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京九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交通事故受害人尤某某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XX月XX日,尤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伤后入住永城某某医院诊治,目前伤情稳定,符合鉴定时机,受永城市某法院委托本所法医对其伤后伤残等级比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评定。

【鉴定过程】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按照《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送检影像学资料进行检验。 1、体格检查 自诉:伤者拄拐缓步入检查室,神清,查体合作。自诉:腰部疼痛,活动障碍,下蹲困难,查体:腰部疼痛压痛,活动受限,腰部后正中线有一纵形长9cm手术疤痕,小便不畅,双下肢肌力肌张力正常。 2、阅片所见 2019年XX月XX日永城某某医院X线片1张(XXXX号)示:腰3椎体粉碎性压缩性骨折,压缩度>1/2。 2019年XX月XX日永城某某医院MRI片1张(XXXX号)示:腰3椎体压缩性骨折,压脂高信号。 2019年XX月XX日永城某某医院CT片1张(XXXX号)示:腰3椎体压缩性骨折粉碎性骨折,可见椎管骨性占位。 2019年XX月XX日永城某某医院X线片2张(XXXX号)示:腰3椎体压缩性骨折钉棒内固定术后,椎体高度恢复可。

【分析说明】

1.被鉴定人尤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伤后即出现腰背部剧烈疼痛,影像学见L3椎体压缩性骨折,后在永城某某医院诊治,并行L3椎体压缩骨折切开复位钉棒内固定术。诊断为“ 腰椎压缩性骨折伴椎管狭窄症并马尾神经损伤; 结肠癌术后”。 2.鉴阅被鉴定人尤某某腰3椎体粉碎性压缩性骨折,审阅2019年XX月XX日永城某某医院影像学见腰3椎体压缩性骨折,压脂高信号,符合新鲜性骨折。2019年XX月XX日永城某某医院影像学见腰3椎体压缩性骨折粉碎性骨折,可见椎管骨性占位。2019年XX月XX日永城某某医院影像学见腰3椎体压缩性骨折钉棒内固定术后属实。 3.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5.9.6.1条之规定,被鉴定人尤某某腰3椎体粉碎性压缩性骨折,椎管内骨性占位,行切开复位钉棒内固定术治疗,评定为九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尤某某腰3椎体粉碎性压缩性骨折,椎管内骨性占位,行切开复位钉棒内固定术治疗为九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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