声,并表示为了孩子一定会好好改造,之后李某对妻子和姑父的怨恨也开始慢慢释然。二是转变其通过违纪行为吸引他人眼球、固执己见的不健康心理,鼓励其多看书,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并通过“矛盾调处化解小组”成员的正向调解引导,让李某感觉到自己存在的价值。三是春风化雨的人文关怀,分管民警了解到李某喜欢看书这一情况后,为其制定了读书计划并自费送给李某两本书,李某难以置信,再三确认是不是给他的,加之矛盾调解员和其他罪犯们生活上的关心和鼓励,逐步消融着李某冰冻的内心,他的行为也在潜移默化中发生着变化。 此后,李某重拾生活的信心,情绪好转,能主动参加劳动,对民警的管理教育也有了正确的认识和理解,并表示在今后愿意好好改造,回归家庭后好好生活孝敬父母,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6.预期矫治目标 初期目标:消除戒备心理,疏导不良情绪,培养健康心态,强化遵规守纪意识,增强集体荣誉感,努力增强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约束,改变其不合理观念,改善当前痛苦低迷的矛盾心理。 长期目标:提高自信心,建立自我价值感和安全感,习得客观理性的思维方式,树立正确的交友观、处世观、道德观,养成积极乐观的阳光心态,促进心理健康水平提高,逐步达到人格完善。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长达近三年的教育转化攻势下,李某终于迎来了质的改变,从心理脆弱、价值观偏离、抗拒改造到转变成逐步改善不良认知,怀有积极健康、对生活充满希望的良好状态,这个过程是曲折复杂的,也是艰难的。监区民警以感化矫治为手段,运用了多种方法,多种举措,多管齐下化解了李某身上存在的诸多矛盾纠纷,达到了最佳的教育改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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