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寻改造真谛 破解心灵难题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一、 基本信息 罪犯李某,女,53岁,1964年生人,小学文化,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3年11月入女子监狱服刑改造,现余刑三年十个月。 二、 犯罪事实 李某于2003年2月在榆树市城发乡向自称与其有不正当关系的李某索要50元钱遭到拒绝,遂产生杀人念头,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刺向被害人腹部,将其砍倒后,又恐其不死,将被害人流出体外的肠管砍成半离断状态,致使被害人失血性休克死亡。 三、 改造表现 罪犯李某于2003年11月入监改造,由于文化水平较低,刑期漫长,导致李某性格变得偏激、易怒、多疑,经常与其他罪犯发生矛盾冲突,人际关系十分紧张。自2017年2月以来,李某多次与其他罪犯发生争执,甚至肢体冲突。民警制止,李某拒不认错,态度恶劣,甚至扬言道:“我就这样,谁欺负我也不好使!”在劳动改造方面,曾因私藏非本工序所需铁皮样板被扣分处理,李某私心较重,散漫偷懒,无法与前后道工序的其他罪犯融洽相处,致使每月劳动奖分偏低。 四、 原因分析 (一)亲情缺失 李某有两个孩子由其一人抚养,由于家庭收入来源主要来自务农,经济较为拮据,生活上无人提供帮助和支持,导致其心灵缺少支撑和依靠。被捕入狱后,由于李某儿子对其母亲存在较深误解,无法接受母亲入狱事实,始终没有与李某有过任何联系。 (二)性格缺陷 通过长期观察了解发现,李某思想较为狭隘,心胸狭窄,性格偏执,敏感多疑,对事物没有正确的观念。看问题较为偏激,无法正常融入群体生活之中。 (三)认知缺陷 李某文化程度较低,在成长过程中没有受到良好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导致认知能力较差,思想上缺乏遵规守纪的意识,对学习监规监纪等方面理解也不深刻。 (四)惰性较强 透过案情分析不难发现,李某仅仅因为50元钱就能对被害人产生杀人之念,足见其内心存在较强的不劳而获的惰性思维,同时对社会存在一定程度的不满。在日常的生产劳动中也不难看出,李某爱占便宜,好逸恶劳,自私自利,为人处事常常以自我为中心,不会考虑他人感受。李某自入监至今已服刑十四年,现余刑仅有三年多,加之自身年龄较大,自认为身边的人理应让着她,存在倚老卖老的心态。此外,新的减刑政策对李某也产生很大影响。身为原判死缓罪犯,李某对新政策后的减刑缺乏信心,思想和行为时常偏激,生产上常出现懈怠心理。 (五)心理量表分析 通过对李某进行《卡特尔16PF个性测验》部分数据显示如下:怀疑性分值7分,表明她对人不信任,性格多疑,猜疑心重;稳定性分值2分,表明情绪易怒,稳定性差;自律性分值3分,表明自我控制能力较差。通过测验结果进一步确定,李某性格多疑、偏激、易怒、内向,自我约束力低,难守规矩,需要定期进行心理疏导。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转化过程 通过对李某多方面影响因素的综合分析,攻坚小组深入探究,制定出有针对性的转化方案。 (一)亲情感人,燃起心中希望 在转化李某的初期,面临的最大困难是无法正常沟通。因李某性格多疑、易怒,认为民警的日常谈话是对其个人的不满和训诫,常产生敌对心理。对此,攻坚小组决定要寻找到一个合适的突破口,找到良好的沟通方式,架起心灵沟通的桥梁。 通过调查了解到,李某育有一对儿女,被捕入狱时一双儿女无人照顾。目前女儿已经结婚生子,儿子虽然成年,却始终不能原谅母亲犯罪,因此长期未来监狱会见。攻坚小组决定从亲情方面入手,实施感化教育,尽快建立李某与民警的互信关系。通过联系李某的女儿做其思想工作,进而与李某的儿子取得联系,耐心细致地做其儿子的思想工作。经过一番努力后,李某的儿子终于同意和民警一起做母亲的教育转化工作。 攻坚小组首先让李某的儿子给其写信,当看到久别的儿子的来信时,李某流下了感动的泪水。因为她怎么也不敢相信,监狱竟然能说服她固执的儿子,能帮助她与自己日思夜想的儿子恢复联系。在此基础上,民警与李某进行了一次促膝谈话,更深层次地了解李某内心的变化。此后不久,攻坚小组安排她与儿子进行了亲情会见,李某感激涕零,民警能够强烈地感受到她内心的坚冰已经融化。亲情会见之后,李某开始主动找民警汇报思想,积极参加劳动,对待民警的态度也由最初的敌对、不信任,转变为热情和尊重。李某说:“监狱民警对我无私的帮助,使我真正体会到了雪中送炭、春风化雨的温暖。” (二)沟通助人,搭建情感桥梁 由于李某自制能力较差,经常因为琐事与其他罪犯发生争吵,甚至动手。长此以往,李某在监区的人际关系变得十分紧张,其他罪犯极少与其来往。对此,监区利用组织“团训活动”的机会,在思想上对李某进行引导,拉近她和其他罪犯的关系。活动中,民警精心设计“心与心的交流”、“爱的传递”等环节,让李某和其他罪犯一起参与活动,无碍交流,畅所欲言,多聊一些增进友谊、促进改造的话题。这使李某切实感觉到,自己曾经的一些不正确言行的确给其他罪犯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同时也让自己变得形单影只。而良好的人际关系不仅有利于自己的身心发展,更能使自己每天都有个好情绪去面对生活和改造。 2017年6月,李某生病了,在民警的带领下其他罪犯背起她就去医院检查。回到监舍后,大家又帮助她打水擦脸、洗脚、打饭。在每次遇到困难时,身边的民警和罪犯都能给予李某细心的帮助和关怀,使得平日里蛮横无理的李某数次流下感动的眼泪。 (三)劳动育人,实现自身价值 劳动改造是教育改造罪犯的重要部分,也是行之有效的改造手段。李某之所以消极怠工,正是因为她思想认识不到位,对自身能够创造的价值认识不清楚。对此,民警在对李某进行谈话时,首先耐心讲解罪犯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为她安排合理的劳动岗位,为她制定适合其身体和年龄等因素的劳动任务。对李某的生产奖分和劳动报酬进行权衡考虑,使她不仅能够有良好情绪进行劳动改造,而且有较高的热情和意愿去参加劳动改造。这一方法的有效实施,使李某在监区8月份组织的劳动竞赛中获得了“超产能手”的奖励,让她看到自己在集体中的价值,增强了改造信心,感受到了劳动给自己带来的积极变化,更体会到了劳动的意义。同时,攻坚小组对李某详细讲解劳动方法和劳动技能,这些技能不仅是李某今后改造的需要,也是她回归社会后继续生活的现实需要。目前,李某的劳动改造态度已经明显转变,能完成生产任务。 (四)法制塑人,增强守法意识 李某在改造生活中曾经多次违纪,并且在新的减刑政策实施以后对改造失去信心。对此,攻坚小组利用这一切入点,对其进行重点攻坚。民警为李某提供了许多相关的法律书籍,每周2次与她共同学习,答疑解惑。通过一个阶段的学习讲解,李某法律意识有了提高,从原来的拒绝学习到如今主动咨询求教,有了明显的进步。 通过有针对性、有计划性的攻坚转化教育,李某端正了改造态度,能够认真参加各项学习、活动,自觉遵守监规纪律,整体改造表现良好。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近一年的攻坚转化教育工作,李某明显改变了从前顽固的性情,在人际关系上也处理得较为和谐。李某能够认识到,想要获得别人的尊重和帮助,只有自己先去帮助和宽容别人。同时,李某能够做到自省其身,积极改造,过去经常冲动的行为已经杜绝,对于改造生活中遇到的一些不愉快,能够自我消化,懂得以积极向上的心态去面对改造生活。 在生产上,李某已经能够超产量完成自己的生产任务,还能主动帮助新下队的其他罪犯完成生产工序。李某曾私下里对其他罪犯说:“我要是不好好干活儿,对不起帮助我的民警们啊!”在监舍中,李某也会经常帮助其他罪犯打水、擦地,仿佛浑身充满了力量。 李某真诚地对民警表示,她觉得自己发生了很大变化,也真切地感受到监区为她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她走上正确的改造之路。面对自己剩余的改造时光,李某已有正确的思想认识,并表示会用一个积极乐观的心态去面对改造、面对生活。 通过对罪犯李某近一年的教育转化,攻坚小组深刻感受到: (一)在教育和转化罪犯的过程中,爱心与尊重是必须时刻坚持的原则和保持的态度。尊重罪犯的人格,在教育改造中至关重要。民警要将热爱与执着渗透到教育转化工作中,采用良好的教育方法、正确的教育方式,以情感人,以理服人。 (二)在教育和转化罪犯的过程中,发挥集体的力量,群策群力才能创造奇迹。作为监狱人民警察,我们既要有较高的政治素养,更要具备过硬的业务素质,团结协作,通力合作,这样才能在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中,找准问题,分析透彻,有力地解决各项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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