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申请人系117名农民工,于2004年先后进入XX公司从事劳动,月工资从1700元-6000元不等。由于公司经营不善,企业经营状况恶化,导致企业不能按时向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并没有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更未能对这些面临下岗失业的农民工做出补偿。为此,申请人于2016年书面通知XX公司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由于申请人的劳动收入多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企业突然频临破产边缘,117名申请人一下子没有了经济收入,117个家庭陷入了困境。加之企业无力回天,又无人出来协调相关事宜,导致企业和工人的矛盾激化。 由于很多员工都是农民工,家都在农村,目前又失去了工作,没有了家庭经济来源,无力聘请律师。2016年7月25日,其中一位农民工提出了法律援助申请,通过与职工代表接触,了解基本案情后,秀山县法律援助中心主动建议同案其他农民工一起提出申请,并于同日审核批准为117名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同时,指派重庆市群峰律师事务所刘彪律师具体承办此案。 刘律师接受指派后,认真听取申请人代表的陈述并亲自到农民工所在的厂子了解情况、查看工作现场,通过电话询问相关证人。对相关人员的陈述及了解的情况进行分析后,认为此案是一起典型的农民工劳动争议案。本案的办理关键:一是固定证据;二是理清法律关系;三是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适用法律依据的问题。 在征得受援人及其家人同意后,于2016年8月6日向秀山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以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2016年10月13日的庭审中,因前期工作扎实,承办律师通过大量翔实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支持了仲裁请求。2016年 10月20日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院及时下达了劳动仲裁裁决书:被申请人XX公司支付117名农民工经济补偿金共计近200万元。该案历经数月,最终得到圆满解决。100多名职工服从裁决未继续起诉和上访。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件,而且涉及人数多,矛盾突出,极有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秀山县法律援助中心的主动介入、承办律师的耐心沟通,使受援人摒弃聚众上访的方式,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成功实现了自身的诉求。这一案件的裁决结果,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为人们学法、用法上了生动的一课。 本案系重大群体性案件,涉及的当事人较多,给予代理人的时间紧,工作量较大,从立案到执行,历时近两年。通过承办律师的努力工作,庭前充分准备,庭上据理力争。仲裁院裁决后,受援人对裁决结果较为满意,并表示不再继续起诉和上诉。但考虑到受援人经济条件大多数极为贫困,如果只是赢了官司而得不到钱将势必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甚至是更大的社会问题,承办律师积极协调、持续关注和跟进案件执行,促进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