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市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继承权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8月23日,公证员接待了一位当事人丙,欲申请办理继承公证。经了解,她的母亲甲在一次意外中不幸身亡,生前离异未再婚,仅有一个女儿丙,现年二十一岁,就读于某大学大三年级。甲的母亲先于其去世,父亲乙尚健在,患有老年痴呆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甲生前无遗嘱,遗产为一套房产,属于甲的个人财产。 公证员根据乙、丙的情况,就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了告知,并建议在近亲属中为乙确定监护人,由监护人代理乙与丙就继承问题进行协商处理。经多方沟通,乙的儿子A、B、C商议由A作为乙的监护人代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为了充分保护乙的利益,同时,发挥财产的利用价值,建议继承人丙和乙可采取适当补偿的方式分割上述遗产,由丙继承房产,并按照房产价值的一半补偿给乙。乙的监护人A和丙协商后,同意上述方案并签订了《遗产分割协议书》,并实际支出了补偿款。公证员在要素式继承公证词中对有关事实阐明,依法出具了公证书。为便于当事人进行不动产登记,公证员将《遗产分割协议书》和《转账客户回单》附在公证书后,最终丙依公证书顺利办理了过户手续。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2019)甘兰国信公内字第XXXX号 申请人:乙,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住址:XXX。 代理人:A,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住址:XXX,系乙的儿子。 丙,女,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住址:XXX。 被继承人:甲,女,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生前住XXX。 公证事项:继承。 申请人乙的法定代理人A、丙于二〇一九年XX月XX日向本处称,甲因意外于二〇一九年XX月XX日在兰州市死亡。甲名下登记有坐落于兰州市某区某街道某桥XX号XX单元XX层XX室【房屋所有权证号:兰房权证(XX区)字第XXXX号,建筑面积:XX平方米】的房产一套。现乙的法定代理人A、丙申请办理继承公证。 乙的法定代理人A、丙在申请办理公证时向我处提供了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的甲的《尸体处理通知书》。 二、甲的《火化证》; 三、甲和丙的离婚判决书; 四、张某某的安葬证; 五、A和甲的人事登记表; 六、兰房权证(XX区)字第XXXX号《房屋所有权证》; 七、乙、丙、A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向申请人告知了继承公证的法律意义和法律效力,以及申请人在申办公证时享有的权利和所负的义务。申请人对公证员的告知表示知晓,承诺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无误,没有遗漏其他继承人,并声明如若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或在接受公证员询问时隐瞒其他法定继承人或遗产受益人,对他人权益造成侵害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对申请人及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进行询问并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本处现查明并确认如下事实: 一、被继承人甲因意外于二〇一九年XX月XX日在兰州市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的规定,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二、甲与丙系原配夫妻。二人共生育有一个子女,即丙,后甲与李东于二〇〇〇年XX月XX日诉讼离婚,离异后未再婚。甲除丙之外,再无其他子女;甲的母亲张某某先于其死亡,父亲乙健在。 三、上述所指房产为甲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该房产为甲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针对上述规定,乙的法定代理人A、丙均表示,甲生前未就上述房产如何处分立有遗嘱,也未与他人签订过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员在中国公证协会遗嘱备案查询平台上查询,显示甲无公证遗嘱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甲死亡时其法定继承人为乙和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丙未作出放弃继承上述房产的意思表示。上述房产由乙和丙共同继承。 乙的监护人A和丙在充分考虑发挥财产的利用价值及继承人个人情况条件下,提出采取适当折价补偿的方式继承上述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九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继承人丙与A约定上述房产按市场价评估价值陆拾万元整,由丙按照房屋价值的一半共计人民币叁拾万元整折价补偿给乙,以转账方式分两次支付。 综上,兹证明位于兰州市某区某街道某桥XX号XX单元XX层XX室【房屋所有权证号:兰房权证(XX区)字第XXXX号,建筑面积:XX平方米】的房产由申请人丙继承,并按照遗产分割协议(详见:附件1)的约定折价补偿给乙叁拾万元整。 附件:1、《遗产分割协议》一式一份,共两页。 2、《转账客户回单》共两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甘肃省兰州市XX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九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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