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谢某某矫治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谢某某,男,1960年生,小学文化,无业,家住宁夏银川市金凤区。1980年因犯盗窃罪被银川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在服刑期间被加刑2年,1990年9月被释放。2006年6月21日因犯盗窃罪被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08年8月7日因犯盗窃罪被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09年10月23日被释放。2015年5月11日因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谢某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家庭,家境贫寒,父母经常吵架,家庭关系不和谐,从小就有叛逆心理,与同学好攀比,看重感观享乐,爱面子,虚荣心较强,意志不坚定,受社会不良现象的诱导,极易同化。 (2)社会经历:谢某某小学毕业后便辍学在家,几年后,谢某某便步入社会,因年纪较小没有合适的工作,一直觉得不顺心,随后结交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受这些狐朋狗友的影响,他们整天无所事事、吃吃喝喝、打打闹闹,开销越来越大,经济能力有限,进而走向了犯罪道路。20岁时因犯盗窃罪被处有期徒刑8年,服刑期间又被加刑2年。1990年9月被释放。释放后面对生活的压力,对社会的不适应,对自己曾今是罪犯的身份自卑感油然而生,觉得别人始终看不起自己,结果出狱后再次走上了犯罪的道路。2006年6月21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08年8月7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09年10月23日被释放。 2.入监改造表现 谢某某入狱以来,行为散漫,恶习不改,对警察敌视,和同犯打架,不愿参加劳动,消极怠工。个性多疑,情绪暴躁,思想偏执,心胸狭隘,忍耐力低,做事不计后果。2017年4月25日因与同犯发生争执,大打出手,被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与原判未执行的刑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合并,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谢某某自加刑回到监区后,思想极度消沉,情绪十分低落,经过沟通、教育,思想上有了些转变,有了悔过心,觉得自己行为过激,既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后悔当初不该这样鲁莽。 3.制定矫治方案 (1)认真落实“四包”责任制,完善包夹,监控,汇报制度,时时掌控思想,言行新动态。 (2)运用个别教育,心理治疗的手段,综合情景演示,后果预演等方式以情感化,寓情于理,以理服人,促使谢某某扭转顽固局面,受到启发,受到感化。 (3)发挥亲情关怀社会力量,协助转化,争取谢某某妻子、孩子和当地社会团体等力量参与联合矫治帮扶,扩大教育转化效果。 (4)充分发挥风清气正的环境效能,依靠第二信号系统的作用,使谢某某潜移默化,自觉归队。 (5)充分运用激励机制,挖掘该谢某某特长,培养谢某某兴趣爱好,及时给予奖励与鼓励,使谢某某生活有动力,改造有信心。 4.矫治方案的实施 (1)加强个别谈话教育。通过进一步的谈话,逐渐摸清了谢某某的思想动态:谢某某文化水平不高,但社会经历丰富,单纯的说教与讲道理不能触动他。他担心家人将他抛弃,说明他需要强烈的“爱”和对亲情的渴求。对此,及时调整矫治方案;一方面开展心理治疗,软化该犯的心理症结,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亲情与社会的纽带作用,用温暖与关怀给予感化,用帮扶与理解给予支持与鼓励。 (2)加强心理矫治。定期带谢某某到监狱心理咨询室治疗,同时开展具有针对性的补充治疗。监区干警官利用心理健康知识,帮助谢某某解开心结,正确认知自己,走出心理阴影误区。 (3)强化亲情帮教的力量。经过与谢某某家属的多次沟通,谢某某的妻子、女儿到监狱探望该犯,近距离的看到家人,谢某某彻底放松了,思念的煎熬让他留下悔恨的泪水,他含着眼泪对妻子和孩子说出“我错了……..我对不起你和孩子”,妻子和孩子拥抱了他,鼓励他“跌倒了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勇气爬起来” (4)落实“四包”责任制,充分运用激励机制。完善包夹,监控,汇报制度,时时掌控思想,言行新动态;挖掘该谢某某特长,培养谢某某兴趣爱好,及时给予奖励与鼓励,使谢某某生活有动力,改造有信心。

【教育改造成效】

亲情帮教使谢某某的思想发生了较大变化,他说;“原来,我以为妻子和孩子不要我,妻子和孩子来了,她们都希望我好,我真的错了”。经过矫治教育,谢某某放下了思想包袱,改造积极性明显提高,精神面貌显著改善,矫正恶习,积极靠近政府。完全步入正常改造的行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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