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刘某暂予监外执行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6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件基本情况】

罪犯刘某,男,1966年9月出生,户籍地哈尔滨市宾县胜利镇,捕前住所地哈尔滨市宾县胜利镇。因诈骗罪,于2018年10月30日被宾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19年3月28日起至2029年1月18日止。2019年6月6日入东风监狱服刑。

【案件办理过程】

罪犯刘某入监以来,因病一直在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住院治疗疾病,中心医院诊断为扩张型心肌病、冠心病、心绞痛、心功能不全四级等疾病,省局中心医院对罪犯刘某进行了用药治疗病情未见好转。根据病情罪犯刘某于2019年10月21日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监狱于2019年10月25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前期调查小组成员到省局中心医院对罪犯刘某进行前期调查,了解罪犯改造表现、疾病情况,家庭情况,并形成调查报告提交初审小组。同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初审小组成员对罪犯刘某拟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初审,一致同意罪犯刘某进行司法鉴定。2019年10月29日带领罪犯刘某到黑龙江省医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疾病鉴定。2019年11月6日,省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罪犯刘某患扩张型心肌病,冠心病,心功能不全Ⅳ级,高血压病3级很高危,糖尿病,其所患疾病病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三条1款规定的疾病程度。 2019年11月19日监狱委托哈尔滨市宾县司法局对罪犯刘某进行了调查评估,哈尔滨市宾县司法局于2019年11月26日出具了调查评估意见书,意见为:罪犯刘某具备在户籍地实行社区矫正的监管条件,同意接收。罪犯刘某的母亲张某为其保证人,张某系农民,与其孙子共同居住,年耕地收入9万元人民币,家住哈尔滨市宾县胜利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承担保证人义务,具有人身自由,能够与该犯共同居住一地,符合保证人资格。2019年12月2日,医院监区召开鉴定小组会议,并出具会诊结论表;2019年12月2日,罪犯刘某所在监区召开监区民警评议会;2019年12月2日,罪犯刘某所在监区召开监区长办公会议;2019年12月3日,刑罚执行科召开科务会议;2019年12月4日,监狱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并公示三个工作日,同时向驻狱检察机关征求意见;2019年12月11日,收到检察机关意见书;2019年12月12日,监狱召开监狱长办公会议,均同意提请刘某暂予监外执行,以上程序均由驻狱检察室监督。 2019年12月13日,监狱刑罚执行科将罪犯刘某暂予监外执行卷宗报送到黑龙江省监狱局刑罚执行处。12月24日,省局对此案件进行了研究,并于12月30日上午告知监狱,批准刘某暂予监外执行。监狱于2019年12月30日起在监狱将省监狱管理局对罪犯刘某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批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举报。

【案件办理结果】

2020年1月8日,监狱刑罚执行科和监区民警共同到省局中心医院接罪犯刘某出院,同日到哈尔滨市宾县司法局为罪犯刘某办理了暂予监外执行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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