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交通事故发生时道路交通信号灯所处状态进行声像资料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9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2年2月8日,在事故路口,目标机动车与某电动自行车(北京BXXX)发生交通事故。2022年3月7日,本所鉴定人员对事故路口进行了现场勘查。

【鉴定过程】

(1)视频采集 将检材视频和样本视频采集至图像资料检验工作站,计算检材视频和样本视频的SHA-256哈希值。 (2)对检材视频的检验 检验发现,检材视频为现场监控视频,视频画面质量一般,画面光线较弱,画面反映了目标机动车由东向西方向驶入事故路口后发生交通事故的过程,以及事故路口东侧机动车信号灯的变化过程,未能清晰反映事故路口东侧停止线的位置。 (3)对样本视频的检验和处理 结合现场勘查,检验发现,样本视频画面中记录了事故路口东侧停止线的位置;选取样本视频中能够较好反映事故路口东侧停止线位置的图像作为关键帧图像,对其进行图像增强等清晰化处理,清晰化处理后事故路口东侧停止线位置的图像的视觉效果有所改善。 (4)对检材视频和样本视频的比较检验 对检材视频画面和样本视频画面进行比较检验发现,两段视频画面中对应位置处的道路、桥梁、路灯等固定物体的分布位置基本相符。因此,可以根据样本视频中事故路口东侧停止线的位置确定检材视频中事故路口东侧停止线的位置。

【分析说明】

检验发现,检材视频画面显示时间为“2022-02-08 06:56:12”第24帧时,目标机动车尚未驶入画面内,事故路口东侧机动车信号灯变为红灯;检材视频画面显示时间为“2022-02-08 06:57:01”第25帧时,目标机动车驶入检材视频画面内,尚未通过事故路口东侧停止线,此时事故路口东侧机动车信号灯为红灯;检材视频画面显示时间为“2022-02-08 06:57:02”第10帧时,目标机动车已通过事故路口东侧停止线,此时事故路口东侧机动车信号灯仍为红灯。 自检材视频画面显示时间为“2022-02-08 06:56:12”第24帧(事故路口东侧机动车信号灯变为红灯)至检材视频画面显示时间为“2022-02-08 06:57:01”第25帧(目标机动车驶入检材视频画面内,尚未通过事故路口东侧停止线)共计约49秒,即目标机动车驶入检材视频画面内,尚未通过事故路口东侧停止线时,事故路口东侧机动车信号灯的红灯状态已持续约49秒;自检材视频画面显示时间为“2022-02-08 06:56:12”第24帧(事故路口东侧机动车信号灯变为红灯)至检材视频画面显示时间为“2022-02-08 06:57:02”第10帧(目标机动车已通过事故路口东侧停止线)共计约50秒,即目标机动车已通过事故路口东侧停止线时,事故路口东侧机动车信号灯的红灯状态已持续约50秒。根据鉴定材料3可知,事故路口东侧机动车信号灯红灯状态持续第49-50秒时,事故路口西侧机动车信号灯的状态持续为黄灯(黄灯状态第3-4秒),因此目标机动车由东向西方向行驶,通过事故路口东侧停止线时,事故路口西侧机动车信号灯的状态为黄灯。

【鉴定意见】

目标机动车由东向西方向行驶,通过事故路口东侧停止线时,事故路口西侧机动车信号灯的状态为黄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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