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3月11日晚,被鉴定人梁某在工作时受伤而住院治疗。入院查体:左髋部肿胀、畸形,左下肢呈屈曲外旋短缩畸形,短缩约2cm,压痛、叩痛明显,以左腹股沟韧带中点为明显,左髋关节活动障碍,“4”字试验(+)。CR检查:左股骨颈骨折。于2018-03-13行“左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出院诊断:左股骨颈骨折。
【鉴定过程】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梁某进行检验。 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于家中受检。神志清楚,问答切题,查体合作。 左髋部外侧可见一手术疤痕,左髋关节活动功能尚受限。 3、阅片所见: 2018-03-12X线:左股骨颈骨折。 2018-03-14X线:左侧全髋关节置换术后,假体在位。
【分析说明】
根据提供的病史材料,结合本所鉴定人检验所见,分析如下: 被鉴定人梁某于2018-03-11在工作时受伤,伤后就诊查体左髋部肿胀、畸形,左下肢呈屈曲外旋短缩畸形,短缩约2cm,压痛、叩痛明显,以左腹股沟韧带中点为明显,左髋关节活动障碍,“4”字试验(+);摄片检查提示左股骨颈骨折。结合其伤后的诊查及影像学资料,被鉴定人梁某左股骨颈骨折为本次工伤事故外伤所致。 被鉴定人梁某左股骨颈骨折,而行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治疗,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的5.9.6.5)款之规定,将其损伤评定为九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梁某左股骨颈骨折行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后的损伤评定为九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