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保全现状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申请人周某于2020年7月27日来到宿州市拂晓公证处称,其承租位于宿州XX广场X-X#楼XXX号、XXX号房屋用于办理教育培训机构,现因楼上的经营者(商户)用水不当,漏水导致其承租房屋造成损失,现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及时固定证据,特向本处申请对其承租的上述房屋的现状进行证据保全。保全证据类公证事项中需保全的对象应属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为避免在今后解决纠纷中举证困难,故先行办理证据保全公证以便固定证据,给申请人在解决纠纷中对已发生的该事实或行为提供客观证明。证据保全的方式、方法由申请人自己确定,但该方式、方法不得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法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形。公证机构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有权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绘图、照相、录像、录音、复制、封存、非专业性鉴定和勘验、委托专业技术鉴定(评估)、制作笔录等方式和措施进行保全,当事人有义务配合。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皖宿拂公证字第XXXX号 申请人:周某,女,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周某于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来到我处称,其承租位于XXXX与XXXX交叉口宿州XX广场X-X#楼XXX号、XXX号用于办理教育培训机构,现因楼上的经营者(商户)用水不当,漏水导致其承租房屋造成损失,现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及时固定证据,特向本处申请对其承租的上述房屋的现状进行证据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我处受理该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张某负责承办。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下午,本公证员、公证员张某来到宿州市宿州XX广场“XX钢琴教室”、“XX童书馆”,见到申请人周某。据申请人周某称,“XX钢琴教室”、“XX童书馆”即是其承租的宿州XX广场X-X#楼XXX号、XXX号。随后,本公证员和公证员张某开始对“XX钢琴教室”、“XX童书馆”室内现场现状进行摄像和拍照。 进入“XX钢琴教室”,与“XX童书馆”相连的过道左侧为“钢琴教室9”,右侧为“音乐厅”。过道尽头左转为“XX童书馆”。 过道左侧墙面有柜子。 过道柜子的柜子与墙面边缘、柜体内部、柜门及柜顶墙面均有水渍、霉点,过道墙面底部、屋顶吊顶上有水渍、霉点,过道尽头装饰门顶部边缘有水渍、霉点。 左侧“钢琴教室9”, 右侧屋顶墙面上有水渍、霉点。 右侧“音乐厅”,台阶上方屋顶墙面上有水渍、霉点,且清晰可见有若干水珠,台阶一侧的装饰门边缘有水渍、霉点。 沿过道左转门边底部墙面、墙面底部及柜子柜门、内部有水渍、霉点;进入“XX童书馆”,左侧书架有水渍、霉点,屋顶墙面有水渍、霉点,书籍有水渍。“XX童书馆”玻璃门两边墙面底部有水渍、霉点,木地板鼓起。 以上房屋现场状况由本公证员进行全程录像,并由公证员张某对房屋现场现状进行拍照,详见录像。本公证员制作《工作记录》一份一页,公证员张某拍摄现场照片二十六页共五十一张,刻录光盘一式五份(一份一张)。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照片(二十六页共五十一张)是公证员张某用Canon EOS 6D相机对现场进行拍照后用SHARP DX-2008UC数码彩色复合机打印而成,内容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本公证书所附光盘是本公证员用SONYHDR-CX450数码HD摄录一体机对现场进行拍摄后用ThinkPad DVD-ROM驱动器刻录而成,内容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现场摄像取得的照片、录像的原始资料保存于我处。 附件:1、现场拍摄照片打印件二十六页共五十一张 2、光盘一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宿州市拂晓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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