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嫩江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农民工焦某等三人追索欠薪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焦某、于某、罗某为居住在黑龙江省嫩江市乡镇的村民,三人在建筑工地从事瓦工工作。2020年8月至11月,他们在嫩江市某建设工地从事楼道粘砖工作。工作之初,雇佣方阚某通过微信或现金定期支付劳务费用。但此后不久,劳务费便不再按时给付。直至用工结束,雇佣方阚某合计拖欠三人劳务费用38,700.00元。 2022年3月11日,三人来到法律援助中心,说之前在“法律进工地”等宣传活动中看到过针对农民工维权的法律援助宣传册,故来此寻求法律帮助。经过中心工作人员核实,三人系农村户口,属于进城务工人员,且持有欠条等有效证据,根据《法律援助法》及《根治欠薪夏季冬季“双月”专项维权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嫩江市法援中心立即开通“绿色通道”,免予审查经济困难状况,于当日为其立案、审批,并指派相关经验丰富的律师承办。承办律师根据焦某三人的陈述,仔细梳理了证据材料,与其签署了委托代理协议,并出具权利义务告知书。在了解案情的过程中,律师发现本案工程项目为多人合伙承包,在钱款给付方面,存在相互扯推诿皮现象,这也是导致三人在用工结束一年后,无法按时取得相应劳动报酬的关键。而在证据方面,律师了解到雇佣方给欠薪的三人写有两张“欠条”,第一张2021年2月9日载明“欠于某等两人粘砖工费壹万伍仟元(15000.00元整),欠罗某工费壹万肆仟壹佰元(14100.00元)”;第二张2021年12月7日载明“今有黄某欠于某、焦某、罗某,共计人民币三万八千七百元(38700)元,约定于2021年12月30日偿还。如到期未还,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上述欠条的书写承诺人,均是雇佣方合伙人之一的黄某。基于以上情形,出于最大程度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兼顾诉讼成本,律师最终确定以黄某为被告提起诉讼。 在嫩江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律师精心准备了代理词,并依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向被告黄某释法明理,最后,在多方努力下,黄某承认欠条系本人出具,认可欠条的合法有效性,并主动提出希望法庭进行调解。经嫩江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2022年4月8日嫩江市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协议约定黄某于2022年10月30前给付焦某9600元、于某15000元、罗某14100元劳务费,案件的受理费384元由黄某承担。

【案件点评】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承办律师围绕拖欠薪资事由展开调查,最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农民工城市的建设者,他们省吃俭用、不辞辛劳,凭借自身体力劳动为城市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法律援助中心始终坚持落实“根治欠薪”回头看和常态化措施,注重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同时,加大法治宣传,提示农民工留存相关证据,留意纠纷当事人的确切身份信息,以便在诉讼和执行过程中能够准确找到负责人,努力让“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的口号深入人心,让法律援助惠民政策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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