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认知情绪余某的教育矫治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余某,男,40岁,小学文化,未婚,无子女,陕西省安康人,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15年9月16日投送监狱服刑。 余某身体情况一般,性格较为内向、自卑,少与同改交流,长期认为法院判决过重,对改造中遇到所谓“不公平”的事很在意,情绪容易激动。余某在犯罪过程中与其女友因情感纠纷争吵打架时右手掌掌骨受伤,手术治疗时在受伤位置放置了一块钢片,医生告知其半年之后应将钢片取出,但是来到监狱后没有在意,也不知道监狱可以通过手术为其取出钢片。在一次监狱组织的心理咨询中,余某偶然得知监狱可以做手术为其取出钢片,于是向警察打报告想要在监狱做手术取出钢片,监区警察告知余某需要写申请向医院申请做手术,并告知监狱看病相关规定和程序,从申请到审批通过需要一定时间,需要耐心等待,但余某不理解,认为监区警察对其不够关心,忽视其请求,情绪较为激动。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改造中的优势、难点、潜力、自我认识分析 1.改造中优势。 纪律意识强,服从管理,遵守监规,入狱后未因违规受到过处分。服从改造安排,虽身体不适,但每月仍能尽力完成劳动任务。思乡情绪较浓,自述离家较远,家中有老母亲和几位兄弟姐妹。老母亲年事已高,兄弟姐妹平时工作繁忙且离家很远不能前来探望,但是余某希望得到家人的关心和理解。可以从帮助余某与家人取得联系入手,对余某进行感化教育。余某对家人的感情和牵挂,可通过监狱的“帮扶行动”,让其家人来监探视、帮教,解决余某后顾之忧,缓解余某的心理压力,使其能安心改造,同时可以借此转变余某对社会的仇视心态和对思想改造的抵触。 2.改造的难点 余某对判决不服,认为自己失手杀死女友是事出有因,女友不忠在先,且女友先对其动手,自己是正当防卫,才把对方意外杀死,应该算防卫过当,从个别谈话中可感觉出仇视法院、仇视社会的扭曲心态。刑期长,余某认为自己年纪较大且被判无期,常感叹很难活到出监,对前途悲观失望,对改造没有信心,有轻生厌世思想。体质较差,又因病住过院,冬天常穿两件棉衣还不觉得暖,自认为符合老弱病残犯的条件,有申请调老弱病残犯监区改造的想法。家庭经济困难,家人无力给其汇款购物,连基本的生活必需品都无法得到保障,狱内生活比较清苦。 3.余某自我认知情况 余某和女友在外打工,但是还未等到结婚,女友就在感情上对其不忠,遂与女友产生感情纠纷,进而发生争吵并失手杀死女友,余某在此之前有过几段感情经历,但都因相处不和导致最终分手,也未曾育有一儿半女,觉得即使能够活着出去也是废人一个。自述家里很穷,哥哥姐姐都是以种田为生,经济条件较差,母亲年事已高,还得靠自己养活自己,担心母亲不能得到很好的照顾,十分牵挂。自己和女友原都在外打工收入较高,平时还能给母亲生活费补贴家用,现在女友不在了自己也入狱,担心母亲生活都没着落,自己不能照顾好母亲,感觉很伤心。自己现在坐牢,体质较差,又没有钱购物,面对漫长刑期,感觉很难坚持,对所犯罪行感觉很后悔,表示自己会努力改造,洗刷罪恶,也希望哥哥姐姐能在生活上帮助其母亲,使其母亲能够善终。 (二)矫治方案制定 成立矫治攻坚小组,合理制定矫治方案,完善矫治措施,确保对余某进行长期不间断的教育引导,对余某的合理诉求及时给予解决,同时鼓励余某积极联系家人,得到家属的关心、理解与支持。 第一阶段:心理诊断阶段。首先咨询师对余某充分表现了尊重、共情、积极关注,与余某建立了良好的咨询关系,形成了安全、信任的咨询氛围;然后通过摄入性谈话搜集了余某大量的临床资料,并形成了初步诊断;在找出余某最希望解决的问题的基础上,和余某共同协商制定咨询目标;最后,咨询师向余某解说合理情绪疗法关于情绪的ABC理论,使余某能够接受这种理论及其对自己问题的解释。 第二阶段:领悟阶段。咨询师通过理论的进一步解说和证明,使余某在更深的层次上领悟到他的情绪问题是由于他现在所持有的不合理信念造成的,因此他应该对自己的问题负责。 第三阶段:修通阶段。这是合理情绪行为疗法中最主要的部分。在此阶段中,咨询师主要利用与不合理信念辩论等方法,使余某修正或放弃原有的非理性观念,并代之以合理的信念。除此之外,咨询师还教给余某一个简单的放松训练,帮助他在遇到事情控制不住情绪的时候,可以转移自己的注意力,缓解焦躁情绪,提高应付负面情绪的能力。 (三)矫治计划的实施 1.第一阶段(6个月内) (1)督促余某严格遵守各项监规纪律,认真参加“三课”学习,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学习生产技能,完成劳动任务。 (2)牢固树立身份意识,尊重警官、服从管教,讲究文明礼貌,团结他人。 (3)调整心态,尽快适应监狱改造环境。 (4)通过鼓励余某与家人取得联系,获得其家人的理解、关心和支持,解决余某的后顾之忧,缓解余某心理压力,使其能安心改造。 (5)根据余某病情,基于监狱规定和相关程序合理安排其到监狱医院复查及治疗。 (6)分监区、监区及监狱心理咨询师和专管警察多找余某进行个别谈话教育,加强沟通,注意倾听余某心声,帮助其克服自卑心理,改变易冲动的个性,树立改造信心,增强受挫能力,消除或降低焦虑水平,及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宣泄,肯定其积极方面,鼓励其多参加集体活动。 2.第二阶段(半年至改判有期徒刑后) (1)给余某讲解刑法对于故意杀人罪的认定和量刑幅度如何确定,以及监狱的减刑政策,对余某进行引导。 (2)通过无期的改判,帮助余某鼓起生活下去的勇气,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观。 (3)在经济上给予余某适当困难补助,同时鼓励余某努力劳动,争取获得更多的劳动报酬来改善生活。 3.第三阶段(改判有期徒刑后至刑满释放) (1)改判有期徒刑后,帮助余某树立改造目标,激发动力,争取超额完成劳动任务,多拿成绩,早日减刑,回归社会。 (2)通过思想教育,使余某认识到要告别旧我,认清并改掉自身陋习和错误思想,用辛勤劳动汗水洗刷心灵的污垢,走向新生。 (3)督促余某提高自身素养,培养健康心理,多学习法律知识和新技能,化解对法院和社会的仇恨,把刑期当学期,等重返社会后,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半年多的专项矫治,余某的改造态度大有转变,对法院和社会的仇视、敌对心态得到改善,已经学会控制调解自己的情绪,比以前开朗,笑容多了,话也多了,饮食好转,不再无缘无故发脾气,愿与其它同犯交往,焦虑自评量表测试结果:SAS标准分48分抑郁自评量表测试结果:SDS标准分51分,都属于正常范围。坚定了改造信心,积极投入到新的改造行列,劳动改造任务也从刚开始的欠产状态变为能够完成甚至超额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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