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罪犯谭某的教育转化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谭某,男,1972年出生,北京人,汉族,研究生学历。谭某伙因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谭某出生于一个经济情况较好的家庭,父亲是公务员,姐姐、哥哥均事业有成。谭某从小受到父母溺爱,平日生活中,姐姐和哥哥也对其忍让迁就,使其养成自私自利、清高自傲的性格。谭某具有研究生学历,在服刑生活中,自我感觉良好,固执己见,认为身边的服刑人员地位卑微,成长经历无法与自己相提并论,不愿意与他人交流。 谭某入监后,拒不接受人民法院的判决,多次向有关部门写申诉材料,并认为自己因长期生活在压抑的环境中,已经患有心脏疾病,不能参加劳动,需要长期修养治疗。认为佛教是自己的精神乐园,能使自己得到解脱。对中央政法委下发的“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政策抵触情绪较大,认为其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的法治原则,以及“罪刑法定、发不溯及既往,以及从旧兼从轻”的司法原则。 2.入监改造表现 谭某入监后,拒不接受人民法院的判决,坚持认为自己是因工作失误,被他人利用、欺骗致使犯罪入狱,多次向有关部门写申诉材料。因为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以身体有病为由,不参加正常劳动改造,不服从监区干警的管理,多次调监区。后发展到痴迷宗教,把宗教信仰当成自己的精神寄托,将宗教当做了“救命稻草”。经过监区干警的不懈努力和帮助教育,祛除了心理顽症,参加正常的改造生活。但自中央政法委下发对“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保外”政策调整后,因其被划归为“三类罪犯”中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或金融诈骗罪犯,并由于其财产刑金额巨大无法履行,致使谭某不能正常减刑。为此,他对改造前途悲观失望,对抗改造。 3.罪犯的基本特点 (1)清高自傲,痴迷宗教,因不能减刑而悲观失望。 (2)改造消极、抗拒劳动。入狱后,以身体有病为由,长期不参加劳动。 (3)性格偏激,心理异常。长期的服刑生活,使其心理焦虑,思想压力大,情绪波动大。 4.教育矫治的难点和潜力 (1)认识因素:谭某文化程度较高,社会阅历丰富,维权意识强,不愿意表达自己的真实思想,改造心理复杂。 (2)性格因素:由于谭某受家庭环境影响,从小受父母溺爱,导致叛逆心理表现突出,性格偏执,自己提出的要求,若得不到满足,就会表现出很大的不满,找干警纠缠。 (3)心理因素:对谭某心理测试结果表明,谭某缺乏对别人的信任,情绪不稳。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情绪宣泄的方法,容易产生冲动。 (1)监区领导高度重视和支持,成立由副监区长为组长的转化教育小组,整合教育资源,利用集体教育、个别教育、心理矫治等教育手段对其进行教育转化。 (2)与其他罪犯相比,谭某有较强的认知能力,未脱离人的本性,有做人的良知和对情感的需求,渴望他人的尊重和关心。家人的不离不弃和关心爱护,并积极配合监区进行亲情教育帮助。 5.矫治方案 根据谭某的反改造特点,教育转化小组确定了与其特点相适应的改造手段、管理方式和教育方法: (1)干警将谭某安排在一个和谐的班组里生活,将其所在班组作为监视重点,同时安排专人对其包夹监护,并要求包夹罪犯不得与谭某发生对立,防止谭某情绪激化。 (2)成立由监区长为组长的转化教育小组,并向谭某曾经待过的监区了解情况,仔细阅读谭某档案,全面详尽地掌握谭某情况,并对其思想、行为、改造表现中的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和转化工作计划。 (3)保障申诉要求,安排专职干警负责转发谭某的申诉信件,确保其申诉渠道畅通。 (4)关注身心健康。因谭某长期患有高血压疾病,监区定期为其测量血压、安排其到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并根据病情调整用药。要求值班干警认真监督谭某按时服药,保持其血压的稳定。 (5)积极争取谭某家人、亲朋、同事的支持,形成强有力的外围力量,利用亲情帮教唤醒其良知和对情感的需求,增加谭某转化的信心。 (6)建立互信,润泽心灵。开展个别教育时,干警变“训诫式”谈话方式为“恳谈式”,以利于谭某能更加积极的响应,从而达到预期效果。以聊天谈心方式与其拉家常,注意听取谭某的观点,即使是错误的,也让他说完,对他的部分正确的观点表示赞同,消除其戒备心理,然后再因势利导地向他讲述干警的职责和任务,使谭某对干警形成初步的认识,逐步消除对抗心理。 (7)溯源探因,摸通症结。在相互尊重和信任的基础上,捕捉谭某身上的“闪光点”,打开其心结,抓住谭某痴迷宗教的问题关键,寻找问题的突破口,并根据其各种反馈来调整我们的谈话内容和技巧,对转化谭某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8)心理干预,祛除顽症。针对谭某心理特点和焦躁情绪,进行心理干预,为其提供经常性的心理健康教育,采取按需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为谭某平时不愿说、不方便说、以及想不通的问题开设一个宣泄的窗口。通过鼓励谭某参加内视观想体验活动,在“一对一”的引导中,让其对过去的所作所为进行深刻反省,从自省与反思中帮助他祛除心理顽症,树立正确的思想道德和价值观,达到尚荣知耻、弃恶从善的教育改造目的。 (9)解读宣讲政策,规范管理行为。针对减刑假释政策调整,干警及时向谭某解读宣讲国家法律法规、形势政策,消除其错误的理解,端正思想认识。同时,用典型事例讲解违反监规造成的严重危害,使其感到法律的威慑力量,产生心理压力,不敢以身试法。引导教育谭某牢记身份,严格要求自己,不要胡思乱想,全身心投入改造。 (10)营造宽松改造环境,释放服刑改造压力。监区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鼓励谭某参加,使之身心愉悦,改造顺利。如谭某在监区组织的理财知识兴趣小组活动中,充分发挥其在经济、金融等方面的专长,为监区服刑人员教授相关知识,既疏解了情绪,缓解了压力,同时也避免了“无事生非”现象的产生。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持续的教育矫治,谭某逐步消除了对干警的对峙情绪,一定程度上学会了克制自己的急躁情绪。帮助谭某逐步找出痴迷宗教的原因,改变扭曲的思想方式,破除其对自己思想认识的盲目自信,使其走出痴迷宗教的怪圈。谭某的合群性、接触性、互谅性、恰当处理与他犯关系的能力等方面都有很大的改善和提高。化解了谭某谭某因无法正常减刑而产生的敌对情绪,促进了谭某的身心健康,释放和缓解了服刑改造带来的压力。已经能够做到认罪悔罪,遵规守纪,服从管理,正常参加劳动改造。 案例启示: (1)监区班子的坚强领导是做好教育转化工作的重要基础。在对异常罪犯的教育转化工作中,党的领导发挥了关键作用,相关科室始终高度重视,为教育转化谭某指明了方向,激励鼓舞了干警士气。 (2)异常罪犯的转化不是一蹴而就的事,而是一个系统的、渐进的、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需要干警在保证监管安全的前提下,对异常罪犯开展耐心细致的教育。 (3)找准异常罪犯违纪的症结是进行针对性教育改造的重要途径。找到症结所在,针对性地制定转化策略和措施,才能对症下药,收到良好效果。 (4)亲情感化是转化异常罪犯的突破口。一定要准确把握思想顽蒂和内心情感的薄弱环节,鼓励其与家人联系和交流,促使其真实情感自然流露,往往会收到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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