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10月,在许昌市天平公证处办证大厅遇到一件新鲜事,前来办理公证的是许昌电视台的委托代理人及许昌某传媒公司的法人。原来几年前许昌电视台与许昌某传媒公司合作,以电视台的名义注册了一个微信公众号,由许昌某传媒公司代为经营管理,几年下来,花了不少心血,推送了大量经典的文章素材,也积累了大批的粉丝。因近期许昌电视台业务的调整,双方不再合作,以电视台名义运营的公众号无法继续经营,如果许昌某传媒公司以自己的名义重新申请公众号将会流失大量的粉丝资源及许多的文章素材,实在可惜。不想让多年的心血付之东流,双方经过协商决定把微信公众号迁移到许昌某传媒公司名下,根据腾讯公司的要求来办理微信公众号迁移函公证。 随着自媒体发展壮大,越来越多的组织、个人注册微信公众号,随之产生了许多微信公众号迁移、注销、合并等情况。由于是新兴事物,相关的管理规则并不明确,以互联网公司的人力物力难以核实公众号主体资格和变更的真实意愿,而公证恰好可以解决这一难题。因此腾讯公司2017年3月就微信公众号迁移出台新规定,需原公众号主体和目标公众号主体共同签署《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并对《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进行公证,如此一来,腾讯公司不用花费更多的精力,只需依据公证书就可以为其变更运营主体,使微信公众号得以继续使用。 被需要,才能看出价值,把微信公众号迁移最重要的环节放在公证上,是对公证的信任,是公信力的体现。所以身为公证员深知公证质量的重要性,在证明材料的审查核实上不能出现任何纰漏,了解公证申请人微信公众号迁移的真实意愿,重点对法人身份、营业执照、委托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除此之外还要着重对微信公众号主体信息进行审查,查看迁移的微信公众号是否运营良好,有没有被查封、被举报等其他违反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 目前,根据中公协的建议,《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公证书可按两种方式出具,一种是按照司法部2011年版公证书格式中第三十四式出具,证明《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上申请人的签名、印鉴属实;另一种是按照保全证据形式出具。 近些年,伴随互联网发展而产生的许多新兴网络产品,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的法律问题,这将是公证面临的新课题。作为一种预防性法律制度,让公证介入到互联网领域,不仅有利于网络产品的规范,又满足了社会和民众的新需求,同时也扩大了公证的影响力。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7)许天证民字第XXX号 申请人:许昌电视台,住所:XXX;,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事证第14XX号,法定代表人:XXX。 代理人:X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XXX,公民身份号码:XXX。 许昌某传媒公司,住所: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XXX,女,XXXX年X月X日,身份证住址:XXX,公民身份号码:XXX。 公证事项:签名、印鉴 兹证明许昌电视台代理人XXX和许昌某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于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上签名、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许昌市天平公证处 公证员 二○一七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