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目前各界对毒瘾的认识集中于身瘾和心瘾,一般认为吸毒者戒断难就在于“心瘾难除”。本案例从戒毒青少年的认识入手,以理性情绪疗法为支撑,建立戒毒青少年的戒毒信念,对于认识青少年戒毒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本案案主刘某,23岁,冰毒吸食者。刘某出生在一个衣食无忧的家庭,虽然父母都是以打工为生,但是整体家庭条件良好。因长辈溺爱,物质上的优越使他玩物丧志、无心读书,刘某初一辍学开始逃课,后辍学。17岁时,因母亲突发心梗离世,使刘某无比悔恨、追悔莫及,后来演变为破罐子破摔,在“狐朋狗友”的怂恿下开始接触冰毒,以此来逃避烦恼,逐渐成瘾。2020年因多次吸食冰毒被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刘某把一切归结于运气不好,认为吸毒是个人爱好和生活方式,没有对社会和家庭造成影响,从心里抗拒强制隔离戒毒生活,常表现出焦虑、烦躁情绪、人际关系紧张,并经常唯我独尊、好逸恶劳、不服管教,具有明显的青少年涉毒人群的共性特征,案例相对具有代表性。
【案例基本情况】
理性情绪疗法是认知疗法的一种,它认为人类的思想、情绪和行为是同时出现的,三者相互依存,但是思想是这其中首要的。通常而言,负面的情绪和行为往往是由错误的思想引起的。吸毒青少年不愿意配合戒毒,认为戒毒无望的关键原因一个是对吸毒行为的非理性认知(错误的思想),一个是对戒毒行为的非理性认知(错误的思想)。理性情绪理论认为思想的改变可以带来情绪和行为的转变,它在治疗过程中,最常用的技术就是与不合理的信念(思想)辩驳的技术,用挑战、质疑等方法直接干预求助者的非理性认识,重点在于协助求助青少年正确认识其思想中不合理信念,进而对一些生活中的事件形成正确的认识,进而改变青少年的不合理认知,缓解其因此引发的一系列心理症状,包括帮助青少年吸毒者增进理解和包容,促进自我效能感,进而坚定戒毒信心,积极融入社会。 一、预估分析 首次与刘某交谈时,刘某就表示不明白自己为什么要来强戒所,因为在刘某看来吸食K粉、冰毒等新型毒品并不会使人染上毒瘾。同时他还认为就算染上毒瘾也只是他个人的行为,并未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他把强制戒毒这件事看作“国家不合理的法律规定”,并反复提起世界上很多国家吸毒是合法的,如果他处于其他国家根本不必强制戒毒,因此从进入强戒所以来一直不愿意配合所内的日常活动,并伴随暴躁、易怒、不与其他学员交流等情况。关于戒毒,刘某认为毒是不可能完全戒掉的,他用自己自行戒毒三个月最终失败的经历向笔者说明吸毒者不仅身边没有成功戒毒的例子,而且出去后社会对他们的评价也很低,身边又缺乏有效的监管,复吸只是时间问题。用他的话说:“一日吸毒,终生戒毒”这句口号并不是没有道理,吸毒人员是“无法逃脱这种快感的”。又经过两次谈话之后,笔者总体上了解了刘某的吸毒原因、吸毒史、生活经历、家庭状况和最近的心理状况。而刘某在笔者引导下,从最初的无所谓态度转变为愿意配合这次心理干预。根据掌握的情况,预估刘某的主要问题是: (一)思想上的绝对化要求。即所有的事情的发生和发展都必须以自己的意志为转移,比如“我不能成功的原因是因为没有别人那么好的先天条件”“我的父母无法在前途上为我提供帮助,注定只能失败”等等,然而我们每个人都不可能在任何事情上都做得尽善尽美,生活往往也不尽人意。持有这种信念或思想的个体常常因为不能时刻控制事物的发生和发展而被各种情绪所困扰。 (二)判断上过分概括化。它是一种以偏概全的不合理思维方式,主要表现在以某一件事来评价自身或他人的价值,例如,他认为吸毒仅仅是个人行为。这样的个体往往受到一点点挫折就认为自己的未来暗淡、没有希望,遇到一点小麻烦就自暴自弃,而一旦这种评价指向他人,就容易指责他人并产生怨恨等负面情绪。 (三)行为出现灾难化反应。这类型的人将问题和困难过度夸大,生活中偶尔发生一件不尽人意的事,就觉得特别恐慌、绝望、一蹶不振,最终导致自己陷于抑郁、悲观、焦虑等消极情绪之中。例如“我已经染上毒瘾了,真是没什么前途可言了”。 (四)内心出现自贬性思维。拥有这类思维的人往往严格要求自己,如果不能按照标准顺利完成某件事情或者没有得到赞赏,他们就会认为自己是个“无能的废物”,进而轻易的否认自己,如:“反正我就是什么都做不好,算了,破罐子破摔了”。 二、目标设定 针对刘某身上频频出现的,吸毒无错、戒毒无望、破罐子破摔、焦虑、烦躁情绪、失眠、不积极参加活动、不与其他学员交流等心理思想问题,以此为背景,本案工作目标设定如下: (1)消除“吸毒无错”的非理性认识,帮助刘某正确认识吸毒行为对自身、家人、社会带来的伤害,初步形成主动戒毒的意愿。 (2)消除“强戒无用”的非理性认识,帮助刘某适应强制隔离戒毒生活,缓解紧张、消极情绪,积极参加所内的日常活动,从行动上能够主动加入强制戒毒。 (3)消除“戒毒无望”的非理性认识,帮助刘某重树戒毒信心,看到成功戒毒的可能性,进而重新审视自己。 三、实施过程 (一)通过消极干预对吸毒无错的非理性认知介入治疗 在本次干预实施前,刘某认为被送来强制戒毒这件事是因为运气不好,因为他根本没有瘾,不需要戒毒,导致他不愿意配合所内安排,难以适应所内生活。因此,本阶段采用理性情绪疗法进行消极干预治疗的重点是不断与刘某吸毒无错的非理性认识辩驳,为刘某重塑新的认识。 首先,进一步了解认知的形成原因,分析刘某现阶段的需求,才能保证干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和刘某的反复沟通,笔者初步了解了刘某非理性信念的形成过程。刘某多年生活经历、日常见闻和朋友交流的影响,他认为能够导致出现打冷颤、抽搐等戒断反应的才是毒品,在使用了新型毒品后发现并未出现上述症状,于是也就认为K粉、冰毒之类的不是毒品,当然也就不算吸毒了。尤其是刘某在进入社会后,身边的人都把毒品当作交际的一种渠道,甚至他还得知在一些国家吸毒是合法的,于是他也就更加认可了吸毒行为的合理性。这些因素都在不断的强化刘某吸毒无错的认知,从而导致他极其抵制强制隔离戒毒。 其次,向刘某介绍理性情绪疗法,并通过垂直下降技术帮助刘某认识到自己不愿意参加所内活动是自身对吸毒行为的错误认识引起的。笔者在帮助刘某逐渐认识到自己对吸毒行为的认知后,通过定义“成瘾”的概念、对质等方式逐步解构刘某的原有认识,引导刘某认识到自己已经成瘾,并引导刘某承认吸毒行为对社会,对他人的负面影响,直指刘某认知中的不合理成分,使刘某开始思考自己原来的认知是否完全正确,为接下来唤醒刘某家庭责任感做好准备。 最后,通过实际案例唤醒刘某的家庭责任感,并鼓励刘某通过回顾重点事件建立新的正确认知,强化“需要戒毒”这个观念。通过父亲来探访时痛哭流涕劝他“回头”的事件结合其母亲生前对他的关爱和期望,唤醒他的家庭责任感,使其认识到吸毒这件事对于家庭的影响是巨大的,是对不起疼爱他的父亲和去世的母亲的。通过案例的引导使刘某初步认识到了吸毒有错,并以此为契机不断教给刘某自我驳斥的方法,引导刘某主动的持续的使用自我辩驳的技巧,通过回顾吸毒以来的重点事项,更近进一步的意识到以前认知的不合理成分,并加深吸毒有错的理性认知,进一步唤醒其戒毒的主观意愿。 (二)通过叙事治疗对强戒无用的非理性认识介入治疗 通过和刘某的深入沟通,我们发现刘某认为强戒无用,两年的强戒时间仅仅是“浪费青春”,这直接导致了他消极应对所内的日常活动,甚至出现抗拒管教的极端行为,从行动上抗拒加入强制戒毒。因此,在上一阶段我们初步帮助刘某建立起“需要戒毒”的认知后,本阶段采用叙事治疗法介入治疗的重点是帮助刘某消除“强戒无用”的非理性认知,初步建立起强戒有效的理性认识,使其在行动上主动融入强制隔离戒毒生活,积蓄起成功戒毒的能量。 首先,分析形成原因,我们了解到刘某认为强戒无用的主要原因是他把强制戒毒这件事看作“国家不合理的法律规定”,并反复提起世界上很多国家吸毒是合法的,如果他处于其他国家根本不必强制戒毒,并且刘某告诉笔者:“如果强制隔离戒毒真的有效的话,国外为什么没有强制隔离戒毒所?”。 其次,追求对症下药,通过引入事实辩驳的方式消解刘某强戒无用的认知,笔者引入事实资料,告知刘某:“荷兰、加拿大等个别国家不是允许吸毒,而是秉‘危害最小原则’,一旦超出规定剂量或在规定场所以外吸毒,都是要受到处罚的,所以说不存在完全吸毒自由的国家,这是不是说明吸毒确实是需要控制的事情呢?如果吸毒真的像你说的那么好,为什么在全世界的国家都大面积限制而没有大面积普及呢?针对你说的国外没有强制隔离戒毒所,确实,强制隔离戒毒所是我国特有的戒毒制度,但国外有专门的戒毒监狱,目的也是为了强制隔离戒毒。针对刘某强戒无用的不合理认知进行辩驳后,刘某开始思考原来的认识是否完全正确,强戒无用认识开始出现消解迹象。 最后,引入积极案例,建立“强戒有用”的理性认知。在初步消解刘某强戒无用的非理性认识后,我们乘胜追击,笔者引入大量所内强戒成功(10年无复吸)案例,使刘某认识到有大量的强戒成功戒毒案例,进一步强化刘某心中刚刚萌芽的“强戒有用” 的理性认知。在笔者的引导下,我们和刘某共同寻找强戒成功案例的共性特征,强戒期间积极参与所内日常活动、心性坚定、情绪平和稳定、服从管教、善于向管教队长们求教等。引导刘某复制正确的强戒生活,坚持做正确的事,使刘某认识到“强戒有用”,并初步建立起“戒毒有望”的理性认知,为接下来的治疗做好铺垫。 (三)通过积极干预对戒毒无望的非理性认知介入治疗 经过前两阶段的介入,刘某已经基本改变了“吸毒无错”“强戒无用”这两个非理性认知,并且能够初步按照新的认知去指导自己的实践。但是在最近一次访谈中,笔者发现刘某情绪低落,认为自己是一个失败的人“否则也不会来这里”,刘某相信可以通过强戒戒除毒瘾,但是不相信自己可以做到。认为自己戒毒无望。因此,本阶段的重点是初步消解自己“戒毒无望”的非理性思维,正确认识自我,重拾戒毒信心,强化毒瘾可戒的理性认知。 首先,通过积极介入重拾戒毒信心。笔者借助所内在春节组织的春晚节目的机会,鼓励不善于言谈的刘某报名参加,帮助他修改演讲稿,一起练习,最终刘某的演讲我所春晚节目中获得大家的一致认可。这时笔者顺势而为,借用所内春晚演讲活动经历引导刘某再次回顾曾经的戒毒经历,帮助刘某改变自我认知,驳斥了刘某“我戒不了毒”这一认知,促使刘某从不相信自己可以成功到发现自身的可能性,改变对自我的认知,初步消解了刘某“戒毒无望”的非理性认识,建立戒毒信心。 其次,通过积极介入重建戒毒道路。经过后续几次访谈,刘某已经能够认识到自己是有能力戒毒的。但以往的经历告诉他,毒友的诱惑、他人异样的眼光等,都可能是其戒毒路上的阻碍,因此我们需要通过模拟扮演的方式提前预演可能出现的情况,帮助刘某建立认知、学习应对技巧、发挥自身潜能。拒绝诱惑这一部分,我们找来了所内另外一名学员扮演毒友邀请对方吸毒,刘某表演如何拒绝;对待他人负面评价这一方面,通过“辩护律师”技巧,刘某扮演自己的辩护律师,与自己心里预期的猜测展开辩护,通过刘某为自己辩护的方式不断与内心原有认知展开辩论,促使刘某正确认识强制隔离解读经经历,让其明白有过戒毒经历不等于是一个失败的人,把对自我的认知转到积极面来,引导其对戒毒后美好人生的向往,开始对自己产生积极的期待。 最后,持续强化已形成的戒毒信心。最后一次访谈的目的是整理这段时间重塑的新认知与新道路,回顾学习到的技巧和取得的成绩,为案主心里持续注入积极的能量,并与案主讨论如何继续保持认知。这次访谈采用的方式是“给17岁的自己写信”.刘某第一次吸毒的年龄就是17岁,这一方法旨在通过给未吸毒的自己写信这个过程,促使刘某去反思过去这些年发生的事情,帮助刘某看到这段时间的收获,持续强化“我能戒毒”的认知。此时,笔者不断提醒刘某注意到自己对戒毒可能性预估的提升,相信自己的潜能,是在继续强化“戒毒有望”认知,用“社会广泛关注戒毒人员”和“人更多应该依靠自控力”替代原来的“注定被社会抛弃,没人管就会复吸”的想法,为刘某建立新的逻辑,主导其后续的生活。 四、阶段性评估 本次心理治疗是在李某入所强戒后一个多月后开始的。截止到期离所,其情绪上的焦虑、躁动,躯体上的失眠等症状已经消除,并且能够积极主动去适应强戒生活、愿意和所内的学员、警察进行交流。在刘某回家一个多月后,笔者与刘某包教干警进行了回访。发现刘某与其父亲和爷爷奶奶相处和睦,具有较强的家庭归属感,主动寻找了一份工作,按时上下班,甚至用第一个月工资给父亲和爷爷奶奶买了衣服,其父亲通过戒毒所的家长课堂群也学到了一些后续照管的方法。另外,刘某主动远离之前的“狐朋狗友”,主动远离毒品。目前,刘某的戒毒动机明确、信心和决心坚定,还对戒毒所的帮助表示了衷心感谢。总体上,本次干预目标实现,可以结案。
【案例思考】
此次介入主要以理性情绪疗法为指导,针对案主不同阶段的特点,分别相应的使用了在该疗法较为常用的几种技巧。在整个介入过程中,笔者对案主李某表示了接纳和理解,不要激起他们的逆反心理,这是介入戒毒青少年时应注意的。同时笔者结合青少年的心理特征,主要运用了李某富有亲情这一特点来举例说明新认知,这是能够取得效果的关键。本案的介入结果证明了利用理性情绪疗法对戒毒青少年实施干预具有一定的效果。也给我们以后的青少年戒毒工作带来了两方面的经验: 一是介入干预青少年不合理信念需要结合家庭亲情因素。家庭是青少年支持网络的重要一环,对家庭亲情的渴望和与重要亲人的情感联接是吸毒青少年重塑戒毒信心的重要支撑。进入戒毒所后,这些青少年的“生死兄弟”都会兔死狗烹。此时的吸毒青少年正处于精神力最脆弱的时候,人生观很容易发生变化,亲人朋友在此时伸出援手,对他们多些理解和宽容,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实际干预中,笔者以刘某对亲人的思念为例说明“心瘾”的客观存在,借用刘某对父亲的信任和对母亲的愧疚唤醒责任感、强化戒毒意识。从亲情入手一方面与青少年实际生活联系紧密,便于产生共情。另一方面,亲情是青少年现阶段最重要的情感支撑,家人能在其回归社会后持续发挥激励作用。 二是个案工作要聚焦青少年所内戒毒的有效性。个案工作的特点决定了笔者在开展服务时需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能够准确把握案主的行为改变和心理动向,并根据这些变化作出准确的评估,从而实施或完善下一阶段的服务。例如在介入之初笔者把目标设定为正确认识吸毒行为,适应所内戒毒生活。但随着介入的不断深入,案主出现了新的认知问题,笔者能够迅速察觉并及时作出调整,这都是个案工作聚焦案主本身带来的益处。值得注意的是,吸毒青少年很大程度上缺少家庭和社会关爱而走上歧途,那么在对案主一对一服务的时候,也是他人关爱的体现,使其树立信心,最终助力戒毒。 尽管本案整体成功,效果显著,但在本次的心理治疗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很多问题。本部分既是对本研究不足之处的反思,也是对青少年戒毒问题的探讨。 (一)干预中的伦理问题。心理治疗强调“生命影响生命”,对帮助对象坚持的伦理原则主要有保密、知情同意、自我决定、尊重、接纳等。这些伦理守则有助于案主和笔者建立专业工作关系,对于这次介入而言,社会工作者不批判、接纳的态度是改善案主原有认知的重要支撑。但值得深思的是,在实际工作中案主与笔者的关心产生移情。案主可能会认为他和工作者的关系已经超过了一般工作同盟,于是就会向工作者提出一些超出范围的要求,在此时,一味答应案主的要求就会违背伦理准则与工作纪律,一味拒绝案主则可能导致案主对笔者的信任产生裂痕而影响治疗效果。这时,心理治疗师要严守伦理准则和工作纪律,尽可能的将案主的要求转化到合情合理合法合规的方式帮助案主,尽可能的保持案主对心理治疗师的信任。 (二)介入效果难以追踪。因为整个介入是在强戒所在完成的,那么当案主离开强戒所后,由于我国目前的心理治疗工作还没有发展到全面涉及社会的各个层面和所有社区,笔者对案主持续进入其生活进行追踪非常困难,这极有可能导致笔者前期对案主的影响和干预,会随着案主的出所而受到影响,甚至无疾而终。因此,做好解除戒毒人员回归社会的衔接工作,需要社区的心理治疗师紧密配合、高度衔接,广泛发挥社会力量,积极创新举措。同时,社区、街道应该为戒毒青少年营造宽松、高接纳度的社会氛围,增强青少年和亲人的戒毒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